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筆記」伊壁鳩魯學派和斯多葛學派的法律思想

一、伊壁鳩魯學派(花園學派)

伊壁鳩魯(公元前341——公元前270),著名的古希臘哲學家,是唯物主義者和無神論者,主要著作是《自然論》。他是原子論的繼承者,也是社會契約論的創始人。他用原子論來解釋人類社會,說個人就是社會的原子,原子的運動在垂直向下中有偏斜和排斥,因而人的活動既服從客觀必然,又有相對的獨立和自由。

伊壁鳩魯學派由伊壁鳩魯創立,它存在長達700年之久,對後來的西方影響甚大,成為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源頭之一,即功力主義和社會契約論的歷史起點。

「讀書筆記」伊壁鳩魯學派和斯多葛學派的法律思想

(一)哲學觀點

(1)反對唯心論、有神論,主張唯物論、無神論。指出自然是按照自在規律發展變化的,無須神的干預。馬克思曾說:"他是古代真正激進的啟蒙者,他公開攻擊古代的宗教,如果說羅馬人有過無神論,那麼這種無神論就是由伊壁鳩魯奠定的。"

(2)繼承並發展了德謨克利特的原子論,主張不可分割和絕對充實的原子,提出了原子的傾斜運動。

(3)在認識論方面,強調人的感性認識的作用,認為感覺本身是可信的。他認為人的自由是對理智地選擇自己生活方式應負的責任。自由的獲得全靠懂得"一切取決於我們自己"和"不仰仗任何人"。他強調,錯誤只在於人們對感覺所作的解釋和判斷。

(二)倫理學觀點

伊壁鳩魯倫理學的根本原則就主張個人的快樂。他認為感覺是人的基礎,避苦求樂是人的本性,人的快樂和幸福是評判一切的標準,是人的基本準則。但他所謂的"快樂",不是什麼肉體享受的快樂,而是指"身體的無痛苦和靈魂的無紛擾",是理智的人,特別是賢哲們可以達到的善。他不提倡縱慾,而是要運用合理的思想去抑制感官的誘惑,從而達到精神的安慰。

(三)政治觀點

伊壁鳩魯最早提出國家起源於契約。馬克思曾經斷言:國家起源於人類相互之間的契約這一點是伊壁鳩魯最先提出來的。"國家是一切自然的公正物",人們訂立契約、成立國家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人們相互間的安全,克服相互間的恐懼,避免相互間的損害。

「讀書筆記」伊壁鳩魯學派和斯多葛學派的法律思想

(四)法律觀點

法律同國家一樣,也是人們相互約定的產物。法理就是宣佈正義。他認為每個地方和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正義,都有關於正義的自然觀念。這種"正義的自然觀念"就是自然法,它隨著人們相互交往的需求的不斷變化而不斷變化。

二、斯多葛學派(斯多亞學派)

芝諾(公元前336——公元前264)是古希臘後期著名哲學家,於公元前311年來到雅典就學於柏拉圖學院,曾師從犬儒派的克拉底、麥中拉派的斯蒂波、學院派的桑諾克拉特,受亞里士多德思想影響。芝諾公元前294年在雅典廣場的壁畫長廊開辦了一所學校,因"柱廊"希臘文叫"斯多亞"而得名"斯多葛派"或"畫廊派"。

「讀書筆記」伊壁鳩魯學派和斯多葛學派的法律思想

(一)哲學觀點

(1)芝諾重視自然哲學的研究,認為自然界沒有任何東西是偶然發生的,自然界的全部發展過程都是被理性和普遍的自然規律決定著的。

(2)一切物體是由火、氣、水、土四種元素構成。物體之所以不同,是由於在元素的混合上和在火所起的作用上有所不同。

(3)他承認客觀事物的真實性,表明他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

(二)倫理學觀點

認為人的本性是整個自然和宇宙的一部分,由此出發,它要求人們按照自然生活,即按照理性、宇宙的自然法生活。用理性抑制慾念而達到寡慾,過誠實的、道德高尚的生活,而使自己的行為符合有統治作用的命運,符合理性和世界主宰者的意志,就能達到高尚的生活和幸福。

(三)政治觀點

(1)斯多葛學派認為,人們相互間的自然吸引和自然聯繫是公共生活的基礎,國家是自然的聯合體,而不是人為的、約定的契約組織。

(2)從理性和自然出發,論證了世界國家和宇宙公民的思想,他們認為奴隸制是不合理的,它與自然法和世界公民資格相牴觸。

(3)在政治體制上,主張建立混合式的世界國家和世界法律,貶低單個城邦和法律的意義和作用,主張實行公妻制,反對家庭和個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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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觀點

斯多葛學派極力鼓吹自然法,認為自然規律是普遍的、通行的正義的體現,對人們(包括神、統治者)的行為起著規範和準則作用。遵守自然法就是遵守理性,因為理性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一切法律的來源,是判斷一切法律好壞的唯一標準,它高於其他一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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