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拆遷房屋(無證),會有補償嗎?有何依據?

Liang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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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在辦案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我的房子沒有證,遇到徵收是不是就不給補償了。本文僅就國有土地上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問題,探討一二。

一、國有土地上無證房屋的形成歷史原因
在這裡,首先要明確一點的是,無證房屋並不代表是違建,形成無證房屋的歷史原因多樣,在這裡僅列舉在辦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情形:
1、已完成相關建設審批手續,但因各種原因尚未取得房產證的;
2、有鄉鎮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門的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
3、原國企自行建造的房屋;
4、企業改制後,在原國有土地上建造房屋的;
5、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屋,未辦理登記的;
6、已有土地使用權證,且已經過規劃部門罰款的房屋;
7、在臨時用地上建造的永久性建築的;
當然,在實際辦案過程中,還會有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國有土地上無證房屋的出現,在這就不一一列舉了。
二、國有土地上無證房屋徵收的認定程序
一提到無證房屋,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違法建築,進而想到《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關於違法建築不予補償的規定。但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是這樣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無證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針對無證房屋,是否需要給予補償,應經過相應的認定程序。雖然各地的程序不一,但一般都會經過以下過程:
1、調查。房屋徵收部門對無證房屋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瞭解實際建造人、位置、建造時間、用途、結構、面積、建房手續等。
2、核實。房屋徵收部門將上述材料,分別移送國土、規劃、住建、城管等部門進行審查,由上述單位出具相應的書面意見。
3、初審。區縣級人民政府或其他有權部門根據上述單位的意見,提出初步調查認定意見,告知當事人並進行公示。
4、複核。無證房屋權利人對調查認定意見有異議的,應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並提供相應證據。
5、認定及送達。公示無異議或經複核異議不成立的,應由相應的房屋徵收部門出具無證房屋調查認定決定書,並依法送達當事人。
三、無證房屋的實際佔有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獲得合理補償
在經過上述認定程序後,就可以知道無證房屋是否能夠獲得合理補償了,一般來說只有被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才能獲得相應補償。
比如濟南市出臺的《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辦法》,就認定以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未登記建築,認定為合法建築,並且依法給予補償:(一)相關建設審批手續齊全且與審批要求基本一致的,但尚未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明的已完工建築;(二)相關建設審批手續齊全且已完工部分與審批要求基本一致的未完工建築;(三)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又比如溫州市出臺的《溫州市區徵收國有土地上未登記房屋認定辦法》就規定,在舊城區內,《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前建成的可視為合法建築;位於舊城區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成的可視為合法建築。
因此,無證房屋的實際佔有人只要符合一定條件,是可以獲得合理補償的,至於具體條件,就要看當地的政策規定,而每個地方政策不一,具體要看個案來進行分析。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集體土地拆遷房屋(無證),會有補償嗎?有何依據?

由於歷史和監管不嚴等原因,農村集體土地上有大量無證房屋,但是有部分房屋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政策的,因此在拆遷時需要區別對待,分類認定。

首先,如果你的房屋建造在集體耕地上,那基本就屬於違法建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拆遷時拿不到任何賠償。

從去年開始,國家清理耕地上種房子行為,你的房屋撞到槍口上, 更不要想賠償的事情了! 2019年,西安市長安區拆除了郭杜街道宮子村耕地上幾十萬平房屋,就沒有給與任何賠償。

其次,如果你的房屋建造在集體建設用地,即村宅基地上,由於全國沒有統一的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各地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條例》,因地制宜制定適本地房屋拆遷安置實施方案,因此

集體土地拆遷房屋(無證)拆遷時是否有補償,補償多少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都會獲得部分賠償甚至全部賠償。

筆者就以2019年鄠邑區秦渡鎮騫王村房屋拆遷補償為例進行說明,該村對沒證房屋拆遷賠償分為四類。

一是對無證但實際居住的住宅,由高新國土局、秦渡鎮和騫王村兩委會共同認定,如果符合鄠邑區騫王村宅基地申請政策,按照“一證一戶”的原則予以全額補償。

對集體經濟戶每人補償5萬元安置費+70平安置房+10平門面房,對房屋統一賠償36萬重置費+7萬簽約獎勵。

二是對騫王村民無證但實際居住的房屋,經綜合認定違反“一戶一宅”的原則,或者村民不滿足騫王村分戶條件,需要對村民進行合戶處理,多餘宅基地不予補償,但是對房屋進行高殘值補償,每院房屋大概10-20萬元。

三是對騫王村民或者該村城鎮職工通過非法買賣獲得的房屋,對宅基地和房屋均不予賠償,人員也不進行安置!對村民或者城鎮職工購買的村集體開發的小產權房,宅基地不給補償,但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格補償!

四是對騫王村內認定的違法建築和臨時建築不予任何賠償。


才華有限菇娘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我們要知道,在我國農村地區,由於歷史、風俗習慣等諸多原因,以及房屋建設和產權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導致了大量“無證房屋”的出現。在徵地拆遷中,如果簡單地將補償問題與登記情況掛鉤,將效力有瑕疵未辦理證件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不給予補償或給予很少的補償,甚至沒確定徵地拆遷前就停止辦理房屋登記手續,顯然是缺乏法律意識的表現。“無證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應當綜合考慮建造歷史、房屋來源、用地情況、當時立法情況等因素確定補償價值。在補償標準上,要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既要體現對違法違章建築的警示,又要體現對當事人受損財產權益的有效救濟和保護,按照原應得的相關拆遷安置補償權益進行補償。

所以面臨徵收拆遷的被拆遷戶,如果自家房屋是證件不全的,可以先諮詢專業徵地拆遷律師獲取專業建議。


京平律師事務所


農村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隨著城市建設發展,已納入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拆遷現象普遍,但有很多農民沒有取得宅基地證的前提下,房屋涉及拆遷時,拆遷人要求農民證明其用地的合法性,其用意是為了找到“少補償,不補償”的藉口說辭。那麼,農村宅基地證沒有的前提下,拆遷時如何取得合理補償?劉可心律師為大家講解一下。

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但是長期以來很多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各種各樣的歷史遺留問題等等因素,農村宅基地缺乏有效的法律限制。宅基地登記發證法律制度不健全,鄉、鎮、街道、村委會等對宅基地依法管理的認知度比較淡薄,有些地方農村集體缺乏嚴謹的鄉鎮村整體規劃藍圖,備案登記人員專業性不強、責任心不強、管理意識不強等等,造成了宅基地管制錯亂,有地無證的狀況比比皆是。在實踐中,不少幾十年的祖宅在沒有宅基地證的前提下,從而認定為違法建築被拆除。一輩子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有可能一輩子也涉及不到法律知識的情況下,對於維權意識一直停留在信訪當中,盲目而認知度很低。

那麼,在農村沒有宅基地證,涉及拆遷時應如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呢?

第一,作為辛勤勞作的農民而言,我們要主動申請宅基地確權證。在申請辦理宅基地證程序中,作為宅基地備案登記的受益人,老百姓要抑制艱苦困難,做好持久戰準備,面對具體事宜積極解決。宅基地權屬證明牽連著我們每一名農民的切身利益,宅基地權屬證明具備法律效力,清晰的確屬賦予老百姓更強大有力的話語權及救濟路徑,可以幫助廣大的農民合法合理的對抗損害我們自身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法諮:cqlst1981

宅基地權屬登記發放程序:

1、申報:由村民向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神秘按申請;

2、權屬審核: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以其名義發佈公告,不得少於7天。

3、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公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戶卡》,登記《土地登記薄》,並歸檔

4、頒發證書。

申請宅基地權屬登記遞交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身份證);

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

第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條件下是依法依規,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有些農民為了生計因素,私底下進行宅基地買賣協議,從而出現產權糾紛,引起權屬利害關係不清晰,損害了切身利益。在此,劉可心律師提醒廣大老百姓,防止宅基地違法流轉,也是維護切身利益的前提條件。

第三,假如遇到農村宅基地拆遷時,沒有宅基地使用證的情況下,而未能拿到合理的補償的話,一定不要採取不正當行為,作為老百姓在拆遷過程中屬於弱勢群體,所以沉著冷靜避免頭腦發熱,積極尋求專業律師幫助,為您保駕護航,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爭取補償利益最大化,這也是最有效的解決途徑與方法。


徵拆劉可心律師



這個不是那麼絕對,要看您是什麼時間建的?總共有幾處宅基地?以及您當地徵收的補償方案等等。因為08年出臺的《城鄉規劃法》在這之後建的是要有審批的,沒有審批可能被定為違章建築,一旦定為違章建築那就可能不賠或少賠,農村是1戶1宅,如果一戶多宅補償只能有一套全拿,剩下的只能拿到地上附屬物的補償。具體問題最好找專業律師做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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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律問答


您好,相較於城市,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棚改、拆遷時的無證面積認定問題則稍微複雜一些,主要因其沒有法律和法規層級的明確規定。但在2019年的最新實踐中,許多地方摸索出了由一個“六方工作小組”來認定“補還是不補”的工作方法。

城市房屋徵收,主要看被徵收房屋是否有合法的產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房屋拆遷,則要看涉案宅基地及其房屋是否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紅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房許可證、土地登記審批表等“有效文件”。

而當宅基地的實際使用者拿不出上述“有效文件”中的任何一種時,六方工作小組應本著尊重歷史、結合現實、體現公平的原則進行認定,認定結果仍遵循“違建不補”的原則。

這一掌握房屋合法性認定“大權”的六方工作小組由具體項目的拆遷人(一般為區、縣級政府確定的房地產公司等民事主體)牽頭組織,具體成員為拆遷人、鄉鎮政府、村“兩委”工作小組(即村黨支部加上村委會)、拆遷服務機構、評估機構和測繪機構。

六方工作小組依照具體項目的補償方案對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面積、被安置人員、經營面積等問題研究確定,出具六方工作小組共同簽署的認定單。認定單中應詳細記錄複雜問題的認定事實、依據及結果,此認定結果作為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這樣的“六方工作小組”是否有權認定涉案房屋違建與否呢?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有權查處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的違建。

【房屋面積被認定為“不予補償”,你該怎麼辦?】

一旦最終的認定結果不利於被徵收人,你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

其一,針對記載認定結果的書面材料及時提起程序,依法維權。無論這類材料名為“認定單”還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違法建築告知”,其均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權利產生了實際影響。被徵收人可對此提起復議、訴訟等程序實施救濟;

其二,確有證據證明無證部分系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如宅基地上房屋建造於1982年以前的或系因抗震救災、招商引資等特殊原因建造的房屋),而涉案項目的補償方案又對被徵收房屋的認定不利的,被徵收人可在項目啟動之初針對其房屋徵收決定或者拆遷許可證提起訴訟,力爭從方案入手為自己的維權奠定基礎;

其三,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行政裁決或者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被徵收人可依法提起復議或者訴訟進行救濟。

其四,通過找尋涉案項目的其他違法點提起程序,“圍魏救趙”創造協商談判的契機,爭取在協商談判中佔得先機,對無證部分的補償安置問題提出更具靈活性的解決方案。

<strong>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對於無證房拆遷,以下三種是可以補償的:

1、祖宅。在農村祖上傳下來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沒有房產證,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無異議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於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2、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因房屋在農村,08年《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法律規定並未完善,對於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較松,法律也並沒有明確指出農村房屋需要辦理房產證,因此08年1月1日以前是法律的界定,之前建造房屋拆遷補償等同於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3、歷史遺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記制度並沒有完善時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這期間有房屋補貼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於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4、對於搶搭搶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補償。





金陵消息


您好!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建議您參考:

一、依現行法律規定,對於無證房屋能否獲得補償的認定:

(一)對於可認定為合法建築與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對照有證房屋予以補償:

1、因歷史遺留原因,所導致的無證建築:不具有先天違法性。

依當時的法律,建築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在建造及建造後相當長的時間中,其均非違建,存在具有著合理性與合法性。因此,其依法所取得的權利,應受保障。因而若需對其進行拆除,應對照房屋的市值,予以補償。

2、補辦手續,所適用的法律:

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的規定》的規定,對拆遷範圍內,因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

(二)對於認定為違法建築與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處理,不予補償:

因違法建築與城鄉規劃等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不符,應予拆除。對於實質性違法建築的拆除,通常是不予補償。實踐中,常見的,就包括確定徵收或拆遷後,在拆遷範圍內進行搶建的無證房屋。對此,被徵遷人要注意。

二、對於徵遷實踐中,無證房屋補償類型的總結:

(一)應依有證房,予以百分之百補償的類型:

1、屬於《規劃管理條例》實施前建成的房屋:

即房屋,屬於1984年1月5日之前所建成的,房屋使用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證明材料(地契、建設用地證明、建房納稅記錄等)。

2、屬於建設審批手續齊全、已完工部分與審批要求基本一致,包括兩種:

(1)建築已完工,但尚未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明。

(2)建築尚未完工。

3、臨時建築尚未超過審批期限。

(二)應對照有證房標準折中處理的類型:

1、時間介於《規劃管理條例》施行後與《城鄉規劃法》施行前之間的(即1984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間):

此間建成的房屋,補償為“評估的市場價格➖建房應繳納的稅費”。

2、《城鄉規劃法》施行後(即2008年1月1日後)建成的房屋,包括:

(1)城市規劃部門,已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保留房屋的:徵收時,應對照有證房屋徵收補償處理。

(2)城市規劃部門,未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徵收時,房屋徵收部門,無法提供同級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房屋存在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書面文件,視為未影響城市規劃:徵收時,應對照有證房屋徵收補償處理,但補償款中,應扣除所受行政處罰的金額。

(三)不予補償的違法建築類型:

1、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所進行建設的建築。或是,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築。

2、違建的常見情形: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批准的範圍、使用性質,所建成的建築。

(3)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為永久性建築的。

謝謝!


以後寫什麼還未定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歡迎關注北京京尚拆遷律師!由於歷史遺留問題,我國農村地區存在大量的無證房,無房地產證也無宅基地證。在面對徵地拆遷時,無證房房主能拿到補償款嗎?下面由京尚拆遷律師為大家做相關解答:

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2008年以後建的房子必須辦理房產證,不然則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以及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1)房屋在2008年以前建立,在2008年以後也不存在改建、擴建、翻建的情況。這種房屋即使是無證的話,一般也可以獲得和有證房屋一樣的拆遷補償。

(2)如果房子系2008年以後建的,包括改建、擴建、翻建的,都要辦理房產證,不然如果面對徵地拆遷情況,房子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則獲得的拆遷補償是非常之低的。所以如果房屋在2008年以後建的話,大家最好能趕緊找相關部門把房屋的房產證辦下來,把房屋放置於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

(3)有很多被拆遷人的房子都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是2008年以後都有改建、擴建、翻建,這種情況,2008年以前建的房屋是可以得到正常的補償的,但是2008年以後的部分只能按照違建的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祝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以後有任何土地徵收問題可以隨時諮詢我們!


京尚拆遷律師



這個首先要看您的建房時間,然後是您戶口的性質,最後是結合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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