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撞交警,拘留!对民警动武,拘留!!!

冲撞交警,拘留!对民警动武,拘留!!!

大家都知道

公民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

然而却还是有些人置若罔闻

前几天

龙南一男子撞了交警就跑

结果咋样了

▽▽▽

阻碍执行职务

可是要付出代价的

冲撞交警,拘留!对民警动武,拘留!!!

1

11月5日15时左右

龙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

在滨江大道中山桥路段

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期间,陈某骑着无牌两轮摩托车

从宏昌往中山桥方向行驶引起交警注意

负责中山桥头的交警正准备上前检查

陈某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后

立马掉头逆向行驶

见状,在场民辅警快步上前

示意陈某停车接受检查

此时陈某丝毫没有减速行驶的意思

驾车径直撞向中队辅警小刘

导致其倒地受伤

随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

最后,陈某迫于法律的压力

于11月5日19时到龙南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陈某因阻碍执行职务

已被龙南警方依法拘留

冲撞交警,拘留!对民警动武,拘留!!!

2

11月7日晚

在龙南县龙南镇宜居花园附近

因蔡某的轿车挡住了王某回家的路口

王某见后十分不满

用脚将蔡某的两扇车门踢至凹陷

后蔡某向龙南镇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

上前盘问王某身份时其拒不配合

期间还辱骂民警

两次对民警动手,态度极其嚣张

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

王某因阻碍执行职务、故意损毁财物

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处罚

冲撞交警,拘留!对民警动武,拘留!!!

警察执法不是儿戏,

容不得任何人的挑衅!

冲撞交警,拘留!对民警动武,拘留!!!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配合民警执法是公民的义务

切不可以身试法

后果真的很严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