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為什麼要進行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
答:推進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目前,全市鄉鎮(街道)共182個,其中鄉79個、鎮91個、街道12個,鄉鎮“數量多、規模小、密度大、實力弱”等問題成為制約區域經濟和社會的重要因素。一是降低了鄉鎮公共服務效能,二是制約了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三是阻礙了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四是增加了鄉鎮行政管理成本。為優化鄉鎮行政區劃設置,提高全市高質量發展,迫切需要推動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
2.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有什麼好處?
答:有利於以區域發展佈局統籌交通、產業、生態和公共服務等生產力佈局,突破制約鄉村發展的行政區劃壁壘和體制障礙;有利於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有利於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健全農村基層治理機制,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有利於引導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更好滿足農村居民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對重塑經濟地理格局和優化人、財、物等資源配置,夯實“一干多支”發展基礎,增強縣域經濟發展動力與活力,推動各區域共同繁榮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3.問:在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中,如何統籌規劃佈局?
答:按照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要求,以便民利民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結合現有投資政策方向,對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填平補齊,合理測算鄉鎮撤併後交通、市政、公共服務、政權設施等建設需求,確保原有設施暫時保留、新增投資項目合理佈局,切實保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有效供給。
4.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撤銷的鄉鎮衛生院的性質問題?其原存在的衛生院是以獨立法人的形式存在,還是以XX鎮附屬分院的形式存在。
答: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要以居民健康需求為導向,保留已撤併鄉鎮的衛生院,以獨立法人、獨立核算的非建制鄉鎮衛生院方式管理;或將其改為建制鄉鎮衛生院的分院,由建制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並逐級上報至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5.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看病就醫有什麼影響?
答: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鄉鎮衛生院都將以建制鎮衛生院或分院的形式存在,仍承擔當地群眾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群眾看病就醫不會受影響。
6.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撤銷的鄉鎮學校的性質問題?其原存在的學校是以獨立法人的形式存在,還是以附屬學校或分校的形式存在。
答: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其原存在的學校是以獨立法人的形式存在,還是以XX鎮分校的形式存在,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在校生規模等因素自主確定。
7.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對學生就學有什麼影響?
答:改革後,不會對學生就學產生影響。將結合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統籌考慮本地人口分佈、地理特徵、交通資源、教育條件保障能力等因素,積極推進城鄉學校佈局優化調整,保證學校佈局與學齡人口居住分佈相適應,充分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
8.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如何完善水利設施建設?
答:積極爭取將沿江沿河受汛期洪水影響的重點鄉鎮河道治理工程納入全國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實施方案,不斷增強鄉鎮防洪防災能力。優化重點鄉鎮生產、生活、生態用水結構,不斷提升重點鄉鎮供水保障能力。支持鄉村振興小微水利等項目建設。
9.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如何加強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答:根據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需要,統籌規劃鄉鎮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合理佈局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強化生活汙水管網等配套設施建設,著重加快推進不具備處理能力的新設建制鄉鎮設施建設。有序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程。
10.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群眾涉及的辦理戶籍登記、就業創業服務事項申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低保登記、殘疾證申領在哪兒辦理,是否會出現辦事難的問題?
答:合併鄉鎮後將整合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職責,統一設置便民服務中心,完善綜合便民服務功能,幫助群眾在辦理戶籍登記、就業創業服務事項申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低保登記、殘疾證申領等日常手續時,實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的“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同時,被撤併的鄉鎮涉及民生保障、服務群眾的機構均予以保留,作為整合後新鄉鎮相關機構的站點;原鄉鎮已有的便民服務中心改為便民服務站,便民服務能力不會削弱;原鄉鎮受理事項在鄉鎮撤併後,未辦結事項,由新的便民服務中心通知辦理結果,原遞交的申報材料繼續有效。
11.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群眾對政務服務的地點、流程、方式等是否存在不瞭解、多跑路的問題?
答:結合區劃調整後便民服務中心(站)的設置情況,將進行服務大廳建設和事項下放等相關建設,企業和群眾可以通過縣融媒體、四川政務服務網和到就近的便民服務中心(站、室、點)領取辦理指南或諮詢等方式,明白辦事相關知識,更加方便快捷的辦理所需事項。
12.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原有農村公路等級是否降低?
答:農村公路路網規劃調整時,原則上不調低被撤銷鄉鎮現有農村公路路網行政等級,按照“政策不變、力度不減”的原則,同等享受相關補助政策。落實縣級政府農村公路管養主體責任和鄉鎮管養職責,提升農村公路管養水平,保障既有農村公路路網暢通。
13.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如何支持農村養老服務建設?
答:根據鄉鎮撤併後老年人口數量和養老服務需求,按照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5張的標準,科學規劃和統籌支持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支持撤併後條件適宜的鄉鎮敬老院立足現有條件進行改造升級,整合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支持撤併後鄉鎮建設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鄉鎮敬老院向所有農村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推進農村幸福院等互助性養老服務發展。
14.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原有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通信網點、文化站、就業社保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會取消嗎?
答:原來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通信網點、文化站、就業社保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將會根據群眾需求保留,繼續保障群眾的生活所需。合併鄉鎮將結合發展需要,統籌佈局和建設更高質量的公共服務設施。
15.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原來享受的城鄉低保、農稅補貼、老齡津貼、基本醫保等財政補助政策會受影響嗎?
答:不會受到影響,合併鄉鎮居民原來享受的農稅補貼、城鄉低保、基本醫保、老齡津貼、撫卹金等財政補助資金將繼續享受,發放標準不僅不會因鄉鎮合併而減少,反而會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動態增加。
16.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被撤併鄉鎮的場鎮趕場活動是否沒有了?
答:被撤併鄉鎮的場鎮趕場等習俗繼續保留,群眾可根據風俗習慣和需求,繼續自發地在原場鎮開展趕場活動。
17.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鄉鎮的治安環境和以往相比有什麼不同?
答:改革後,將充分考慮鄉鎮轄區面積、人口數量等綜合因素,加大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層政法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對轄區範圍內的治安管理,抓好轄區範圍內的基層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從源頭上確保合併鄉鎮的治安環境更加良好。
18.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居民身份證能繼續有效使用嗎?可否更換?
答:鄉鎮名稱及行政區劃代碼變更後,戶籍登記在已變更鄉鎮的群眾,居民身份證在有效期內依然能繼續使用。由於群眾戶籍登記地址和居民身份證居住地址中所屬鄉鎮名稱發生變更,群眾可到公安部門,按照新的戶籍登記地址重新辦理居民身份證。
19.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居民社保卡能繼續有效使用嗎?可否需要更換?
答:群眾所持的社會保障卡即社保卡,在行政區劃調整後能繼續使用,無需更換。社保卡在使用中如有問題,可撥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諮詢電話12333進行諮詢。
20.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原鄉鎮特困供養人員身份是否改為城鎮特困供養人員?
答:居民按戶口性質申請城市或農村特困人員。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戶籍所在地為城鎮行政區域且實際居住滿1年、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人員,可申請城市特困人員。
21.問: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辦理的各類證照是否收費?被撤併鄉鎮居民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否有效?地址變更時,是否收費?
答:在鄉鎮中,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的各類證、照,均不收取費用。
鄉鎮撤併後,被撤併的鄉鎮居民依法取得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繼續有效,按照不動產登記不變不換的原則,可以繼續持有原證書,有變化的可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只是地址變更登記,按照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免徵不動產登記費,即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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