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兵三期士官自主就業的按排工作嗎?

海嘯617


呵呵,先糾正幾個問題。首先服役滿兩年以上的,不叫志願兵了,那是以前老的稱呼,現在叫士官了。其次,滿十二年以上的士官如果退役,有兩種選擇,即轉業和復員,沒有所謂的自主擇業。自主擇業是軍官滿十八年(軍改期間)以上才符合條件。目前,士官暫時沒有自主擇業的選擇。

第一,關於條件。士官服役滿十二年才滿足轉業的基本條件。據我所知,不一定準確,好像武警單位的士官即使滿十二年,好像也不能選擇轉業,只能選擇復員。個人觀點:以後部隊十二年也很有可能取消轉業安置的選擇,因為人太多了,地方接受安置難度太大,所以導致安置崗位不是太好,轉業士官也不太滿意。而且貨幣化安置也是發展趨勢之一,以後軍官中的一部分也可能會實行貨幣化安置。個人觀點,不喜勿噴。目前而言,咱們國家有相關的規定,只要你符合條件,都會有選擇轉業安置的權利。

第二,關於選擇。士官滿十二年以後,有兩人種選擇,復員和轉業。選擇復員倒很簡單,按照部隊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貨幣結算,該多少錢給多少錢,便沒有之後了。選擇轉業,還是相對複雜的,對你的檔案什麼的都會進行審核,如果審核有問題,那麼很可能影響你轉業,甚至轉不了業。比如重要的文件證明,異地入伍等等,都會影響,具體地我不太清楚。我單位之前就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因為檔案裡面缺少一些重要的文件,最後只能改復員。只有檔案審核通過了,才能進行一級一級的移交,最後到達你要安置的縣市,由縣市的民政部門(現在應該叫退役軍人事務局)進行安置。很多地方都是根據服役年限、學歷、立功受獎等進行積分,然後再按高到低進行選崗。





心家園


士官三期,證明你服役滿12年,根據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服役滿12年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安排工作的前提是,你在部隊退伍時要選擇轉業既政府安排工作,而不是選擇復員既自主就業。


12年三期士官選擇轉業的話,退伍費會少拿點,但是回到地方後,國家會為你安排工作。按照符合專業總人數40%的名額安置到事業單位的比例,轉業12年的士官完全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裡。如果當年度你所在的安置地共有20個轉業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那麼就會有20×40%=8個事業單位,12年兵完全可以競爭這個事業單位。即使你不選擇事業單位,那麼也會有電力系統、鐵路系統等國企單位供你選擇,所以12年士官轉業會地方完全可以有一個好的工作。

12年士官選擇自主就業的話,你的一次性自主就業進會拿到很多,艱苦邊遠地區的更多。拿著這些錢做投資也完全不成問題,或者自己做點小生意更不在話下。

所以,當兵12年在部隊如果選擇自主就業的話,回地方後政府是不給你安排工作的,只有在部隊選擇轉業,回地方後政府才會給你安排工作。


木子知兵史


我是一名有著二十多年軍齡的轉業幹部,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題主的問題:志願兵三期士官自主就業的安排工作嗎?

我的答案:不安排工作。

簡要分析如下:

1、弄清自主擇業、自主就業、自主謀業的差別;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後,採取轉業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職務,或者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採取復員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

由此可以看出:此處的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的方式安置即為自主擇業,對象是軍隊幹部;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由此可以看出:士兵退出現役有三種方式: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四種方式。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八、二十九條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符合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

由此可以看出:自主就業的條件是涵蓋所有符合自主就業和政府安排工作的義務兵和士官的。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規定:對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後又放棄的,允許選擇靈活就業。

由此可以看出:此處的再次選擇即為自主謀業。

2、自主就業和政府安排工作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退役方式;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志願兵三期,即上士;是同時符合自主就業和政府安排工作兩種條件的;而且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規定,在退役時選擇政府安排工作的,回到地方後還可再放棄,選擇自主謀業。

只不過自主謀業,只能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但是如果上士退役時選擇的是自主就業,安置地政府是不會安排工作的。

3、自主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規定;在提升就業創業能力、加大就業支持力度、優化創業環境、健全服務體系、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有詳細的扶持措施。

士官退役,方式選擇一定要謹慎!

希望我的回答對題主有所幫助!

古道鎧甲,軍旅二十餘載,基層、機關都經歷過,如今卸甲歸來,已整裝重新出發。


古道鎧甲


三期士官一般是服役滿12年的,這個是符合安置條件的,不過要看你怎麼選。

1.三期士官其實嚴格意義上講,並不一定服役滿12年,比如像直招士官這個類型的。能否進行安置,主要的是看是否滿12年,滿12年了才能夠進行安置。

2.那麼對於滿12年退伍的戰士,一般情況下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復員,這個優勢是一次性能夠拿到的退役金多一些,一般比選擇安置工作的要多不少,同時也比較自由;另一種是轉業,轉業相對一次性拿到的少一些,但是工作上有保障,不一定多好的單位,不過起碼有個依靠。

3.如何選擇重點還是一方面要看你傾向於什麼,關注於短期還是長期;另外還要結合自己安置地近些年的安置情況,有的地市好一些,也有的地市重視程度不夠。

4.不過實事求是講,對於三期士官來說,安置相對不佔太多優勢,因為同樣也有四期士官轉業,就安置打分成績來說,四期還是要整體比三期高一些,特別是對一些沒有艱苦地區經歷的三期士官,基本上排名都是比較靠後的。


起步一二一


志願兵三期士官自主就業的按排工作嗎?我願意為各位戰友們進行分析解答,以供您參考:

三期士官,證明你已服役了十二年,面臨著退役。現在的政策是,三期退役的士官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條件,可以按排工作。

三期士官退役方式有兩條途徑,一條是政府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官給予安置工作,安置工作的方向要看當年政府給的指標,由於士官不是幹部,只能安置到行政事業編單位工勤人員、國企職工,國企又分為央企、省企、及市級縣級國企。再一條就是士官可以選擇自謀職業,可以領到一筆不小的安置費,如果你有合適的項目或者家族有企業,這種情況你就選擇自謀職業吧。

我有一個戰友,在部隊給主要首長開車,他聰明靈活,為人厚道,特別勤快,從不多言多語,車輛狀況始終保持良好、且乾淨又整潔,他退役時選擇了自謀職業,這個消息被一國企大老闆知道了,這個老闆立刻表態,我就要這樣的司機,技術好,素質高,服從意識強,就這樣,我的戰友馬上去這個單位報到,據說工資待遇非常豐厚。

需要說明的是,退役士官無論是安置工作或自謀職業,二者只能選擇其一。

親愛的戰友,不管安排工作或者自謀職業,只要你學有所成,人生處處有坦途!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更多關於參軍入伍、考軍校、考選士官等在部隊後續發展話題,我將盡我所能為您諮詢解答,歡迎戰友們朋友們關注我,願與你一起分享,謝謝!


宸源加油


自主就業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

對於服役滿12年以上的三期以上士官即以前的志願兵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條有明確的規定,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自主就業是其中一種。

三期士官退出現役選擇自主就業,政府不再負責安排工作,退役時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合為一次性就業補助。退役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核發,經濟補助由地方負責,由於地方財政差距不一,因此不同地區的士官自主就業後領取的補助也有差別,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不一而同。

士官自主後,在就業創業上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小額貸款、辦證等方面優惠政策。頭腦靈活、有能力的可以藉助政策創業打開局面。而如果是沒有這個能力,個人建議還是選擇安排工作。士官退役安置,按政策可以進去事業單位或國企工作,給予編制和正式身份,享受相應的待遇。一旦進入事業單位或國企,只要不犯大錯,單位不改制倒閉,基本可以一輩子幹到退休,穩定性非常強。唯一不足的是隻能安排工勤崗位,給予工人身份,而不是幹部,在轉幹提拔上比較受限。受此影響,工資相對其他在編人員略低。穩定有餘,前途錢途不足。


80後小公


作為老兵,簡要回答下這個問題。

首先,問的問題是自主就業了還給安排工作嗎?所謂自主就業,就是拿了一次性退役費,國家就不給安排工作了,因為你選擇了自主就業,拿了國家對你的數十萬補償退役金,工作就得自己找了。不管是找工作,還是創業,各單位已經脫離了關係!

再一個,按照規定,你是三期士官,達到了安置工作的條件,如果你選擇的是計劃安置的話,安置工作是沒有問題,但是拿的錢就是轉業費,相比退役補助要少很多。士官安置一般是事業單位的工人身份,具體工作好壞,單位情況,還看個人的努力和相應的社會關係了。

所以,如果你選擇了自主就業,那麼國家就不會再給你安排工作,需要自己找工作或創業了!





楊樹皮砍大刀


三期士官退役,自主就業和地方政府安置工作,是兩條平行線,選擇了一條,就等於放棄了另一條。選擇了自主就業,享受的退役福利和退役金就高,當然地方政府就不會再有安置工作的義務。選擇了安置工作,退役金比例就低,地方政府負責安置到事業單位、國企工作,保障其就業。

目前,三期士官退役,選擇安置工作的,地方政府和國企央企都有責任和義務,安排其就業,但這個比例也只有80%。按要求可以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安置,但士官退役,是工人身份,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只出不進、只減不增,因而也不可能安置在黨政機關,進體制內,也只能安置在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工勤人員減少,事業單位同樣有這個問題,工勤崗位也在不斷縮減,工勤崗位承擔的服務工作逐步“社會化”,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再加上基層事業單位超編現象嚴重,安置起來也十分的困難,延遲安置、甚至不能安置的現象,十分普遍。

如果不能安置在機關、事業單位,安置在國家電網、金融、菸草等國有企業,也十分靠譜。就怕選擇安置,回到地方後,被安置在自收自支類崗位,或者不景氣的企業,不上不下的,也是十分的尷尬。即使是運氣好安置在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工勤人員的工資是體制內各類人員工資中最低的,經濟欠發達地區,每月兩三千塊錢,依然是個嚴重的問題。工勤人員也沒有提拔晉升的機會,不能擔任副科級以上、管理八級以上領導職位,沒有好的發展前途,安置的工作,只能算是餬口謀生的道路而已。


公事吧


題主的問題是:志願兵三期士官自主就業的按排工作嗎?

我在民政部門工作,參與過安置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自2001年11月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自主就業和安排工作,是兩種不同的安置方式。

從規定看,自主就業主要適應於義務兵和未達到服役期限的士官。安排工作則必須達到服役12年的硬性要求,但即使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人,也可以自願選擇自主就業。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給予經濟補助。而經濟補助標準是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

也就是說: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土官,一旦自願選擇自主就業,則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地方安置部門發給經濟補助。再通俗點說,就是發給你一筆錢,工作的事由個人自主決定,安置部門不再負責與干涉。領到經濟補助,意味著對個人的安置程序已經結束。而選擇安排工作這種安置方式的,則不發給退役金和經濟補助,由安置部門安排到行政、事業單位或企業上班,以上班做為今後的生活保障方式。選擇一種安置方式,就意味放棄另一種方式,這是一個單選題,必須二選一。

雖然志願兵是2001年之前的名稱,志願兵的條件和士官有所不同。但在安置方式的選擇上,道理完全一樣。也是領錢自己找工作,不領錢安排工作。

所以,我的結論是:志願兵三期士官己經選擇了自主就業的,無權再一次要求安排工作。因為這實際上是對一個人的第二次安置。

這肯定是一個很多人關注的問題。目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已劃轉到新成立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了,民政部門也不再承擔軍人安置工作任務了。據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部長孫紹聘在人代會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目前正在制定包括法律、條例、政策在內的28項政策規定,相信會對各位軍人同志各方面的需求做出大的改善和制度性安排。

讓我們大家共同期待吧!


水波不興3291


人事檔案丟了退休不找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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