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被雙開

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家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家慧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指使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在私人會所宴請他人;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張家慧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善於偽裝,品行低劣,私慾膨脹,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家慧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繼續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家慧簡歷

張家慧,女,漢族,1965年3月出生,重慶萬州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副研究員,1990年1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歷任四川省萬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歷任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正科級審判員;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讀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後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歷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助理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後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處級);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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