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的期限究竟是多久?

大狀曰


官司贏了後,很多當事人最關心的,就是何時執行,執行會不會過期?過期了是不是就沒辦法了等問題。

第一,何時申請執行?官司贏了後,生效判決書都會在最後判詞中確定對方履行給付義務的具體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義務,就不存在後面執行的問題了。

只有對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才可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從對方應履行未履行義務的最後一日起算。也就是說,在這兩年之內,你都不申請執行,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將會喪失,相當於判決最終成為一紙空文。

沒辦法,法律從來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自己的錢,自己都不要,指望誰主動給你要呢?

不過,兩年也不是絕對的,如果這期間,你有法定的原因,是可以中斷、中止、延長的。

第二:法院需要多久執行完畢?訴訟的執行是六個月,非訴的執行是三個月。如果這期間法院沒執行,你就可向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法院一看,咦,怎麼到我這兒了?那可不行,這時,上一級法院既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規定時間內執行,也可以由自己執行或指定其他法院執行。

當然,這個期限也不是絕對的,有特殊情況,須延長的,可以延長,但要報院長批准,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第三:如果延長了執行期限還是無法執行怎麼辦?那要看是什麼原因,如果是窮盡了執行手段,被執行人的確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那法院就只有裁定終結執行了。而且裁定終止執行後,就不能再啟動執行了,你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也就徹底喪失了。

也就是說,在實踐中,你贏了官司,並不必然贏得錢,竹籃打水一場空的情況也是有的。所以,你在決定打官司之前,最好有一個清楚的預判。高瞻遠矚,未雨綢繆。(王仁根律師)


大狀曰


(2017)豫0781執931號,承辦法院河南新鄉衛輝法院,當事人張全會唐氏綜合症智障二級2016年6月13在新鄉衛輝白天鵝賓館十字路口被車撞飛,肇事者違法上路,肇事者能託人去醫院打聽傷者狀況就是不管不問,2016年7月29起訴到衛輝法院,2017年1月13經國信司法鑑定九級傷殘,2017年4月19開庭肇事者說他不是被嚇大的大不了判他幾年,2017年6月5收到勝訴判決書,2017年7月24判決書生效,2017年7月27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4月20申請司法救助,至今受害者殘上加殘生活不能自理生存困難,交通事故受害者醫療保險又不讓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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