怎麼“救”怎麼“助”

大連市兒童重大疾病救助項目昨日啟動。應廣大讀者和網友關注,本報記者對話市衛健委,解讀項目內容。

/ 本報記者張麗霞 /

Q:什麼樣的孩子可申請救助?

A:救助對象:大連地區貧困家庭18週歲以內患重大疾病且治療效果明顯好轉的患兒。

目前救助病種為:兒童神經系統危重症、兒童癲癇病、先天性外科疾病、腎病綜合徵、幹細胞治療小兒腦癱、重症肺炎纖維支氣管鏡、新生兒(含胎兒)外科危重疾病手術治療。

Q:救助標準是怎樣的?

A:據患兒治療總費用,採取醫保(新農合)報銷、定點醫院減免和政府相關部門救助後,對醫療費自費部分,市慈善總會給予一次性救助。凡符合救助條件的患兒一次性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在醫保(新農合)報銷後(含未參加新農合或城市醫療保險的患者),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超過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救助:

(1)個人承擔費用在0.5萬元至1萬元的,救助0.5萬元;

(2)個人承擔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按50%救助,最高救助額不超過3萬元(計算到百位金額);

(3)沒有參加城市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一次性住院費用的60%計算個人承擔費用,按上述標準予以救助(計算到百位金額);

(4)在計算救助金額時,按一次性住院費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和其他部門救助部分後的個人承擔部分進行救助;

(5)根據善款募集額度、剩餘資金存量等,可適時調整救助標準。

A:該項目為全市性綜合救助項目,全市三級醫院均可參佔到該項目的設立、捐贈行列中。首批支持參與並協助募集一定數額善款的三級醫院,自動成為該項目聯盟醫院,各聯盟醫院可在市衛生健康委的指導下,酌量使用統籌救助資金池中的善款。

Q:怎麼申請?

A:申請救助程序:

1.申請救助的患兒出院後,到市慈善總會領取《大連市兒童重大疾病救助申請審批表》;

2.由監護申請人如實填寫《大連市兒童重大疾病救助申請審批表》,經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屯)或街道(鄉鎮)、區市縣慈善會審核蓋章後,報大連市慈善總會。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大連市兒童重大疾病救助申請審批表》原件;

(2)低保證複印件或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證明,或由當地慈善會出具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

(3)患兒及監護人戶口本和身份證複印件;

(4)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補償結算單或城市醫保報銷收據。結算單或收據原件由其他單位救助、補償的,在複印件上說明救助補償金額,並加蓋救助補償單位公章。未參保的提供住院費用結算票據原件;

(5)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書、出院小結或病歷首頁複印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