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自全国不同的地方,到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打官司还真不容易,今天开完庭就立即领到了判决书,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办案效率确实高!”这是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的6方当事人拿到法院判决书时,异口同声地对该院民事审判团队说的话。
2018年12月22日凌晨4时许,河南籍的贾某免费搭乘同乡王某的客车,该车超低速行驶在包茂高速公路安康段重庆至西安方向1081Km+5500m处时,适逢后方徐某(北京人)驾驶的开往北京的重型箱式货车,因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两车发生追尾,导致两车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乘员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徐某和王某应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贾某不责任。贾某经治疗后,于2019年10月14日,依法将王某及其保险公司,徐某及车主物流公司和其保险公司均作为被告诉至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6928元。案件于11月8日上午在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快速理清了涉案的多重法律关系,并当庭进行认证,查清了案件事实,当庭调解时,因保险公司的出庭人员无调解权限而致调解未果,鉴于6方当事人均是外省人员,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当事人随即领取了判决书,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以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采取当庭调解和当庭判决相结合的审判方式,快速、快审、速裁,高效地审理了许多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一致称赞。(金林旭 张丽 宋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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