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興產業集群著力構建共生生態

周清傑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了 《關於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公佈了首批66個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名單。這份名單不僅是對產業集群所在地區已有產業優勢和發展成效的認可,也是國家把產業集群作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載體的例證。

助力創新發展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國實現優質、高效、創新式發展的 “引擎”,也是未來決定我國全球經濟競爭力的重要影響因素。優勢產業集群的出現和不斷髮展,既來自於核心企業為主的優勢產業的自發演進,也得益於國家制定的具有前瞻性的產業政策的鼎力支持。

國家發改委這次公佈的首批66個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涵蓋了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節能環保產業等主要領域。這些產業領域的選擇體現了國家對未來戰略性產業選擇的政策意圖,也為勾勒戰略性產業發展路徑提供了重要支撐。這些產業集群將在國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在融資、用地、人才等方面獲得先機,最大限度實現產業鏈之間的協同效應。

從理論上講,產業集群式發展的優勢在於特殊產業生態帶來的高創新績效。在產業集群式發展中,關聯企業在空間距離上的便利性能加速技術、知識的創新和外溢。無論是優勢企業研發經驗的擴散和創新性知識的分享,還是訣竅、先進管理經驗等隱性知識的交流,都將以產業集群為有形載體,在近距離甚至面對面的直接互動中得以更高效實現,從而優化整個產業的價值鏈,凸顯產業鏈的競爭優勢。顯然,國家政策的支持提升了這種理論構想變成現實的可能性。

化解 “集而不聚”

我國發展欠佳的一些產業集聚區,往往可能是地方政府利用優惠招商政策,把有某種產業關聯的企業人為地集中於一個區域。然而,這些企業集而不聚,企業間協同發展少,有機聯繫欠缺,並沒有形成一個有機的網絡生態。因此,產業集群不是企業的簡單集中,而是按照產業關聯性和企業地位,在某一地理空間實現網絡化協同。

從這一角度講,在我國產業集群發展初期,可以嘗試構建創新性、非盈利性產業集群網絡化協作組織。以網絡化協作組織為抓手,藉助相關制度安排,利用新技術協作研發、知識產權戰略聯盟、市場聯合開發等形式,增進產業集群內部企業間的有機聯繫。網絡化協作組織不僅是

政府與市場的連接點,更是集群內部網絡化合作的催化劑和加速器。一個良性發展的產業集群一定是集群內每個企業都能依據各自在產業鏈的節點位置,與周邊的關聯企業形成一張生態網絡,彼此協作,互促共進。

首批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成功建設需要重視集群的網絡化協同特徵,儘可能實現集群內部的有機聯繫,防止出現產業集群 “走樣”。

注意三個問題

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發展涉及諸多方面,當前需要著重關注三個方面。

第一,處理好政策目標與市場趨勢的關係。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名單的遴選本質上是政府行為,雖然綜合考察了當地優勢產業的發展績效,但這些成績只代表過去。如果用更長遠的眼光研判產業和市場的發展趨勢,這些“國家隊”是否能一直代表產業的最先進水平,還需要用更加嚴謹的動態分析。

第二,注意發揮好產業集群的示範效應和帶動效應。首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名單只是我國推動相關關鍵性產業快速發展的一步,未來可能還有更多的產業集群進入國家級層面。然而,與我國規模巨大的經濟體量相比,這些產業集群畢竟只是少數。這些用真金白銀打造出來的 “國家隊”不僅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還要讓其引領更多地區、更多產業融入主流,分享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帶來的 “制度紅利”。從這一層面上講,未來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建設,要考慮如何更好實現國家隊的示範效應和帶動效應。

第三,防止出現戰略性新興產業過剩問題。從此次文件中公佈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名單看,有些產業集中度相當高。例如,生物醫藥產業集群有16個,新材料產業集群有14個。這些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趨同化現象,或許與地方經濟已有的產業基礎相關,但也要注意避免重複建設可能導致的產能過剩、惡性價格戰等問題,需要引起相關各方的注意。

本文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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