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汽油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
在常溫下為
無色至淡黃色的易流動液體
具有毒性、易揮發
極易燃燒的特性
汽油蒸氣與空氣
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
非法儲存汽油
存在嚴重的火災安全隱患
嚴重威脅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國家明令禁止非法儲存
銷售、運輸汽柴油
但有人卻打起了“汽油”的主意
黃某發現加油站不允許賣散裝汽油,他覺得這是一個不錯的“商機”,於是他開始攢汽油做起了生意,不知不覺在他家地下室儲存了520公升散裝汽油
發現“商機”
今年7月,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高廟鎮的黃某發現加油站不允許賣散裝汽油,而那些沒有正規手續的農用機動車、摩托車等都無法在加油站加油。於是,黃某開始打起了小算盤,從成品油運輸車輛處買汽油,然後再轉手將這些汽油賣給那些車輛沒有正規手續的司機。司機們買到了汽油,黃某又掙到了錢,於是黃某一心一意倒賣汽油。
據黃某交代,從成品油運輸車輛處購買汽油,他相當謹慎,害怕被發現,所以買的次數並不是很頻繁,量也很少,每次都買一點點,時間一長積少成多。黃某將買到的汽油裝在25公斤的油桶裡藏在自家地下室,偷偷販賣。
群眾舉報
黃某交代:“一桶25公斤的汽油,我從成品油運輸車輛處買進來需要花140元,再把這些散裝汽油以一桶160元的價格賣給那些有需求的司機,每桶汽油賣出去我自己就能賺20塊錢,如果將這次的520公升汽油都買出去,就能賺400多塊錢。”
當海東市樂都區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接到群眾舉報趕到黃某家排查時,黃某自己知道販賣散裝汽油的事情敗露,所以主動向公安部門交代,並對自己非法買賣存貯散裝汽油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當黃某將民警帶到了他存貯汽油的地下室時,民警被眼前的一幕震驚,只見地下室裡放著20多桶汽油,並且沒有任何安全措施和消防設施,存在極大的隱患,如果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隨後,民警將20多桶汽油從地下室搬出來,作進一步處理。
行拘13日
日前,黃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樂都區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3日,查獲的520公升散裝汽油依法收歸。由於查獲的汽油量比較大,對於非法散裝汽油的處理方案,樂都區公安局主管部門和領導還在商討中。
為黃某提供汽油的運輸車輛,因黃某還未交代清楚,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汽油作為易燃物品,
危險係數高,
國家從運輸到儲存等都有嚴格的管理規定。
非法購買、儲存汽油不僅存在安全隱患,
更是違法行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我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警方提示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汽油等危險物質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擾亂治安秩序。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安機關將持續打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汽油等危險物質的違法犯罪行為,廣大群眾如需加油到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加油站加油,發現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汽油等危險物質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保管要求嚴;
私自儲存危害大,稍有不慎釀事故;
為了自己和他人,守住底線不違法;
防患未然嚴督查,公共安全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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