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把寺庙功德箱当作“提款机” 他最终被判七个月徒刑

因生活拮据,男子韩某竟将寺庙功德箱作为“提款机”,4次作案共“提取”香火钱500余元。近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韩某曾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被判入狱多年,释放后一直没有收入来源,又懒得干活,就想到去村里的石鼓寺功德箱里捞点钱。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间,韩某分4次潜入金庭镇灵鹅村石鼓寺,盗取功德箱内现金共计500元左右。2018年12月,他在撬功德箱时,被寺里主持当场抓住,但他并没有悔改,反而越来越猖狂,多次到石鼓寺捣乱、盗窃钱财,最终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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