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為房屋補償款再起糾紛 被執行人一聽要被“強制措施”當場履行7萬元

近日,在大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下,終於順利執結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人民幣7萬元。

男子馬剛與譚麗系再婚關係,兩人在2010年10月28日登記結婚,結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繼子女關係。婚前雙方沒有穩定的感情基礎,婚後也沒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兩人感情徹底破裂後,馬剛於2018年3月向大英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經大英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譚麗同意離婚,且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位於大英縣蓬萊鎮新城區某小區的一套住房歸譚麗所有,譚麗向馬剛支付房屋補償款18萬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該房屋剩餘房屋貸款由譚麗自行償還,馬剛協助譚麗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調解協議生效後,譚麗按協議內容按時支付了首期補償款10000元,但第二期款項到期後便以種種理由拖延支付,無奈之下,馬剛於2019年10月9日向大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該案承辦法官閱卷後立即電話聯繫被執行人譚麗,但譚麗卻一直不予理睬。2019年11月11日,承辦法官再次聯繫被執行人譚麗,告知其若再不履行法律義務,法院將會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譚麗聽後心生畏懼,當天上午便來到法院。在法院調解室,承辦法官主動對譚麗做釋法明理工作,且告知其將應支付的到期款項3萬元和即將到期的4萬元一併支付。譚麗聽後表示同意,並當場支付現金1萬元,微信轉賬6萬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譚偉 全媒體記者 鄭小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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