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這名公安部掛牌督捕的涉黑涉惡逃犯作出“明智”決定

投案自首!這名公安部掛牌督捕的涉黑涉惡逃犯作出“明智”決定

11月14日

迫於公安機關的密集緝捕攻勢和強大心理壓力

涉案在逃人員阮某投案自首

此前一天

九江市公安局公開向社會公開通緝11名

公安部掛牌督捕涉黑涉惡目標逃犯

阮某正是其中之一

投案自首!這名公安部掛牌督捕的涉黑涉惡逃犯作出“明智”決定

2015年,阮某夥同他人

在武寧縣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2019年7月,阮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

被武寧縣公安局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為儘快將阮某等人抓捕歸案

武寧警方抽調精幹力量

緊鑼密鼓開展深度摸排和分析研判

派民警遠赴外省

對阮某藏身之處進行查緝布控

並上門向阮某的家人反覆宣傳政策、曉以利害

投案自首!這名公安部掛牌督捕的涉黑涉惡逃犯作出“明智”決定

在掃黑除惡強大威懾和政策感召下

東躲西藏、惶惶不可終日的

阮某最終選擇主動投案

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目前,阮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勸告還心存僥倖的在逃人員

自首是唯一出路



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

公安機關絕不放棄追捕!

政法君提醒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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