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屏是華為前員工索補嘗事件,問公司給補嘗為N的0.6合法嗎?

至深


個人認為分為幾種情況。就華為這個事件來說,正常做法都是N+1,而當事人要求2N,公司出賬也是N+1,不知當事人有什麼手段或者有hr的把柄,讓他用私人賬號補了30來萬。當事人肯定不會說,現在網上輿論已經站在他這邊大把人黑華為,那hr估計也不好意思說。兩邊都不是什麼好鳥。個人認為只要簽了合同,合同符合勞動法,就是對的。我以前的廠裡幾百號工人,一個月進進出出都能有十幾個,華為十幾萬人的公司,有幾個人很正常。普通人吃吃瓜就行了沒必要見華為就噴。


老楊說說


謝謝您的問題。李洪元離職補償這件事,反映出華為的內控管理還存在問題。

2N離職賠償本身很隨意。華為離職賠償金一般都是N+1,2N很少見的。李洪元2005年10月加入華為,先後與華為簽訂了7次勞動合同。2016年李洪元在逆變器部門工作時寫了匿名郵件揭發部分問題,隨即部門被華為調查。2017年李洪元被告知不再續約。李洪元認為按照勞動法,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就該以2N標準支付離職補償,相關人員不加思考就答應了,而且立刻就簽訂離職協議。這個過程看起來非常隨意,沒有兼顧國家勞動法與華為的管理規定,感覺隱藏了說不清道不明的是非。


隨意就埋下伏筆。由於2N標準與華為通行的離職賠償金N+1的通常標準相差很大,所以就被華為原部門落下話柄。如果李洪元沒有把離職賠償金談判錄音,那真是莫口難辯。2018年,原部門還委託員工通過私人賬戶向他轉款離職經濟補償,整個過程就像私人來往,不是華為對公行為,存在巨大的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於是就有了李洪元251天的經歷。

體現出管理漏洞。華為員工離職是很正常的事情,關於離職補償,按照公司和國家規定,有理有據談判就行。但李洪元和他部門整個談判過程非常不專業,各自都有問題。第一,華為內控管理出現問題,尤其是人力資源部門在履行華為內控流程時,有很強的隨意性。第二,華為個別部門將員工的勞動糾紛上升為刑事案件去報案,浪費了國家資源,說明企業文化方面存在漏洞。第三,李洪元提出自己訴求的時候也是過於草率,離職與反映問題,都不按照正常流程反映訴求,吃虧的就是自己。華為擁有十幾萬員工,管理上難免出現漏洞,希望華為詳細調查以後給出妥善解決的辦法,並且有效管控員工離職出現的亂象。
歡迎關注,批評指正。


追科技的風箏


合理不合理是根據雙方協商結果而定,公司同意了多少都合理,協商不了的只能按法律規定來操作。


尖評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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