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減少?4點要求幫你解決難題


① 村民沒有宅基地所有權,所以拿不到拆遷補償? 在我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這個沒錯。但從法律上講,村民對於宅基地是有“用益物權”的,也就是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的權益。而一旦“用益物權”蒙受損失,當然有權利拿到合法賠償。

② 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就只能拿低價補償? 這套說辭往往被拆遷方用來壓低補償款,但實際上《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早就強調: 由於有的農戶沒有辦證是歷史遺留問題,不能讓老百姓為當地相關部門的疏忽買單,因此對沒有辦證的宅基地絕對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加強宅基地確權頒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因此,只要你的宅基地來源合法合規,就理應拿到全額補償。

③ 凡事“一戶多宅”都屬於違規,可以不予補償? 這個說法是片面的,“一戶多宅”也有合法的一戶多宅,和不合法的一戶多宅之分。比如說有的農戶雖然有兩處宅基地,但總面積加起來還是在當地的面積標準之內,當然就是合法的。所以,一定要分清楚不同情況,不能把“一戶多宅”一棍子打死。


④ 閒置農房就可以強制拆除? 這個說法更是無稽之談,國務院出臺的文件提到閒置宅基地時指出,各地要鼓勵騰退多餘的宅基地。意思就是說,是用激勵措施來引導宅基地退出,但絕對不是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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