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坍塌事故不斷,這份預防“寶典”請收好

近年來,建築施工中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起重機械及基坑(槽)、地鐵隧道等坍塌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當現場某結構(設備)存在較大隱患,破壞力超過安全臨界力時,即在事故發生前的瞬間,現場會出現一些異常現象,

如結構(設備)局部損傷、變形、擴大性裂縫或實物表面剝落,出現異常音響、振動、搖晃、顫抖等現象,這些都是事故即將發生的信號。

腳手架/模板/臨建/基坑坍塌事故不斷,這份預防“寶典”請收好

科學證明,結構(設備)受力情況下的安全狀況,決定於結構(設備)本身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這三個條件也是防止坍塌事故物質措施的基本要素,必須設法滿足。

因此,必須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重視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提高警惕,總結經驗教訓,在施工前有預見地考慮對事故採取有效預防措施,並在施工中認真實施。

下面,小編彙總了常見的幾大單項事故預防措施,希望能有助於各位施工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01、防腳手架坍塌

1)搭設多層及高層建築使用的腳手架,均應編制專項施工技術方案;高度在50m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式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等還應進行專門構造設計與計算(承載力、強度、穩定性等計算)。

2)搭、拆腳手架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搭設腳手架的材料、扣件及定型構配件,均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使用前應經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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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腳手架結構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設計方案要求進行搭設。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和與建築物進行拉結,保持架體的允許垂直度及其整體穩定性;並按規定綁設防護欄杆、立網、兜網等防護設施,架板鋪設嚴密,不準有探頭板及空隙板。

5)腳手架搭設應分段進行檢查驗收,確保符合質量安全要求,施工期間還應定期與不定期(特別是在大風、雨雪後)組織進行檢查,嚴格建立腳手架使用管理制度。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完成初驗合格後要經專門檢測部門檢驗,發給使用證才準使用。

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提升設備和防墜落、防外傾及同步預警監控等安全裝置,其型鋼構造的垂直支承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框架必須採取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得采用扣件與鋼管連接。升降架體時要統一指揮,加強巡視,嚴防掛撞、阻力、衝擊、架體傾斜晃動。如出現險情應立即停機排查。

8)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宜雙排搭設,立杆接頭斷面錯開一個步距,根部置於長墊板上或支座上,按規定綁掃地杆。支撐立杆的地面應平整夯實,防止因地基下沉立杆出現懸空現象。

9)懸挑式腳手架底層部位的挑梁應使用型鋼,用強度滿足要求的埋置卡環將挑梁牢固固定支設於梁面或樓板上,並根據搭設架體高度,按設計要求使用斜拉鋼絲繩作部分卸荷裝置。

10)吊籃腳手架應使用定型框架式吊籃架,吊籃構件應選用型鋼或其他適合的金屬結構材料製造,其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升降吊籃應使用有控制升降制動裝置和防傾覆裝置的合格提升設備;操作人員均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11)施工使用的懸挑轉料平臺應經設計計算。平臺不得附著於腳手架上使架體受力,必須獨立設置;平臺兩側的吊掛斜拉鋼絲繩應與建築物拉結受力;平臺荷載應嚴格限量。

12)一切起重設備和混凝土輸送泵管在使用中與腳手架要採取有效隔離和防振措施,以防腳手架受到振動、衝擊而失穩。

13)拆除腳手架應制定和交待安全措施,不得先將連牆杆拆除,應按順序自上而下逐層拆除,拆腳手架場所應設置警戒區。

02、防高、大型模板支架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含滑模)坍塌

1)根據設計與規範要求,編制模板支架搭設與拆除方案,並切實執行;對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的專項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資料,應組織專家評審。所謂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是指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2)進行高、大型模板支架設計計算,主要內容為:支架的靜載與動載承載力計算;模板底板與力木襯的抗彎、抗剪及撓度計算;支託梁(大、小橫杆)的抗彎、抗剪及撓度計算;頂撐鋼管的強度計算;扣件抗滑移力計算;模板支架整體穩定性計算。

3)按設計方案及規範要求搭設模板支架,材質、規格、立杆頂撐、支座、掃地杆、縱橫水平拉桿的間距、豎向與水平剪刀撐的搭設及扣件數量設置和脫模劑塗刷、支模工藝等均應符合設計方案與質量安全規範要求,確保模板支架的整體穩定性。模板支架檢查驗收合格,才準澆築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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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板支撐宜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鏽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鬆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對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架應採用加強型支撐系統,確保其強度及剛度,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平整夯實,並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含大梁起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接頭應正確,根部應加設墊板。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結,形成整體。

5)製作滑模的材料、構配件、千斤頂等設備應有合格證,操作平臺各部件的焊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液壓滑升模板時統一指揮。操作平臺應限制施工荷載,嚴格掌握混凝土出模強度不低於0.2MPa;滑升作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6)模板支架上不得直接承受混凝土輸送泵管的附加衝擊振動力或塔吊卸料斗的衝擊力,對此應採取有效預防措施。

7)在模板支架上澆築混凝士時,應先澆築柱、梁、樓板(屋面板),後澆築挑梁及簷板,防止出現偏心荷載而使支架失穩。

8)嚴格控制模板支架承受的荷載,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做到均勻分佈,並不得超過設計要求;但當出現因超載、偏心荷載、外力衝擊振動等因素而使模板支架失穩、傾斜、下沉等險情時,應緊急撤出作業區全部人員至安全區域,確保人身安全,然後採取妥善排除措施。

03、防建築物(含臨建設施)坍塌

1)確保建築材料和構配件的質量。

2)按技術圖紙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要求及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技術複雜與30m及以上的高空作業建築工程、大跨度建築工程結構和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均應經專家評審論證。

3)嚴格掌握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及計量。

4)嚴格工程檢驗與試驗制度,確保工程結構強度及其安全性能。

5)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綁紮符合質量要求,混凝土養護及時,按設計要求掌握拆模時間。

6)鋼結構:鋼結構的材質、型號、規格及加工安裝均應符合設計與規範要求,一二級焊縫要經金屬探傷儀檢測。

7)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各種臨建設施搭成後都應組織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經安全主管人簽字後方準使用。

8)工地臨時工棚及圍牆應採用水泥混合砂漿砌築並抹灰,嚴禁用泥土砌築,磚柱間距不大於5m;房蓋嚴禁搭設在圍牆上;臨建設施牆基附近應設排水溝。

9)工地搭設燈塔、水塔、水泥罐等臨時設施的結構與基礎必須牢固安全,高度超過5m的塔體應設斜支撐或纜風繩。

10)臨建設施在1m範圍內不得挖掘溝槽或堆置餘土及建築材料與構件,防止造成臨建設施失穩倒塌。

11)發現臨建設施不安全的隱患,應及時排除或採取加固措施。

12)對建築物嚴格控制施工荷載,樓面、屋面堆置建築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材料時,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並對樓板、尾面板底部採取支撐臨時加固,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施工中嚴防損傷建築構件。

13)正在施工的建築物室內不得住人,工地臨建設施與施工的建築物應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14)防止外力對建築物產生碰撞、激烈振動和破壞。

15)對舊建築物拆除時,應制定拆除的安全措施方案,指派專業隊伍拆除,嚴禁採取掏空、推倒的拆除方法。

04、防基坑(槽)土方坍塌

1)基礎施工挖、填土方,應編制深基坑(槽)安全邊坡、土壁支護、高切坡、樁基及地下暗挖工程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並組織專家評審。所謂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複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土壁支護要進行支護計算,並交底執行;挖、填土方要按照施工程序組織施工。

2)根據地基挖掘深度與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分別按規定採取留置安全邊坡、加設固壁支撐、擋土牆、設置土釘或錨杆支護等安全技術措施,嚴禁挖掘負坡度土壁的違章作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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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方開挖前要在確認地下管線、人防結構等地下物及廢井、坑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後,制定防護措施,經施工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作業。土方開挖時,應對相鄰建(構)築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派專人密切觀測,並做出記錄。

4)如遇地下水位高於工程基礎底面或地表水使土壁滲水情況,應採取降水、排水措施;如遇流沙土質應採取壓、堵、擋等特殊安全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應按回填土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並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對相鄰建築物產生破壞。

5)在地形、地質條件複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土方時,應有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商定施工技術方案與排水方案。在深基坑(槽)和基礎樁施工及在基礎內進行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指揮。

6)在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土、堆物應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堆放數量不大的建築材料距土壁應不小於1.5m,挖出的餘土應堆放在距土壁1m以外,高度不超過1m。

7)距基坑(槽)3m範圍內不得有重型車輛通行或重物、重型設備存放;如附近有建築物(含圍牆等臨建設施),應採取臨時加固措施。

8)雨季施工,在基坑(槽)周圍應採取堵水、排水措施,基坑內泡水,應使用潛水泵抽水排除:冬季挖土、填土,基礎表面應進行覆蓋保溫,解凍期應檢查土壁有無因化凍而失去牯聚力的塌方險情。

9)如附近有使用打樁機或運輸車輛通行以及爆破等產生的振動力,應採取土壁加固安全措施。

10)在施工作業中,應經常對基坑(槽)土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土壁裂縫、剝落、位移、滲漏、土壁支護和臨近建(構)築物有失穩等險情,應及時撤出基坑(槽)內危險地帶的作業人員,井採取妥善排除措施,當險情排除後才準繼續作業。

預防倒(坍)塌事故,做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認真參與審查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含計算書),提出修改意見,履行審批與監督實施職責。

2)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技術交底、技術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嚴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根據政府與建設單位的授權,監督參與工程的有關各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質量安全法規、規範、標準與規定。

4)深入工地做好質量安全監理工作,嚴格質量安全報驗與檢驗、簽證制度,不經檢驗合格,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發現有可能發生倒(坍)塌事故的險情,要認真分析原因,會同有關人員積極研究提出排除整改措施,並監督執行。必要時可由總監下達暫時停工整改令,並同時報建設單位主管領導,直至險情排除方可批准復工。

發生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1)當施工現場的監控人員發現土方或建築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並立即下令停止作業,並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2)當土方或建築物發生坍塌後,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門之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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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人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並注意不要傷及被埋人員;當建築物整體倒塌時,造成特大事故時,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要採用吊車、挖掘機進行搶救,現場要有指揮並監護,防止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人員。

4)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中心救護人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抬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人員要立即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後組織醫務人員全力救治傷員。

5)當核實所有人員獲救後,將受傷人員的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6)對在土方坍塌和建築物坍塌中亡故的人員,由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安撫,傷殘人員安置和財產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總之,各項預防措施,都要做到有計劃方案,有佈置落實,有檢查改進,有經驗總結,並要結合實際,有始有終,不斷提高,不斷完善,才能取得良好的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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