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六年沒有辦結婚證,男朋友要分手,應該怎麼辦?法律會保護嗎?

荼蘼未盡


回答問題之前,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有哪幾個角度,一是否存在子女撫養的情況;二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配問題。

一、如果同居期間不存在子女撫養及共同財產分配問題

只是單純向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起訴同居關係析產或子女撫養,法院才會受理案件。

二、涉及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析產

原則上是參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22、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0.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90.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於子女撫養費問題

涉及子女撫養費用的承擔參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給付金額和比例裁判。


法條依據

1.《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十五條 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22、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

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

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4.《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0.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90.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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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張律


記住,沒有結婚證,法律當然不會保護 ,就這麼簡單。你為什麼不領結婚證就跟男人同居呢?還同居了六年?說你傻還不承認,這不就是典型的傻丫頭嗎!

我來說兩個身邊的實例吧!

我認識一個女人,以前就談了個男朋友,從高中到大學到工作,一直就是談著,到了大學之後,倆人就公開同居,她到男朋友家住著,她真的是一片真心對待對方,沒想到的是,在第八年頭上,男朋友提出分手。她因為太愛,陷得太深,幾乎崩潰了,但是,沒有任何辦法。而據她看來,她是一片真心。男朋友家卻一直都對她非常挑剔,她在男朋友住著,那個婆婆幾乎完全看不上她。也只怪她太年輕了,愛情迷了眼睛。後來,分手不到半個月,男朋友就結婚了。她差點沒崩潰掉。感覺太不可相信了,自己那麼 愛他,也同居這麼久,卻壓根沒有任何保障。後來,她都說自己太傻太天真。

還有一位,是一位中年婦女,丈夫去世,她就又找了一個男人,也是沒領結婚證,就一起住著。完全就跟一家人一模一樣,但是,有一次,男人跟她借錢,就給自己兒子買房子,她不願意,就賭氣回了孃家一陣子。可等她再一回來發現,自己那個男人 竟然在辦婚禮,就是那麼幾天,他就又找了新人。可是自己又能上哪裡哭去?本來沒領結婚證,就是沒有保障啊!

所以,沒有領結婚證就不要同居,同居了,法律也不會保護你。相反,你就是領了證,沒住一起,法律一樣保護 你。這就是結婚證的作用。


Longsuixinyuan


六年時間不知誰欠誰了,計不清,沒有保障,你情他願,緣起緣滅,一切皆註定!在此奉勸所有女生不要冒然和男朋友同居,最終吃虧的是女人,一定要好好愛惜自己。

認識一個朋友,他倆是大學同學屬於初戀,畢業後一起供房為結婚做好準備。但天意難為,緣分捉弄,同居八年,雙方父母選好日子,到大喜之日反而女方悔婚,男友當時真的懵了!

分手後,倆人把房子賣掉,他一毛錢沒要,所有的交給她當作八年的青春。放手!無怨無憾,彼此祝福,畢竟是一段美好的回憶⋯⋯

一樣米養百樣人!他是難得的好男人。不愧為人師表,好樣的!!


美景常伴


沒有結婚,沒有任何手續,和一個異性同居六年,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個極不向自已負責任的做法。同時還說明你的人格素質,人格品質,道德修養,還存在一定問題。不然不會弄出這等結果。

現在木已成舟,只能是自做自受,自釀苦酒自己慢慢品味。

經歷這個事情,對今後再重找對象,組建家庭,會有許多消極作用。

這件事也暴露了你的父母親嚴重失職。有良好家庭的父母親絕對不會讓自己的女兒做這種事的!受過良好家庭教育的女子也不會擅自做出這等荒唐事的!

自已為自已創造了個終生悔恨的悲慘教訓,卻成為世間別人的良師借鑑。

願天下的未婚女子,勿再做荒唐事,拿穩自己。自珍、自重、自尊、自愛!

社會再變,世道再變,觀念再更新,時潮再波浪,你永遠保持一個女孑該有的美德。你才不會吃虧,你才不會悔不該。

這就是“人生定律”,定律是不可改變的。

告訴天下大姑娘,不要把同居當新潮!那是在踐踏《婚姻法》,那是在作踐自已!

那是在開國際新玩笑。和田白玉潔無瑕,放置幹年之後也不變,唯一能變的是它的身價增千倍。

五千年的華夏優良傳統民族夲色之文明不可撼!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大千世界,人云亦云。也許我的思想陳舊,也許我的認識落伍。







風雨人生3293


笑話,同住六年,沒領證,男友要同你分手,聽你還問得出囗,法律能保護嗎?如果叫我回答,我首先問你,你讀過書嗎?難道你不懂一些簡單法律知識嗎?如果是一個貧民百姓,不懂法律上知識,也會曉得沒有結婚證,是非法同住,不會受到法律上保護,不會認靠你倆是夫妻,這能稱戀愛期夥伴,說句難聽話,男方拼頭或小三,當今社會,象你這些例子太多太多了。

今天我奉勸你一句話,把你六年情,六年同住生活,徹底忘掉,這種忘恩負義男人,不值得你去留戀,不值得你去愛。這怪自己沒頭腦,沒知識,應該是傻子吧。

醒醒吧!振作起你的精神,奔向陽光大道,社會這麼大,你年紀還輕,吸取你的教訓,擦亮你的眼晴,好男人你自然能找到!


華仔146981193


我以單位女同事與人非婚同居的案例來幫助你解答這個問題吧。

雖然她的非婚男朋友是死亡了,但情況差不多,希望能夠幫助你。

2016年,我們這有個小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多人死亡。其中一位死者是單位培訓科女士的非婚男朋友(我們後來才知道沒有登記)。

在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按照規定給付60萬元左右的賠償金。在登記相關關係人時,死者的子女、父母都做了登記,就把這位培訓科的女士拉下了。

主要原因是,她和死者沒有登記結婚,而死者的家人為了錢也不承認這件事。

這位女士和死者足足生活了十年,雖然沒有登記,也算是事實婚姻吧。於是,單位便有人幫助她尋求法律的幫助,收集證據,證實事實婚姻的存在,包括死者生活中的痕跡,都提交到法院。

經過法院簡易程序審理的認定, 確認了該女士和死者存在事實婚姻關係,該女士有繼承死者遺產和賠償金的權利。

一紙判決書遞交到事故善後處理部門,死者家人底氣也不足,沒有提出異議。在隨後的事故賠償中,按照事實婚姻關係及繼承人的先後順序,考慮到孩子上學和老人撫養等因素,60萬元的賠償款中,該女士分到了10萬元。各方都非常滿意,現在他們還都來往,不再因為此事鬧意見了。

因此,我的意見是:你們雖然沒有結婚證,但已構成事實婚姻。只要你收集足夠的證據,法律肯定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你現在需要固定證據,包括事實婚姻之前的財產,你們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收入、債務情況;有無事實婚姻期間共同購置的固定資產;收入的合法證明,以便明確分割財產。要是雙方有子女,孩子在哺乳期,歸你撫養,由男方出撫養費;孩子長大了,你們雙方協商或由法院判決,歸誰撫養。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切都會解決好。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感謝提問!

同居六年,沒有領結婚證,現在鬧分手!這個問題確實挺嚴重的,能理解你的心情,如果換做是我,也挺難過的,但難過歸難過,事情總是要面對,所以就勇敢面對就好。

第一:你們都多大年齡了?

如果是35以下,那麼大家都年輕,也不要有太多的顧慮,只是作為分手而已,每個人的道路上都會遇人不淑,在這個過程中,也沒有誰欠誰的說法,居住在一起,也是兩個人願意的,並沒有誰強迫誰,所以就當是一個過客就好,重振旗鼓,找屬於自己的的那份感情就好!

如果是40歲以上,那麼就是你的問題了,你們同居五六年,為什麼不結婚呢?是他不想結婚,還是你們彼此在這個過程中都沒有想好,都在得過且過?還是出於什麼原因導致你們無法結婚?

第二:你們是否存在姐弟戀問題?

一般同居五六年的,並且沒有結婚,多數情況下,要麼就是年齡比較小,要麼就是兩個人年齡有差異,所以導致遲遲無法結婚。再或者就是小三問題,你看現實中這種類似的事情,同居好幾年的不結婚,大多數都是這三種情況。

綜上: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首先你自己要明白,兩個人同居是屬於你情我願的事情,誰都沒有強迫誰的意願,所以更沒有誰對不起誰的說法。如果你是想得到一些補償,那就只能看對方的心情和良知了,有良知了,就可能會給你一些補償!兩個人談戀愛,沒結婚,本身就不受任何法律保護,所以想開一些,不要太過於糾結!




魚兒同銷萬古愁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的責任,這場戲需要兩個人共同演繹,如果有一個人中途退場了,不要悲傷,他只是不再適合繼續演下去,不能圓滿的去完成當初規劃的角色,你應當慶幸他沒有繼續欺騙你,你無需尋求幫助和保護,因為每個人都是單獨的個體,除了那個人誰都無法給你一個合理的交代。你在覺得突然只剩下一個人的悲傷與淒涼的同時也正是你長大的過程。對未來你要抱著很大的希望,未來還有一個他會等著你,就在下一站,也許那個等你的人比你已習慣的那個他還更加適合你。沒有契約的感情本身就沒有保護,你與他的付出是同等的。你要感謝他讓你成熟。如果你還在孤獨寂寞,請感謝這美麗等候,如果你還在為愛犯錯請感謝還沒找到他……


淡色素箋


現在知道急了,有用嗎?早幹嘛去了?沒有領證就是非法同居,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的,這是連三歲小孩都知道的事情,而你一個成年人竟然連這點法律常識都沒有,知道什麼叫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嗎?我想你現在這種情況一定就是了。

一個女人用六年的青春歲月,竟然換不來一個男人的真心,不用猜我都知道,這個男人一定很有心機,而且還是個情場老手,把自己隱藏的太深了,所以像你這樣的情感中的菜鳥,根本就不是他的對手,要怪就怪你自己遇人不淑,看人看走眼了。

讓人奇怪的是,你用了六年的時間,你都設有發現你身邊的這個男人,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嗎?一點蛛絲馬跡都沒有嗎?我想既便是你發現了很多問題,你也不願意去面對吧。大姐,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這點生活常識難道你都沒有嗎?以後一定要學乖一點了,小心才能使得萬年船。

發生這樣的事情,非常不幸,你肯定得不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報警也沒用,警察不會管你這些感情糾紛上的事情。我建議你還是找幾個有用的朋友來,把他約出來,跟他擺事實,講道理,讓他補償你一點青春損失費吧,實在不行就嚇唬他一下也可以,但是犯法的事情不能幹,這是做人的底線。當然,如果對方是個死豬不怕開水 燙的人,那你也只能是自認倒黴了,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下回一定要小心了。


老俞177829369


你都跟他同居6年了,還不領結婚證,

自己即便是去做小三6年,也該得到不少錢了吧,姑娘,

跟這個男人在一起,你到底在圖什麼啊。

再說了,如果財產多,結婚後離婚的能分財產。

這個當然你要不能被男的套路!

六年了,你既得不到人連錢💰也沒分到,

就當繳智商稅了吧。


至於想要法律對你的保護,

那你真的想多了,

你想法律怎麼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你怎麼證明你們在一起同居6年,

這個男人說不定還會反告你,

耽誤了他6年的青春呢。


換個角度想,在這六年裡,有個男人陪著你,

供你吃供你玩,你應該是賺了!

誰說的同居受傷的一定是女人,

男人難道不虧嗎,養了六年的女還是成了別人的老婆

說不定在同居六年期間,你都覺得愉悅的,爽的,

也沒什麼虧的,唯一所謂的怎麼辦就是感情拿不回,

怎麼說賠錢的事,其實誰都不欠誰


非法同居,不具有法律承認之婚姻關係,各自分開即可;

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按一般共同所有處理,

即按各自的收入比例分配,債務亦是如此;

若有子女按婚生子女對待,雙方俱有撫養義務。


你應該慶幸,不拿證你賺大了,你的狀態還是未婚,

也可以去找個沒結過婚的男人,

拿了證離婚的話,在找沒結婚的就難了

所以說,知足吧,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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