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無視《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警方處罰毫不手軟

3人無視《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警方處罰毫不手軟

3人無視《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警方處罰毫不手軟

3人無視《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警方處罰毫不手軟


為認真貫徹執行《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桂林公安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全市公安機關各警種、各部門,加強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全市公安機關共處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3人,共罰款人民幣600元。
2019年11月6日9時許,象山分局南門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在象山區中山南路原汽車站內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現場,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秦某給予了相應的處罰。


2019年11月9日9時許,象山分局陽橋派出所民警接110警令稱,在象山區南環路11號某飯店門口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女子正在清理地上燃放煙花爆竹後的殘留物,民警將該女子唐某帶會派出所調查,唐某如實交待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民警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唐某給予了相應的處罰。
2019年11月11日9時許,在靈川縣某門面前,因門店開業石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對其給予了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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