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周朝的基礎

詩經:大雅·板

價人維藩,

大師維垣。

大邦維屏,

大宗維翰。

懷德維寧,

宗子維城。

無俾城壞,

無獨斯畏。

《詩經》中的這首詩,有人做過這樣的翻譯:“善人好比是籬笆,人民大眾是圍牆。大國諸侯是屏障,同姓宗族是棟樑。為政有德國家安,君王嫡子是城牆。莫使城牆遭破壞,不要孤立自慌張。”這首詩強調周天子應該團結群眾,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其中特別強調的“大宗”、“宗子”,是周代宗法制度的核心內容,這一重要制度是通過周公制禮作樂來實現的,它和分封等制度-起構成了周朝政治的基礎。

分封:周朝的基礎

分封制的實施

分封,在史書中被稱作“封建”,這與我們後來所說的封建社會的意思是不一樣的。周朝分封諸侯,在武王時即已開始,但大規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名釗)時期。據傳周初所封有七十-國,其中與周王同為姬姓的佔四十國,比較重要的有吳、蔡、衛、晉、魯、燕等。

分封:周朝的基礎

此外,還有許多異姓諸侯國,如姜姓之齊、子姓之宋等等。西周分封,以宗法血緣關係為紐帶,建立起周天子統轄下的地方行政系統,從而在一定時期內起到了加強周王朝統治的作用。分封制還為維護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一等級序列的禮制的產生,提供了重要前提。周初所封諸侯,均由中央控制。成王之時,周公、召公是朝中最重要的大臣。自陝(今河南陝縣)以西諸侯由召公管理,以東諸侯由周公管理(周公死於成王在位時,召公則活到康王的時代)。康王之世,周曾命諸侯對邊遠方國進行戰爭,例如小盂鼎銘文所記對鬼方的征討。斬獲眾多,僅俘虜即數以萬計。成康時期,周朝最為強盛。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被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漢朝建立後,開始推行分封與郡縣並行的制度,並貫穿於整個中國古代史。

大宗與小宗

分封:周朝的基礎


根據文獻記載,中國至遲在周初已經出現了“宗子”、“大宗”等名稱。《詩經大雅板》中所說的“大宗和“宗子”表明當時已經出現了宗法制度。有的學者認為,在有關商代歷史的文獻中,也可發現類似的記載。如《左傳》所記的周初商朝遺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緣團體。但迄今對中國早期宗法制度的瞭解,主要還是關於周代的。對周代宗法內容比較完整的記載,還保存在先秦時期的兩部禮書-《儀禮》和《禮記》中,並且能在先秦其它典籍中得到印證。所謂宗,就是祖廟、宗廟的意思。所以宗法制度是和祖先聯繫在一起的。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

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裡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由上可見,宗法制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其-是嫡長子繼承製。周代以前,王位繼承是嫡長子和兄弟相及的結合,這樣容易產生混亂。所以周公就把嫡長子繼承王位明確地當作-項制度固定下來,以避免後世發生衝突。其二,是大宗和小宗的區別。大宗就是共同的祖先,小宗則是一個在比較小的範圍內的概念。大宗、宗子的地位要高於小宗、庶子,主要表現在祭祀上。周王是天下共主和天下的大宗,由嫡長子繼承王位,世代為大宗;其它諸子為小宗,在國內則是大宗,也是嫡長子繼承,諸侯的其它諸子也是小宗,封為大夫,再向下有士,士下是平民。其三,是昭穆制度。昭穆制度就是祭祀和埋葬祖先時候的一種制度。在宗廟中,遠祖位置居中,他的下一代在其左邊,再下一代在其右邊,依次類推。不管以後如何變化,這種左昭右穆的制度始終是不變的。墓葬與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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