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先生:我有两个电车,我买来是改装的,我放在车棚里,然后突然发现没有了。
自己买来的电车,也没有随便停放在绿地或者其他区域,好好的放在车棚里,为啥就不见了呢?难道是被偷走了?去物业准备调监控的岳先生询问才得知,原来自己的电车是被小区物业给卖了。
岳先生:我一直在外边,我媳妇在家里,然后就给卖了,因为要清理小区环境嘛。电车在车棚里确实存放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很可能是物业当做僵尸车处理了。
在采访的过程中,经过的一位阿姨听到了岳先生的遭遇后表示,她家的车也被物业给卖了。
居民:我这车还好着呢,也给我卖了,幸亏我找回来了。
看来,物业卖居民的非机动车,不是个例,那么,物业为什么要这么做?卖车的钱又到哪去了呢?
物业经理:因为前一阵子创卫,我们配合居委会,卖了这么一些电动车。
在交谈的过程中,物业经理也给我们出示了卖车之前拍摄的岳先生的电动车,从照片来看,岳先生的电动车还算干净,物业是以什么标准卖这些非机动车的呢?
物业经理:就是看着比较旧的。。。
岳先生:你看着旧?你这有标准码?
对于岳先生的愤怒,物业经理表示理解,这事儿发生在谁身上都挺离奇的。就物业的这种做法,帮忙记者也咨询了几位法律工作者,有的律师认为,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置业主财产是违法的,也有的律师认为,业主的车辆长期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行为侵害了其它业主的利益,应该给予物业一定的权利进行处置,当然物业在处置之前应该进行相应的公示,而且在处置之后也要将所获得的钱款用途进行公示。那么大家伙对这件事又是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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