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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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8、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

  9、擔保人依照擔保法第14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擔保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擔保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擔保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1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14、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15、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擔保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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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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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人要承擔哪些責任?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都有哪些?為別人貸款當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注意哪些事情?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哪些?現在像銀行申請貸款的人有很多,銀行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人,那麼小編以下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些擔保人的擔保方式以及需要承擔的責任都有哪些。

  一、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都有哪些?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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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貸關係中,擔保的方式一般存在三種情形:一是保證;二是抵押;三是質押。所謂擔保人的責任,其實也就是保證人、抵押人與質押人在借貸關係中需要承擔的責任。

1、擔保合同無效時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依據擔保法及其相應司法解釋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借貸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自然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在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擔保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依據擔保法第6條,保證擔保就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又可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在債務到期後,債權人不能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必須先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向債務人追償,只有在訴訟或仲裁後並就債務人的財產不能執行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先訴抗辯權也存在例外情況,比方說,在發生債務人住所變更、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權利以及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中止訴訟程序的情形下,債權人就不受先訴抗辯權的約束。在連帶保證中,債務到期後,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還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3、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在對保證期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保證期間為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從主債務屆滿之日開始起算,但若主合同或擔保合同約定了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直至主債務本息付清之類內容的,保證期間視為兩年。特別應予注意的是,在一般保證中由於先訴抗辯權的存在,保證期間並不從主債務期滿之日起算,而是要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裁判作出之日起算。故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依法向保證人主張過保證責任,如在保證期限內沒有主張或者在保證期限之後才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依法無需承擔保證責任。此外,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就保證的方式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以連帶責任論。

4、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的範圍均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5、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按保證合同約定的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同一債權在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情況下,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6、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幾種情形:

(1)、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擔保;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得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超過保證期限的;

(4)債務內容變更且已履行的。

7、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保證人不能代為實際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8、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後,保證人應當對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餘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保證人對債務人的註冊資金提供保證的,債務人的實際投資與註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註冊資金的,保證人在註冊資金不足或者抽逃轉移註冊資金的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10、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在破產程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在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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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在銀行貸款,擔保人有以下職責:

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首先要明辨一個問題,那就是官司贏還是不贏,由誰來還錢,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協議為準。

如果有事實說明合同是偽造的,可以繼續調查取證,但是對方是銀行,除非拿出確鑿的證據,否則銀行的勝算大。

第一個問題:

1.給死去的朋友做擔保。合同一定會註明,如果被擔保人不還錢,那麼擔保人就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合同到期之後,被擔保人不還錢,銀行找擔保人要錢,要不來錢可以申請法院保全查封擔保人或者被擔保人的財產等等方法強制執行。

3.但情況是,你死去的朋友沒有讓銀行去實施還款行為,而是申請了續貸。之前的合同自動過期作廢。

那麼可以這樣說,只要合同上沒有讓你承擔附帶無限連帶責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

第二個問題:

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時間性。以最後時間的,有效的,真實的合同為準。也就是說,後來的合同為假,之前的合同(擔保人做擔保的合同)為真,那麼以擔保人所簽訂的合同為準。

那麼,借款人死亡,由擔保人進行償還貸款。

擴展資料: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在貸款事中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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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第二種情況,是未約定擔保期限,如本案中擔保期限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後擔保人免責;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因此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最長期限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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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人要為其擔保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如下:

1、要看擔保人是承擔的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擔保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為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還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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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的方式有:抵押、質押、保證、留置等方式,我想你問的應該是貸款保證人的責任。

債權人有權要求你替借款人清償債務

如果是一般保證的話,債權人應先向債務人追索後才能向保證人追索;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話,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追索,也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追索。

保證人要承擔的責任

在債權人向債務人追索無果後,想你追索,你需替他償還(一般保證);債權人可直接向你追索而無需先向債務人追索(連帶責任保證)。

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的處理

保證人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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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兩種:

1、一般保證: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債務人無法還清債務時,擔保人需要代為還清全部債務;

2、連帶保證:如果是連帶保證,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或債務人承擔債務責任。

所以,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輕易給別人的貸款做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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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跟貸款人一樣的啊。

第一,貸款人是第一責任人,他不能償還,跑路了,沒錢了,還不起了,你就是他。

第二,也就是說,他搞不定的事,你需要頂上,你來還錢。

第三,這個法律上,你就成為了債務人了,必須想辦法償還,如果你也搞不定,你們兩個需要一起承擔法律責任的。

第四,擔保千萬注意,多少吃過大虧的,不要為了面子搞擔保,後面風險實在太大。

最後祝你順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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