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上午,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唐发明、李恒春、何风文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进行宣判。
【背景介绍】
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唐发明纠集李恒春、田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长期担任文山市马塘镇黑末村委会、花桩新寨小组、花桩下寨小组队干部的身份及影响力形成恶势力,在矿产资源开发、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政府依法行政、村干部选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在马塘镇花桩村进行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聚众非正常上访、干扰基层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为谋取暴利,无视权属争议,强行采矿
2009年至2011年,唐发明从文山市马塘镇花桩某铁矿经营权人袁某的债权人陈某手中单方强行转入该铁矿经营权,在铁矿开采权属尚有争议且《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变更的情况下,带领田某、李恒春等人,多次组织煽动群众,持钢管、砍刀等器械,采用戳车胎、堵路等手段,对具有合法开采权的袁某的生产经营进行阻碍破坏,迫使袁某停止开采后,自行对矿山进行私挖滥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3863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12.03万元。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明令制止唐发明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时,唐发明等人无视政府禁令仍继续私挖滥采,并组织村民多次到文山市信访局非正常上访,威胁政府让其采矿,否则会引发大规模上访。
2.利欲熏心,强收过路费、维稳费
2012年5月,唐发明以政府修路时群众集资了一部分钱为由煽动群众,组织田某等人在乡村道路上设卡收费,并阻拦花桩粮库运粮车通过,向粮库负责人谢某强行索要车辆过路费20000元人民币。2016年1月,马塘镇花桩花山节前夕,唐发明眼红杨某能够举办花山节,以花山节会出乱子相威胁,两次向举办人杨某强行索取“维稳费”共计15000元。
3.煽动滋事,自设组织,对抗政府
在2016年村干部选举过程中,唐发明通过煽动村民,违反选举程序干涉村内队长选举,同时自设监督委员会操控基层政权,阻碍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2016年9月,文山市马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李某家违法建筑时,唐发明指使李恒春、何风文煽动村民到拆迁现场聚集,后唐发明、李恒春、何风文又在现场鼓动李某沛(李某沛系李某之子、已判刑)驾驶装载机冲撞民警,在民警多次鸣枪示警的情况下仍驾驶装载机阻碍执法。
此外,2018年2月,文山市公安局民警在对唐发明、李恒春、何风文三人实施抓捕的过程中,在三人的家中、车上搜查出火药枪、射钉枪等非法枪支及“武士刀”、砍刀、匕首等管制刀具。
【法院判决】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发明与李恒春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文山市马塘镇花桩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犯罪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依法判决:被告人唐发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4万元;被告人李恒春犯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何风文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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