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看懂,房屋漏水到底該怎麼辦?

1分鐘看懂,房屋漏水到底該怎麼辦?

觀察君:

張小姐,您先別急,對於相鄰業主不配合的情況,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各方、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等相鄰關係,給相鄰各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如果相鄰業主不配合,可以找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協調,如協調不成,可向當地房屋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尋求調解,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張小姐:

那這件事兒物業也不管管?什麼原因我也不知道。

1分鐘看懂,房屋漏水到底該怎麼辦?

觀察君:

物業公司負責的是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設施,而張小姐您家中漏水,經排查不屬於主管道,而漏水的區域又屬於私有產權區域,所以責任不在物業方,當然,您可以讓物業公司配合協調。

張小姐:

既然不歸物業管,那這到底屬於誰的責任,是樓上業主還是開發商呢?

觀察君:

新交付房屋在保修期內的,漏水由開發商負責維修。通常情況下,《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會註明各部件的保修時間:如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管道堵塞2個月。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張小姐:

那什麼樣的情況下該物業管?

1分鐘看懂,房屋漏水到底該怎麼辦?

觀察君:

看情況,可以分三個方面:

1、在保修期內,如果物業公司接受了開發商的委託,並且開發商支付了相應的維修費用給物業公司,這時的維修責任就由物業公司代開發商承擔,但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受到委託、或未收到開發商支付的維修費用,那業主維權時就應該找開發商了。

2、過保之後,非公共區域、非共有設備設施的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如委託物業,則產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

3、過保之後,公共區域、共有設備設施的小修屬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維修範圍的,由物業公司承擔,需要大、中修或更換的,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由物業公司申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但達不到相應人數同意導致維修終止的,責任就不在物業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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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我花了大半輩子積蓄才買的一套房!出現這些問題,我能不交物業費嗎?

觀察君:

誒~張小姐這可不行。依據權責利相對等原則,物業公司只要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做到了其職責範圍內的事情,其就算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否則,如果物業公司起訴您欠繳物業費,您就很被動了。

張小姐:

哦~,那好吧,我先去找業主委會那邊幫我協調一下,拜拜。

觀察君:

各位業主朋友們,你們瞭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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