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已经有1400多万的“失信被执行人 ”,这么庞大的群体,国家如果不出台些法律法规,这个群体将会被社会抛弃,被逼的无路可求,那么我们国家对待“失信被执行人 ”,除了各种强制措施之外,有没有第三条路可行? 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可以一起来探讨。
一,财务托管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有企业或者项目的,法院可以进行财务托管,在保证项目正常营运的基础上,把利润按比例用于债务清偿,这样会有效避免很多人创业失败,又能保证债务的清偿,否则,一棒子打死创业失败的人, 封杀了一切可能翻身的机会,限制高消费、执行负债者所有资产也没错,但是应该保证愿意努力翻身的负债者一条发挥价值的轨道,而不是舆论导向限制交通工具, 波及下一代的教育 ,连手机号码都会被拍卖, 定制“ 失信被执行人 ”彩铃,侮辱他们的人格,把他们打入十八层地狱永无翻身之日,一味地为了惩戒而惩戒,压缩他们的发展空间逼死他们,受伤最大的是债权人。
二,股权转让
对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以股权置换、转让或者抵押,或者能够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运营,能够正常盈利,有了可以清偿债务的来源,只要给到一定的时间,债务肯定会清偿的,不至于让债务变成坏账,呆账,债务人收不到欠款,国家少了税收,增加了社会的就业负担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还是希望能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解决这部分即将流失的资源,解救大部分企业家。
三,计划还款
由借贷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客观评估债务结构和债务人收入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不能一味迁就债权人的要求,应多从债务人实际情况出发,给他们一点空间,让他们有机会翻身,进行债务还款计划。
四,个人破产法
这个是解决目前许多债务问题的根本办法。出台《个人破产法》,可以惩治那些“赖主”,一方面也保护了正当经营的企业人,使他们在破产后还可以获得重生的机会,而不是被债主“围追堵截”,在欠债中度过一生。还有就是从法律方面约束企业人,如果他们不是正当经营破产后就不会再有可能从事这个行业,其他的方面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此外还可以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减少银行的“冤债”、“空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大程度上让银行贷款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之,我们的司法实践,不能一刀切,不能“懒政”,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理目前的债务纠纷。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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