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執行公益訴訟制度不力將問責

新華社瀋陽11月30日電(記者範春生)執行或落實公益訴訟制度不力,對失職失責的責任人進行問責;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決定》,在加強公益訴訟制度上首次作出這樣的規定。

“決定”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應當準確把握監督重點、積極穩妥拓展範圍,充分運用訴前檢察建議、提起訴訟、支持起訴等方式,依法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各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完善地方立法、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方式,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推進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

與此同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行政機關配合調查取證、辦理和回覆訴前檢察建議、執行行政公益訴訟判決、裁定等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審判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審理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與檢察機關加強溝通協調,積極支持檢察機關探索開展新領域公益訴訟工作。

上述“決定”最後明確,對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落實訴前檢察建議、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現重大損失的,監察機關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責任人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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