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特此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亲属应当积极劝投其投案自首。经亲友劝投、陪同投案的,或者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是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抓获重点在逃人员或是直接抓获重点在逃人员的奖励3万至5万元,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抓获一般在逃人员或是直接抓获一般在逃人员的奖励1万至2万元。
举报电话:0357--4230110
联系电话:杜警官18536006770、包警官15935321888
特此通告
侯马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4日
9名重点逃犯
徐国旗,身份证号:142602197802123513
李 华,身份证号:142621197005226017
刘桂生,身份证号:142729195906141819
郭杰,身份证号:142602740816301
毕良军,身份证号:142602198104052513
闫合义,身份证号:142602196004103011
熊殿强,身份证号:510228196403300011
孙纪山,身份证号:372929195304240610
王文波,身份证号:142602196902251577
15名一般逃犯
赵云虎,身份证号:142321197203283139
李红喜,身份证号:142602196901013016
方银泉,身份证号:35062219780120105X
张章伟,身份证号:350622197404241015
文建强,身份证号:14260219720221151X
吴和平,身份证号:142601197908192617
李连银,身份证号:142602196205011076
李琛,身份证号:142602198801241547
柳茂胜,身份证号:612102196604070036
卢峰,身份证号:142602197106150032
周宏俊,身份证号:142602196410010531
苑飞,身份证号:142602196806070039
卞青松,身份证号:612524196911110034
刘廷志,身份证号:142602197005171539
李忠泽,身份证号:14260119540411283X
来自山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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