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逼的幽默感
我們需要明白,按照勞動法,公司與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這一點公司就是已經存在過錯。至於你們開始談好的條件年薪12萬,這個需要有證據證明,通過法律途徑,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最高補償為11個月。
被辭退之後,公司如果還拖欠工資不願意支付。那麼,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解決:
1.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因拖欠而未發的工資。
2.其次,如果與老闆協商未果,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
另外,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討要報酬,就需要你有證明。證明方面,必須要能夠證明確實存在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裝、工作往來信息記錄、同事的證詞證言等等。工資內容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績效提成等全部的費用。總之,月工資+獎金績效(年終獎、十三薪、考勤因素調整以後的應得數額)=月收入
3.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以後還是不行,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從勞動者離職或者被辭退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申請勞動仲裁的大概流程:
1、去找當地社保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的資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原單位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總之,公司不籤合同、不交保險;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可以找相關部門申請,要求公司作出賠償,前提是帶好各種證明。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有問題[機械奶爸]陪大家一起探討。
職場小小小螞蟻
我就有過在私企上班,沒簽勞動合同而被辭退的經歷,讓我來告訴你怎麼辦。
我當時的那個公司,工資待遇不錯,企業的福利也挺好,本想著就一直在那邊做下去,但是做了兩年之後,因為公司的結構調整,需要裁人,我因為資歷最淺,就成為首選對象。
那時公司領導跟我談,挑我工作上的毛病,想讓我主動離職。
說實話,那個工作我還是比較喜歡的,而且是在內地,想再找個差不多的工作也不太容易,所以我並沒有馬上辭職,而是說我要考慮一下。
當天我就跟學法律的朋友諮詢這個情況,朋友說公司不給你籤勞動合同,就是不合法的,你只要有相關的證據,就能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的賠償;另外你兩年的社保公司也必須給你補繳。現在的重點就是你手中有多少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
於是我把這兩年跟公司領導的來往郵件,工作資料都複印了一份,發工資的流水也打印出來,然後買了一個錄音筆,去找公司老闆談。
我就跟老闆說,我已經諮詢的做律師的朋友,公司不給我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應該支付我雙倍的賠償,另外還要補繳社保。因為公司幾十號人都沒簽合同,如果把這個事情鬧大了,公司的損失應該不止幾萬塊。
老闆聽了剛開始還不信,後來可能也諮詢了律師,才把這個事情重視起來,最後也沒要求我離職,而是馬上跟我簽了合同,我又在公司做了兩年多才離職。
現在回到題主的問題。
首先,看題主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1、在私企上班一年,說明工作是比較穩定的;
2、年薪不低於12萬,說明工資待遇還是不錯的,即使在一線城市,這個待遇也算是中等收入水平了。
3、公司不給籤勞動合同,又不交社保,說明這個公司不是很正規,想通過不交社保來降低成本。
那麼,題主如果不想以後因為被辭退而產生糾紛,那麼就不妨騎驢找馬,找到更好更正規的公司就立刻跳槽。如果還想繼續在公司做,就必須收集好相關的證據。特別是以下幾項:
1、工資流水;
2、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上班的照片、視頻等等
3、公司日常的通知中都會有公司的蓋章,你可以複印一份
4、公司日常交流的工作群,不要刪記錄,經常截圖留檔
5、工作往來的文件,有公司蓋章或領導簽名的,都複印一份
你保留的證據越多,被辭退時你的主動性越大,所以你一定要提前保留證據,以防萬一。
納人納事
我做過人力資源,我比較有發言權!我告訴你我自己的案例,我當時進公司也是這樣的,老闆不籤合同,我想我還巴不得你不籤呢。試用期我努力工作,三個月後,我看他也不給我買社保,那我工作就不想幹了,老闆說不想幹就走,我說好啊那就算工資給我!他就按試用期不合格把我辭退!讓我在辭退單簽名,我就簽名拍照,他說什麼意思!我說你按勞動法辦就可以了!老闆當場蒙了!我說沒簽勞動合同,沒買社保,四個月,全部按兩賠算,四個月社保,二個月失業補助!如果不行就去勞動局!呵呵!他不想我把事情鬧大,馬上私人轉給我了!
wan99903
01 公司給你的年底薪承諾形式是什麼,純碎口頭承諾,還是領導層公司人力方面給你微信承諾,有沒有相關聊天記錄之類。
如果公司給你的承諾僅僅是口頭承諾,沒有其他任何證據,再看看證據的工資條之類的。如果有聊天記錄這些,也要好好保存整理好。
注意收集公司發工資的形式,有沒有工資條,工資上面有沒有相關備註。如果這些都沒有,再看看自己平常公司上班的打卡記錄這些,自己能夠收集的記錄,都整理保存好。
02 看公司辭退你的理由是什麼,學會用法律維權。
《保險法》、《勞動法》有相關規定,勞動單位不給員工買保險是違法的,基本的五險應該要買。如果超過相關期限未訂立合同,則先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該補齊補齊,賠償賠償。
如果勞動仲裁這一階段解決不了,直接去法院起訴。把自己所有的相關證據都拿出來舉證,公司這邊拿不出證據的,無法說明舉證的方面,則是公司失利。
普遍性來說,勞動者和單位有勞動糾紛矛盾時,個人往往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一個公司財大氣粗,往往會憑藉自己的優勢地位而欺壓員工,比如剋扣工資,拖欠工資,不給相關補償等等。
03 如果被辭退了,不要害怕,也不要畏懼退縮,需要沉著冷靜,思考自己的權益如何保障。
一般正規靠譜的大公司用人做事方面都會比較規範,各方面都是有相關的文件合同之類的,國企外企這些都有不少的好公司大公司,相對很很靠譜的多。
抓緊時間,學會為自己維權。最好儘可能保存收集好習慣的證據材料,在起訴打官司的時候,更能證明自己的勞動關係。
以後在找工作過程中,記得一定要和公司確認各種關係,記得籤合同,買社保,合同的內容尊敬要注意查看清楚,切記迷迷糊糊就把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簽了。
買社保也是必要的,也要了解清楚,買社保的細節,有公司只代勞,但是實際上所有的錢還是個人出,就很虧了。
職場工作須謹慎,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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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味青年
作為一名HR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你所在的公司存在以下幾點違法行為:1.未簽訂勞動合同 2.未按照約定繳納社保3.未按照約定發放薪酬4.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如何維權?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勞動關係的確認:公司既然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為自己繳納社保,您可以通過以下材料,證明你們的勞動關係事實存在。1.所在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出入證等相關材料。2.該公司支付工資的銀行流水、明細。3.其他同事的證人證言。勞動關係的確認是你維權的基礎。
二.承諾年薪未兌現怎麼辦?
雙的未簽訂勞動合同,除非你能有證據材料證明公司對你做過年薪12萬的承諾。否則這個主張很難得到支持,法院只能參考同崗位的薪酬水平判決。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四.社保未繳納怎麼辦?
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其間社保。
五.單位辭退你怎麼辦?
這個要看單位是否合法解除勞動合同,若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係或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六.維權途徑?
可通過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起訴。
狂野的小飛飛
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以及本人辦理勞動爭議案件10年的經驗,兼有終結如下。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應該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單位不能證明是勞動者的原因,而造成的不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應該向你支付二倍工資。
第二,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為其補繳社會保險,或者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處理。
第三,單位是合法解除勞動關係,還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以及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是你能是你決定,能否得到經濟補償或賠償的基礎?
第四,假如單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作為員工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繼續回單位上班,或者是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建議:你的賠償數額可能比較大。建議你詳細諮詢專業律師,得到明確權威的解答。以便你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賠償。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題主,只要你有相關證據證明你的年收入不低於12萬,沒有籤合同和交社保,你就等著被辭退吧,並可以”洗洗安心睡吧“,用人單位給你的補償是比較多的。
第一,沒有籤勞動合同,並且上班時間過了一年,視同用人單位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辭退的話,將要根據情況來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經培訓或者調崗仍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可以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醫療期滿以後,不能從事原崗位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進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該員工,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協商一致辭退員工的,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符合法定程序進行裁員的,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有過錯的,比如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徇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內容的,可以直接辭退勞動者,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補償金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請查閱47條內容,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如果上述1~5條,單位做法不合法而辭退勞動者的,需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補償金的雙倍。比如說:說你不勝任崗位,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沒有證據的而辭退勞動者,就是違法;再比如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再比如說:連續曠工15天,這個制度必須是員工知道的,有公示或者員工簽字的,制度也是經過職代會或者工會開會通過的,那麼這個制度就是合法的,按照這個制度辭退員工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如果說這個制度的制定沒有公示,也沒有開會通過,這個制度就是違法的,那麼這個制度是無效的,如果按照無效制度辭退員工的話,也是無效行為,就是違法辭退,就需要支付賠償金。
第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有過錯,勞動者要求繳納還不繳納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讓單位支付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補繳社會保險,社保部門認為過期不給補繳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現金支付社保賬戶的個人部分。
第三,從上述分析來看,至少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也有可能獲得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安心工作吧。具體不明白的地方,歡迎交流。
第四,請你積極收集相關的證據資料,比如說考勤表,比如說工資流水,比如說工作證工作服等,以便到時候可以派上用場。
大凡田:16年HR,專研勞動類法規,感悟職場,尋覓洞見,樂於助人,喜歡分享;請關注我【大凡田職場e洞察】,也歡迎點贊、轉發、評論、提問,終成“網”友。大凡田職場e洞察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他無關的內容就不寫出來了,下面這種情況就是指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你不用擔心沒有簽訂合同的問題,反過來,你老闆該擔心了!
但你需要保留你過去一年工作的證據!比如工作郵件截圖,往來交通記錄,跟同事或老闆的微信記錄,你要能證明你過去一年的確在工作就可以了!
當然,既然現在已經過去了一年,你就應該可以跟老闆提出要簽訂合同了。
如果他這個時候辭退你,那也要恭喜你了!因為: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當然,具體的處理方式你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諮詢,以勞動部門的回覆為準。
先向權威部門諮詢後,再跟公司的人事部門或者老闆溝通!這樣你將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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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好這樣
去申請勞動仲裁,你這種情況本身勝算可能性就大,即使你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是存在事實僱傭關係的,公司不籤合同不入社保,本身就違背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具體索賠多少需要你去本地勞動仲裁中心諮詢一下,祝你一切順利。
A佳生活日記
口頭承諾年薪不低於12萬,未籤勞動合同和社保,並且已經工作了一年。
根據以上幾點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到需要自己舉證你與公司存在僱傭關係,已形成勞動合同。
不服勞動仲裁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你的情況可以進行索賠,沒書面勞動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