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人注意!
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即將開始繳費!
辦理時間:
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5日
1、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答:(1)未參加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具有市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丹徒區)戶籍的城鄉居民(含嬰幼兒);
(2)持有一年以上本市臨時居住證、未在其戶籍地參加醫療保險的外來非從業人員;
(3)辦理了本市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2、2020年參保繳費標準如何?
答:(1)本市居民(含港澳臺居民)的個人年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
(2)年齡在女50週歲(含50週歲)以上、男60週歲(含60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的本市居民(含港澳臺居民),個人繳費減半,個人年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個人繳納的其餘部分由政府財政補助;
(3)本市年滿70週歲的居民(含港澳臺居民),個人繳納部分由
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需繳費。(4)符合(鎮政辦[2017]187號)文件規定的城鄉低保家庭及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在鄉精簡老職工、困境兒童、重點優撫對象、建檔立卡低收入人群、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等社會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市區居民醫療保險個人所需繳納的部分由市社會醫療救助資金繳納。
3、居民如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答:首次參保:攜帶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張一寸白底免冠照片(辦理社會保障卡)及相關享受醫療救助的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社區、村)參保辦理。
續保繳費:上年度已參保人員(含符合條件的個人不需要繳費人員)須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及相關享受醫療救助的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社區、村)辦理續保繳費手續。
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在出生6個月內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社區、村)辦理,若新生兒錯過當年正常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間則需攜帶相關材料前往所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4、2020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辦理的時間?
答: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5日
5、居民醫療保險可以享受幾個方面的醫保待遇?
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其中基本醫療待遇由門診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生育待遇等組成。
6、普通門診有哪些待遇?
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普通門診基層首診制度,參保人員在本人定點的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制度內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50%,醫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為個人繳費標準的3倍,2020年即為900元。
7、慢性病門診哪些待遇?
答:參保人員在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發生的規定範圍內的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醫保基金年度內支付最高限額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8倍,2020年即2400元。
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的慢性病病種由之前的5種擴大到14種,其病種為:高血壓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臟病、腦血管意外恢復期及後遺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綜合症、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溼性關節炎、慢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徵、慢性腎功能衰竭(限非透析)等14種病種。
參保人員在定點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發生的規定範圍內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醫保基金年度內支付最高限額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15倍,2020年即4500元。其病種為:患精神病、慢性肝炎、癲癇、結核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5種病種。
8、特殊重大疾病門診待遇有哪些?
答:參保人員因患重性精神病、耐多藥結核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種惡性腫瘤)、血友病、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先天性心臟病、甲亢、兒童苯丙酮尿症等8種疾病的,在定點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制度內門診醫療費用,報銷50%,年度內最多報銷個人繳費標準的15倍,2020年即為4500元。其中患終末期腎病的報銷更高達70%,且不設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9、如果生病住院享受哪些待遇?
答:參保人員發生的醫保制度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分次結算。在本人定點基層醫療機構,5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75%;在本市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分次分段按比例支付:超過1千元至1萬元部分,報銷55%;超過1萬元至5萬元部分,報銷65%;超過5萬元部分,報銷75%。在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比在二級醫院分別下降5個百分點。
10、居民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內支付參保人員門診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累計最高限額為本市上年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超過部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11、生小孩,享受什麼待遇?
答:城鄉居民女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費用,按平產1000元(含產前檢查費用)、剖宮產1200元(含產前檢查費用)的標準支付。
12、居民發生大額費用後的大病待遇是什麼?
答: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年度內個人自付的醫保制度內醫療費用,累計達1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部分,報銷60%,比之前多報銷10%;超過10萬元部分,報銷70%。
13、患特殊重大疾病的大病待遇有哪些?
答:參保人員患有規定範圍內的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礎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按不同病種及費用範圍再給予一定比例的支付:患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療等部分特殊重大疾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內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支付70%(實際報銷比例高達91%);患其他規定範圍內特殊重大疾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內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支付20%(實際報銷比例達60%);患規定範圍內特殊重大疾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內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支付50%(實際報銷比例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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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88780 8086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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