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等金融行業高管學歷造假

近一段時間,保險行業高管學歷作假,屢見報端,某保險人力資源總監周秋實因學歷造假被公示的新聞在網上傳的沸沸洋洋。

兩名知名金融企業高管涉嫌學歷造假,一位人力資源總監,一位是董事會秘書。

銀行、保險等金融行業高管學歷造假
銀行、保險等金融行業高管學歷造假

保險企業高管屢屢曝出學歷造假,隨著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處罰逐漸下沉到基層營銷員,更是有大量保險營銷員由於學歷造假、銷售誤導被罰。

保險公司除了要承擔行政處罰,繳納罰金之外,名譽的損失更是極其嚴重。實際上,今年以來,除了險企高管學歷造假之外,銀保監會也發現個別險企的代理人也存在學歷造假行為。4月24日,浙江保監局公佈的對中韓人壽長興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存在未準確登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料的違法行為。2016年9月份至2017年10月份,在辦理入司手續時,個人代理人張某某、周某某等15人提交了虛假的高中學歷證明。

銀行、保險等金融行業高管學歷造假

中韓人壽長興支公司未核實上述人員學歷證明原件,即與其建立保險代理關係,並將其以高中學歷錄入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上述15人共代理中韓人壽保險業務72單,保費合計34.65萬元。

浙江保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條,即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建立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及時、準確、完整地登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料、培訓情況、業務情況等內容。依據相關規定,對中韓人壽長興支公司警告,並罰款3萬元。

學歷造假為何屢禁不止呢?

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營銷員的學歷越高,銷售誤導的可能性就越低。這就使得會出現保險營銷員用偽造的學歷來獲得工作機會的情況。但等到東窗事發的那一天,不僅自己的名譽受損,更是給企業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目前大部分國內的險企在員工入職前的背調項目中都會指定學歷學位為必需核實項目。

險企高管需要什麼學歷?

首先,要明確哪些職位才能算高管。

根據原保監會去年年底下發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保險機構經營管理活動和風險控制具有決策權或者重大影響的人員,除平時一般印象中險企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總公司董事會秘書、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等職位外,還包括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以及省級以下分支機構負責人,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等。

從學歷上來看,上述徵求意見稿第十條提到,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及其以下分支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學歷要求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一)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

(二)從事法律、會計或者審計工作8年以上

(三)在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擔任管理職務8年以上

(四)取得註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專業資格

(五)擬在西部地區任職的從業人員

(六)擬在自治州(縣)任職的少數民族從業人員

徵求意見稿第十八條同時提到,保險機構擬任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其任職條件中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減少2年。

從資歷來看,徵求意見稿提到,

(一)保險公司總經理應當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並具備多項必要任職條件之一

(二)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應當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

(三)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應當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8年以上

(四)省級以下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5年以上。

銀行、保險等金融行業高管學歷造假

那麼保險行業人員如何避免學歷造假這一情況呢?唯有走學歷提升的道路。成人學歷提升、同等學力申碩,工作學習兩不誤,既能保證學歷的真實性,又不耽擱工作時間,是在職人員的不二選擇。

一、招生對象本科(專科起點)專業:持國民教育系列專科證書(證書學信網可查)以上學歷者。專科專業:具有普通高中、職高、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者並年滿17週歲。

二、學習形式

國家承認的學歷主要有全日制統招和非統招學歷,非統招即我們常說的成人學歷繼續教育。成人學歷有4種,分別為: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網絡教育、國家開放大學(電大),,他們頒發的文憑都是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的文憑,獲得的學歷被國家和社會承認,學信網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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