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海員短缺,如何吸引並留住海員?

2019年2月25日至3月1日,國際勞工組織在日內瓦總部召開了關於全球招募和留住海員的產業部門政策會議。此次會議的一項重大議題是討論2006年第94屆國際勞工(海事)大會通過的第11項決議案“關於招募和留住海員的決議”。會議分別就加強國際勞工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在海員議題上的合作、招募和安置海員、航海新技術對海員的影響等13個議題進行了討論,並達成了共識,明確了未來國際勞工組織《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三方專門委員會工作方向。本文圍繞會議討論的熱點問題,研究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如何招募和留住海員從事航海的政策,結合全球海員行業現狀及發展前景與我國目前海員結構現狀、存在問題及未來發展進行分析,提出成員國關於招募和留住海員的可行性措施。

  一、全球性的海員短缺問題在我國逐步顯現

  航運業是全球化經濟的引擎,按噸位計算承擔了90% 以上國際貿易量。實現船舶安全航行以及海洋環境保護需要足量且適任的海員。航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需要持續吸引足夠數量的優秀年青人加入海員隊伍,但是,這樣的狀況正在發生改變。

  (一)全球海員的現狀

  國際工人運輸聯合會的數據統計顯示,全球國際貿易船舶的適任海員約為165萬。海員的來源從“傳統”的海運國家不斷向“發展中”國家傾斜。據國際勞工局統計,2015年全球海員需求量約為1545000名,高級海員需求量最高的船舶為雜貨船佔25%、散貨船佔19.4%、海洋工程船佔12.4%。普通海員需求量最高的船舶為雜貨船佔 30.1%、散貨船佔19.9%、客船佔9.9%。

  自2010年以來,全球船舶數量持續增長,高級海員需求量相應提高,增幅達24.1%,而一般海員需求增長率僅為 1%,出現海員結構性短缺問題,且趨勢越來越明顯。預計到2025年,高級海員的供求短缺比例將從2015年的2.1%上升到18.3%(見圖1)。高級海員需求量因船種而異,需求最大的為液化氣船、天然氣船、集裝箱船和郵輪。

  (二)我國海員的現狀

  截至2018年底,我國註冊海員約73.8萬人,其中國際海員54.6萬人,增長率為5.5%,位居全球第一。但是,國際航行海船適任證書持證海員只有25萬,同比下降了8.6%。對於海員需求增長最大的油船、液化氣船和郵輪,我國現有的持證海員僅有8.5萬人,佔國際海員總量的34%。2018年我國外派海員14.6萬人次,同比增長5.1%。根據中國遠洋海運一份抽樣分析結果顯示,應屆畢業生一年內流失率高達30%,5年則高達65%。

  作為全球最大的海員提供國之一,我國已經面臨海員短缺、流失率高的問題。而新興的海員提供國,如印度和越南等,將有取代之勢。印度航運部的數據顯示,2018 年,印度海員人數從2017年的15.4萬上升到20.9萬人,增長了35.1%,接受航海教育培訓的學員人數也從2017年的1.43萬增加到2018年的1.95萬人,增長了近37%。

  (三)新入職海員的發展趨勢

  近年來,由於新入職海員人數下降,合格海員流失率居高不下,以及高級海員在海上服務平均年限降為7年就轉為陸上工作等原因,“傳統”的海運國高級海員的數量持續減少。以我國為例,自2013年以來,我國航海類教育培訓機構招生人數持續下滑,至2017年降幅達到41%,進入2018年,我國63家的航海類教育培訓機構同比2017年減少15家,招生16998人,與2014年招生人數基本持平,是5年來首次出現回升的態勢(見圖2)。

  根據大連海事大學對畢業生跟蹤調查,歷屆海上專業應屆畢業生選擇海上就業的比例整體呈逐年下降趨勢。2000年以前,約80%畢業生畢業時選擇上船工作,2002 年以後,該比例明顯降低,最高不超過70%。最近10年,畢業5年後在船率均不足50%。(見圖3、圖4)

  從上述數據,我們可以預見,未來我國將面臨海員短缺的問題。造成海員短缺的重要因素包括新入職海員數量的下降、合格海員的流失以及岸上航運公司和海事管理崗位對有經驗的高素質海員的需求增加。這需要我們採取有效措施,吸引年青人加入海員隊伍和留住現有海員,提高海員素質,保證海員隊伍整體穩定。

  二、國際勞工組織關於招募和留住海員的政策

  國際勞工組織關於招募和留住海員的產業部門政策會議的最終會議結論性報告表明,未來國際勞工組織將就招募和留住海員問題,進一步加強國際組織、成員國政府和船東對海員的責任,開展廣泛磋商,以尋求最終解決海員短缺的方案。

  (一)國際勞工局

  國際勞工局擬通過向成員國提供技術支持和發展合作,促進各成員國全面有效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和《2003年海員身份證件公約》等國際勞工公約。為促進航運業的體面勞動和高效就業,敦促各成員國政府制定和執行相關國家政策,鼓勵為年青海員提供更多的職業發展和技能提升機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在三方協商的基礎上,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原則,制定公平和非歧視性的海員招募和安置指南。

  擬設立一個國際勞工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工作組,審查海員體檢標準,審查在發生海上事故後公平對待海員的準則。和其他相關的國際組織共同研究海員老齡化帶來的問題;研究不同的國家法律實踐、培訓在海員職業生涯中的作用和影響以及社會保障不足的影響。同時將繼續加強與國際海事組織在船旗國檢查和港口國監督的合作:解決在招募和留住海員過程中存在的障礙;解決海員教育培訓和發證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被遺棄海員數據庫, 積極處理海員被遺棄案件,解決港口國在船舶更換海員之前被遺棄海員不準離船的問題。

  (二)成員國政府

  各成員國應加快批准和實施《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2003年海員身份證件公約》等涉及海員權益的公約;建立被遺棄海員救助機制,強化船旗國政府的首要責任,以及港口國和海員提供國的次要責任。確保海員在發生海上事故後,因涉嫌海上犯罪而可能被定罪時享有公平的待遇。確保海員休息和上岸休假的權利,提供充足的岸上福利設施。確保在招募和留住海員政策上的一致性和協調性。採取培訓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促進海員就業。

  (三)船東

  船東應履行有關海員權益保護的國際勞工公約要求的船東責任,加強對防止海員被騷擾和欺凌以及海員福利等指南的宣傳和落實。為海員提供充足的船上娛樂設施, 低成本的網絡服務,保障海員休息和休假時間,防止海員被社會孤立和隔離。與航海院校進行協商,最大限度地協調學業和實習安排,提供充足的實習生床位及上船實習的機會。加強船上遠程教育培訓和岸上培訓模擬器的使用, 提升船員實操能力。

  三、成員國在吸引和招募年青人加入海員隊伍方面的可行性措施

  新海員的招募涉及到社會、政治和經濟因素,且與政府和航運業制定的產業政策相關聯。影響因素包括:船隊規模和組成、海事管理新方法、海員就業新特點、海事領域技術創新和綠色環保等。隨著航運新技術的運用,預計未來對普通船員的需求將會持續減少,而高素質的年青海員將成為主力軍。

  (一)加強宣傳,提高海員職業吸引力

  海員職業可以提供航海冒險、環遊世界的機會,有收入高、靈活性強、假期長以及上岸工作的職業前景好等優勢。同時也存在社會保障不足、船上文化的多元化、航行安全保障不足、工作壓力大、歧視、騷擾和孤獨等不足。而公眾對海員職業的印象,因為海難事故、海洋災害、人口販賣、海盜和海員被遺棄等被負面強化。國際海事組織已經將航海作為重要職業促進,自2010年設立“世界海員日”以來,每年開展關於海員的系列宣傳活動。我國政府通過每年發佈《中國船員發展報告》、召開全國性的“6·25世界海員日”“7·11中國航海日”慶祝活動以及開展 “中國海員技能大比武活動”、表彰優秀海員等項目,提升海員職業形象及社會認可度,吸引年青人加入海員隊伍。

  (二)強化海員職業發展、教育與培訓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則2.8要求成員國應當制定促進海員就業的國家政策,鼓勵在其領土內居住的海員的職業發展和技能開發以及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也提及STCW公約關於海員培訓、值班和發證的要求。隨著電子航海、數字航海、無人船等航運新技術的應用,相應技術培訓成為繼航海設備使用和維修之外最迫切的海員培訓需求。加強海員的持續教育和培訓,提升其技術技能和知識結構,確保海員技能和就業能力提升,滿足航運技術發展需要。

  (三)提供充足的實習生海員床位

  STCW公約5根據不同職務的實習或見習人員提出了6-36個月不等的海上服務資歷要求,因此,實習生床位是海員實習的必備條件。船上實習生床位的設置與多重因素有關,包括船東為儘量擴大載貨空間,以儘可能減少船舶噸稅;船上缺乏有效的監督指導以及培養實習生的經費開支等。澳大利亞海事訓練學校的調查顯示,難以找到合適的船上實習機會,已經成為海員入職的瓶頸。來自BIMCO和ICS《2015年全球海員供需報告》顯示,26%的實習人員非常難找到實習機會,30%比較難,只有12%容易獲得實習機會。對此,2017年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主導實施了“實習生床位資助”項目,支持船公司為實習生提供合適的床位。另一種方式是建造實習船,土耳其皮裡·亞思大學為其商船學院的學生提供400人床位的實習船,設置了實習駕駛室、演講廳和教室。據統計,我國現有實習船22艘,可提供實習生床位1 800個,基本滿足了我國新入職海員的需求。未來,我國還將進一步鼓勵校企合作,促進企業提供更多實習生床位。

  (四)規範船員服務機構對海員的招募

  為推動海員職業發展,船東和船員服務機構在海員招募中採取有效措施,包括提供最新的船上實操模擬訓練、政府和行業組織支持海員教育培訓項目、船岸工作順利過渡的職業規劃、改善船上生活條件、增加社會福利、減免海員個人所得稅、互認STCW證書等。規範海員招募程序,確保所有海員能夠通過不向海員收費的高效、充分和可靠的系統尋找船上就業機會,確保船員服務機構運作方式符合公約關於保護和促進海員就業權利的要求,並確保海員的就業協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集體協議的要求。船東應通過經許可的船員服務機構、海員外派機構等配備海員,並不得妨礙海員獲得就業機會,不得在工作條件上誤導海員、不得扣押海員證件、剋扣海員工資等。

  四、成員國留住現有海員的可行性措施

  海員的職業發展、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工作和生活條件、被社會孤立以及長期在海上工作造成的孤獨等因素決定了海員在船上服務的年限。根據我國航運公司的一項調查顯示,院校畢業海員平均在船服務年限為10-15年。

  (一)採取積極的留住海員的措施

  安全的工作環境、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互聯網服務、社會保障、醫療、公平就業、公司對海員及其家庭的照顧、船舶高科技的應用以及良好的職業前景等都影響海員職業生涯的年限。晉升機制不暢通、公司文化不公平、不良的人力資源政策、低收入以及惡劣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等都將造成海員流失。要留住海員,政府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航運公司對海員開展領導力、團隊建設和文化建設等培訓,創造良好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建立船東和海員之間良好的反饋機制,提供長期穩定的就業機會,按時支付工資等。

  (二)加強海員的職業規劃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能保證海員獲得適任資格,拓寬職業發展前景。經與相關船東、船員組織協商,成員國政府部門應為不同崗位的海員制定明確的職業規劃和職業指導,增加海員接受培訓和教育的機會以適應航運業新技術和航運市場變化,促進海員體面勞動。由於個人、經濟、健康、失業或家庭等原因,海員可能中斷船上職業生涯。中斷後,海員可能因無法適應岸上生活或缺乏就業機會等而選擇再次上船工作。這需要政府和行業組織共同努力,提高海員從船上向岸上工作過渡的能力,使其更加明確職業發展路徑。

  (三)暢通海員上岸工作的機會

  大多數現役的海員沒有將船上工作當作終身職業。在獲得一定的海上資歷後,他們更希望轉到岸上航運公司、海事部門以及相關行業繼續工作。但是,海員並不確定能否實現從船上到岸上順利過渡。實現職業順利過渡需要更充分的就業資訊,改革現有的海員培訓內容,通過在教育培訓中增加管理類項目,填補海員船上操作技能和岸上管理知識的不足。

  (四)改善海員的船上生活條件

  船上生活條件直接影響海員從業年限。海員岸上休假時間減少、港口週轉速度加快、船上配員數量持續減少和不規律作息常態化、工作時間長、強度大、毒品和酒精濫用、傳染病、暴力和騷擾等多重因素,給海員的精神、身體和情緒健康帶來負面影響。留住海員最現實的措施是改善船上生活條件。對於年輕海員來說,互聯網的使用直接影響到他們是否選擇在船工作。國際勞工局的調查顯示, 61%的海員表示大部分時間能獲得網絡,75%表示互聯網決定了他們對船東的選擇,92%表示互聯網對他們影響巨大。研究表明,互聯網對海員的精神健康影響巨大,海員通過互聯網能夠隨時保持與家人和社會的聯繫,得到家人朋友定期的鼓勵和支持,可以減輕他們的情緒壓力和孤獨感,這也促進海員上岸後更好地融入社會。

  (五)全面有效履行海事勞工公約新修正案

  MLC公約2014年修正案要求建立有效的財務保障體系,在海員被遺棄、受傷、死亡情況下,其自身或家庭得到財務保障。MLC公約2018年修正案則要求加強對被海盜或武裝劫持海員的保護。據國際商會和國際海事局統計, 2017年1-12月全球共發生180起海盜襲擊事件,2018年1-9月發生156起,其中98起發生在西非地區,有112名海員被扣押。海盜行為仍然是影響海員繼續從事海員職業的重要因素。全面有效履行這兩個新修正案是成員國當前面臨的重要任務。

  航運是連接國際貿易的大動脈,隨著航運業新科技的運用,對海員的素質要求也不斷提高。而對海員高素質的要求與海員職業的艱苦性及特殊性的衝突是目前招募和留住海員的主要矛盾,引發了近年來全球海員結構性短缺,且趨勢愈加明顯的問題。這個問題也得到了國際勞工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的熱點關注。目前,我國正在深化推進“一帶一路”倡議,推動國際大通道建設。要帶動中國製造和中國服務走出去,航運業是先行軍,而招募和留住海員是航運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海員需要我們政府、行業組織和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吸收國際上的先進經驗, 形成有中國特色的海員發展之路,全面有效地履行國際勞工公約,為航運業的健康發展夯實人才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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