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市直單位,城市管理局行政編和供銷社參公編怎麼選?

野比申太


個人建議選擇城市管理局的行政編,體制內行政編的優勢還是很明顯的,供銷社的參公編雖然也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其本質還是事業編。

首先,來說一說城市管理局這個單位

我本人就供職於城市管理局,是誰說的城市管理局就是城管的?想當然怕是不太好吧。城市管理局是一個地區的城市管理主要責任部門,主要負責公用事業、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夜景亮化、物業等等工作,有些地方城市行政執法也在城市管理局,也就是常說的城管,而有些地方會單獨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局,具體的職能略有不同。城市管理局是當地政府的一級行政局,局機關一般為行政科室,下設若干個參公或者事業單位,具有執法權的單位一般為參公編制。也就是說,城市管理局的行政編,基本上都是在局機關工作,很少有到下屬參公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


其次,行政編與參公編相比有著絕對的成長優勢

不管你承認不承認,事實就是,能夠成長到更高領導崗位尤其是一把手的都是清一色的公務員,參公編和事業編的天花板基本就在正處級,能混個實職就已經不錯了,再想往上基本上不可能。但有一個不可忽略的事實就是,絕大多數單位的行政編都非常稀缺,好多單位好幾年都不招一個,公務員斷茬的現象非常突出,而行政科室又只能是行政編任科長,所以但凡你有點兒能力,單位都會上趕著培養和提拔使用。而參公編制則充斥著大量的軍轉人員,論素質非常強,競爭也非常激烈,但發展的空間極其有限,能夠殺出重圍的鳳毛麟角。


第三,城市管理局與供銷社想比對個人成長幫助更大

城市管理局所負責的領域,決定了要與非常多的單位或企業打交道,像政府的其他職能部門、供水公司、供熱公司、物業公司、房地產公司、垃圾處理公司、園林綠化公司、亮化公司等等,每一個單位,都意味著大量的潛在資源,都有可能為個人的成長髮展或者生活帶來幫助。而供銷社職能則相對單一,與其他部門的溝通聯絡也比較少,屬於比較適合養老的單位。兩者基本不具備可比性。


所以,無論從編制上來說,還是從兩個單位的發展空間來說,城市管理局都具有絕對的優勢,是毫無疑問的更好選擇。當然,如果題主已經打算養老了的話,選擇供銷社還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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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和供銷社都是參照管理事業編,城管執法節假日少,工作事多、雜,易引起衝突,負面消息多。供銷社沒有執行權,是個冷清部門,但市一級的供銷社應該有下屬超市或公司並不是大家認為的那樣,而且城管忙不假但也不比供銷社多領工資。城管人員多晉升、提拔競爭大。而供銷社人少反而易提拔,如果做個科室負責人再下調就可以做一個地方的領導。退一萬步說供銷社機構改革被撤銷了,行政編制人員也不會下崗也會分流到其他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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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著想建議選城管局,圖安逸可以考慮供銷社

先分析編制,去城管局是行政編制,即公務員,這是優勢。而供銷社是參公性質,雖然晉升和待遇和公務員一樣,畢竟使用的是事業編制,身份上有差別,在工作調動和交流或多或少會存在程序問題,現在並不是所有地區都實現參公和行政編制無障礙交流。能選行政編制當然最好。

再看工作職能。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是城市管理執法,從職權來看,屬於老百姓眼中的“熱門單位”,有一定的行政資源,總體會比較吃香。而供銷社是典型的冷衙門,市場經濟的發展弱化了其物資調配職責,使這個部門變得可有可無(實際上不是),不熟悉體制的人可能都不知道還有這個單位存在,在實際權力上明顯不如城管局。

體制內單位兩項最重要的指標,一個是編制,一個事權力,兩項城管局都好於供銷社,選城管局肯定沒錯。

不過城管局也有缺點:一是工作相對忙碌,常年工作在線,別人放假你加班,工作時間佔用太多,對家庭來說是負擔。不過好在城管局一線執勤的都是事業編制人員或聘用人員,行政編制多數在機關,不用經常出勤,工作相對輕鬆點,不過對此供銷社,肯定要忙。二是責任相對較大。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城管局有執法權,面對分是普通老百姓,看似高高在上,實際上也有風險,工作出了岔子,隨時可能被問責。三是面臨改革競爭,城管局和城市綜合執法局有諸多職責存在交叉、重複,下一步隨著五個領域綜合執法部門的整合及綜合執法部門的梳理,城管局是否改革是一大問題。而一旦改革,如何選崗以及今後人員增加買來的競爭,對個人發展來說都是挑戰。

相對來說,供銷社則簡單得多。一方面單位級別在,提拔晉升比較順暢,另外一方面業務單一,工作壓力不是特別大,對於想安逸點過日子的人來說,是不錯的選擇。供銷社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改革開放後,雖然它的職能在消退,但留下了大量資產和門面,在八項規定前可以說是福利待遇相當好的單位。現在實行國有資產收入收支兩條線後,這些優勢已經不存在。不過老江湖都明白,在體制內,越是不起眼的單位可能越有味。這個道理在今天依然成立。

至於供銷社的存廢問題,完全不用擔心。供銷社可能會改革,絕對不會取消或廢除,其編制多數也會保持現狀。這是由它的職責定位決定的,在戰時緊急時刻,供銷社強大的物資調配職責是其他部門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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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區別不大:一是各單位之間工資待遇基本一致,唯一的區別可能就是某些單項獎,比如文明單位獎,有的是文明單位,有的不是;有的國家級、省級等文明單位,有的可能是市、縣級的,不同的標準對應不同的獎勵金額。當然了,文明單位或級別高的文明單位的幹部職工,肯定要比不是文明單位或級別低的文明單位的幹部職工付出多、投入大。二是各單位之間只有分工不同,工作性質和工作強度區別不大。傳統意義上的“清水衙門”、清閒單位基本都不存在了,各個單位都比較忙。當然了,相比較而言,城管局肯定要比供銷社忙些、辛苦些,畢竟承擔的職能還是有差異。想建功立業、有能力敢擔當的人,如果能到城管局可能發展的機會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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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用想肯定去城管局,既是行政編制還是執法部門,無論未來幹什麼工作執法類公務員還有一定權利。供銷社基本沒有可比性。


營口圈裡圈外


建議選擇城市管理局,隨著城鎮化的發展,以後對於城市管理方面肯定要求越來越高,當然待遇和發展前景也會越來越好,城市管理局≠城管,只要好好努力,在裡面一樣還是能夠大有作為的!


一起來考公吧


各地可能不一樣,城市執法局有行政編制,也有其他編制人員。供銷社是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經濟組織,確實有參公管理編制,但是與普通參公事業單位還是有區別的,我們這新招錄人員是省管編制,而且供銷社產業眾多,一般來說待遇是優於普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


昨夜有風36386966


事業單位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有老人是參公的,改革後繼續參公,但人員編制原則上是“只出不進”,意思調出或退休一個,參公編制就減少一個!新進人員原則上都是事業編制,不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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