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2萬,廣西柳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趙品初當庭認罪

據廣西高院微信公號11月9日消息,2019年11月8日,廣西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州市公安局原調研員、刑事偵查支隊原政委趙品初涉嫌受賄罪一案。

受贿52万,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赵品初当庭认罪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趙品初於200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2萬元,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2005年6月,被告人趙品初時任柳州市柳江縣公安局局長,其在柳江縣公安局局務會上提議並決定,將下屬派出所的土建、裝飾等項目交由工程承包商鄧某承建。

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柳江縣公安局先後與鄧某掛靠的湖南省某建設工程公司、柳江縣某建築工程公司簽訂了六個派出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06年春節前,趙品初收受鄧某給予的感謝費10萬元人民幣,全部用於個人開支。

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趙品初在擔任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政委期間,先後三次收受張加愛為與其搞好關係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22萬元,全部用於個人開支。

2017年10月和2018年8月,被告人趙品初擔任柳州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政委期間,先後兩次接受張加愛的請託,幫助打探案情併為被羈押的涉惡犯罪人員說情,充當“保護傘”,兩次收受張加愛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0萬元,全部用於個人開支。

受贿52万,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赵品初当庭认罪

被告人趙品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趙品初對公訴機關指認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並表示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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