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車,還是“智慧”收費?

滿屏都是繳費的方式,卻始終不見收費的依據

平日裡苦苦尋覓的停車位,如今卻隨處可見。原因很簡單,原本免費的停車位如今收費了,而且價格不菲。停車在大良路邊的車主在取車時會在車上發現一張小紙條,紙條上告知車主需要掃二維碼繳費。小紙條上特別提示,如不繳費,將會影響徵信信息。同時,該紙條還會提醒車主關注“大良智泊”公眾號。

一、初識:與智慧停車綁定的是一份充斥著不平等條款的格式合同

關注該公眾號後,需要在該公眾號上註冊用戶信息,車主首先必須同意《用戶服務協議》,一份充滿不平等條約的格式合同躍然紙上。


智慧停車,還是“智慧”收費?

智泊停車《用戶服務協議》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毫無疑問,這份《用戶服務協議》的條款系格式條款,是廣東科陸智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為了與預期的大量用戶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用戶無法與其協商,只能選擇同意或不同意。

其次,該份協議中存在免除自身責任的內容,同時未進行標識,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即“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簡單分析其中的一個條款,第二點“免責條款”第1條約定,“用戶明確同意:因使用大良智泊服務所存在的風險將完全由用戶自行承擔;因使用大良智泊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也由用戶自行承擔;大良智泊用戶不承擔任何責任。”該條明顯違反了公平原則,免除了作為收取停車費一方對於車輛的管理責任。該條款翻譯成生活用語就是:“你停車,我收費。停車過程中,車子遭遇任何損失,請自行負責,與我毫關係。再次強調:我只是收費!”

閱讀完《用戶服務協議》的全部內容後,不禁讓人疑惑,因為在該協議中用戶無法找尋到其所支付的停車費對應的任何服務內容。

二、挖掘:收取停車費的是一家由政府委託的民營企業

當用戶點擊同意了《用戶服務協議》後,才能進入“大良智泊”公眾號。公眾號中信息不多,但是目的性很強,那就是“收費”。


智慧停車,還是“智慧”收費?

智泊停車收費標準


其次,公眾號中介紹了兩種收費方式,用戶可以選擇預付費或後付費;最後,為了鼓勵用戶付費,公眾號還“貼心”的為新註冊的用戶提供了優惠券給,使用方法很簡單,停車付費即可減免。

智慧停車,還是“智慧”收費?



智慧停車,還是“智慧”收費?

優惠券

然而,遺憾的是,找遍公眾號,用戶也無法找到收費的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的依據。

通過查詢“廣東科陸智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我們可以瞭解到這是一家由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中維智泊停車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凱達爾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分別控股20%、75%和5%的有限責任公司。

再進一步,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鍾穎欣、鍾穎怡、夏衛紅分別佔股52.5%、35%和12.5%。廣東中維智泊停車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中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分別佔股50.24%、49.76%,佔股前二的股東為饒陸華、深圳市遠致投資有限公司,均佔股24.26%。而深圳市凱達爾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由蔡楚瑜、蔡禮珊、深圳市凱達爾集團有限公司分別佔比5%、44%和51%。

股權結構不再深挖,到此可以確定的是,這家在大良公共路段收取停車費的公司“廣東科陸智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那麼問題是,這家企業向公民收費是否已得到政府的授權?收費的依據和標準是什麼?不收費將影響公民的徵信有無法律依據?

功夫不負有心人,留心觀察生活總會有所發現。在一次停車時,筆者發現了收費牌。

智慧停車,還是“智慧”收費?

智泊停車收費牌

根據大良東樂路段停車收費標價牌顯示,定價方式為:政府定價。收費依據為: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展改革統計)關於調整大良街道路邊停車收費標準的批覆(順發統復【2018】62號)。通過掃描這張政府公示牌上的二維碼,就會自動進入”大良智泊”公眾號,由此可以推斷,廣東科陸智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在公路停車車主的停車費已得到了政府的委託進行收費。經對比,公眾號中公示的收費標準和這張公示牌中的一樣。同時,這張公示牌中也再次聲明,大良智泊已聯網相關征信系統,違規停放將被列入徵信黑名單。

三、分析:政府的收費依據及收費標準的合法性難以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原本免費停車的路邊改為收費停車,違規將被列入徵信黑名單,這樣的文件應該是符合政府主動公開的。然而,遺憾的是,筆者通過在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網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站內和省內檢索,均未查詢到收費依據——《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展改革統計)關於調整大良街道路邊停車收費標準的批覆(順發統復【2018】62號)》這一文件。



智慧停車,還是“智慧”收費?

檢索智泊停車收費依據未果

既然如此,那筆者只好依據自身有限的法律知識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首先,從法律規定來看,根據我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財政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予以規定。據筆者瞭解,目前我國並沒有法律對於公路邊停車收費進行規定。

其次,雖然筆者並未檢索到上述收費牌上的收費依據。但是通過在新聞網頁搜索“大良智泊停車”,筆者發現搜狐新聞轉發了一篇來自順德城市網的新聞,其中寫道,“大良智能停車的依據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粵發改規〔2017〕5號)。”該文件非常容易檢索,那麼大良街道是否能依據該實施意見收費呢?根據該意見第二點第(一)條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經營者利用依法設立的停車設施(含場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可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那麼,廣東科陸智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是停車設施經營者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原本免費的停車點,該公司未增設任何停車設施,根據其提供的《用戶服務協議》,其亦不提供任何停車管理服務,卻收取停車費,顯然不符合該實施意見。

四、反思:智慧停車真的是一種智慧麼?

根據2018年9月28日的搜狐新聞《大良智能停車收費今日上線,免費停!停!停!收費時間、標準在這裡》,政府指出,“通過智能化的方式對有限的停車資源進行優化配置,促進車主“快停快走”,避免長時間佔用路內車位,加快車輛流動和路內行車流暢,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臨時停車位的週轉率,同時規範停放秩序,緩解因為亂停放導致的交通擁堵。”

然而,事實真的是如此麼?

我們不妨先分析一下,是否收費後就會快走快停呢?比如夜間,很難做到快走快停,而白天正常情況下,辦事的車主即使不收費也會快走快停。具體可參照大良行政服務中心停車場,目前也是停車免費,但是幾乎沒有霸佔停車位的情形。

在知乎上看到一篇關於智慧停車的文章——《從“智慧停車”到公民權益》,覺得寫的很深刻,也引發了筆者的思考,寫下了這篇文章。開篇的一句話分享給大家,“失去民意的東西,無論它有一個什麼樣動聽的名字,穿多麼漂亮的衣服,都是醜陋的。”

公民應當遵守法律,尊重政府的行政權力,但作為一名公民所享有的知情權、選擇權、聽證權等基本權利也同樣應當得到尊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