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字工作法”办案117件

近日,某民营鞋业公司技术员张某故意伤害案(轻伤)移送到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据此,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今年沂南县检察院推行“四字工作法”以来办理的第117起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该院推行的四字工作法,即以“合”为贵,注重沟通协作;以“快”为要,提高诉讼效率;以“准”为先,强化量刑建议质量;以“质”为本,增强办案质效。据统计,在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先后决定不起诉4人,起诉113人,提出量刑建议113件,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11件,量刑建议采纳率98.2%。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工作,我们秉承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形成推动制度实施的合力。”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高献国介绍,该院不仅在侦查环节与侦查机关达成了共识,还就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量刑标准等与法院达成一致意见,提高了量刑建议精准度。在此基础上,与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就律师值班制度形成规范。

围绕减少检察机关的退补率,该院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类认罪认罚案件,采取文书、流程、程序简化措施,以表格形式将审查报告、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四书合并”,并对认罪认罚案件受理、审查、具结、起诉、出庭采取“五集中”集约式办案,确保认罪认罚全程提速,由过去近20天缩短到现在的10天。

为构建以证据审查、不起诉权适用、量刑建议为主要内容的检察主导体系,该院对占比较重的16个常见罪名,均细化了刑罚适用标准,最大限度提高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刑罚裁量的科学性。此外,该院还要求值班律师对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填写《刑事案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表》,坚持对犯罪嫌疑人告知事项全部留痕,同时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文书报备、法律文书公开、案件评查等方式,将差错发生率降至最低,通过此举该院办案效率提高了近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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