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沒有租賃停車位,沒有買停車位,物業不讓業主進小區,請問合法嗎?

一葉知秋237491269


不合法。


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屬於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合法地擁有通行權。

業主沒有租賃停車位也沒買停車位,因此沒有車輛停放權這個可以理解,但是物業不能因為業主沒有車位而剝奪業主的車輛通行權。

小區里路是業主共有的,有車位的業主可以停車可以通行,沒車位的業主連通行都不能了嗎?一個小區那麼大,如果業主要運輸重物,接送老人、小孩、病人不讓車進小區會造成很多不便,物業這麼做這是赤果果的歧視,侵犯了業主的通行權。

補充一下:

看了一下評論,發現大家的關注點不一樣。我不支持一刀切地不讓進,但我支持不讓停的啊。小區車位有租有售,又不是單一選擇,車位買不起還能租不起?你不租不買又要停車我無法理解,小區就算有共有公攤面積車位,那也是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的部分,除去管理費,剩餘收益歸全體業主的,不是某一個業主可以不租車位亂停亂放的理由。對不租不買進小區停車的業主可以按照按外來車輛計時收費。


上林院


樓主,你好!我認為,小區業主沒有租賃車位,也沒有購買車位,物業不讓業主進入小區是不合法的。\r

小區的住戶購買了房屋,就有權利進出小區之內,物業沒有權利,也沒有任何理由去幹涉。\r

地下車位的購買與租賃,完全取決於小區業主的選擇,沒有誰規定買了房子必須要購買車位。但是如果業主沒有購買車位的話,那麼車輛是不允許進入小區的。

物業此種做法,無非就是想讓業主購買或者租賃小區的地下車位,畢竟地下車位可以給物業公司帶來不小的收益。現在很多新建小區都是有物業,沒有業委會。

這就使得物業在平時的工作中,霸權主義盛行。沒有機構去監督,很多物業公司的行為都沒有去考慮住戶的感受。但是他們忘了一點業委會有權利去監督和重新選擇物業的權利。

我認為,要制止物業的不合法行為,必須要有監督機構----業委會,這樣才能保證物業公司在平時的管理工作中按合同的內容去執行。






蛻變幻城


物業公司不讓業主進出小區,這是對他人權利的限制,是不合法的。

車輛只是業主的一種交通工具,業主在小區內購買房屋,該產權就屬於業主所有。業主乘坐交通工具進入自己的小區,這也是他的權利,物業公司不應當阻攔。

至於說業主沒有租賃停車位,也沒有購買停車位。那隻能說明業主不能在停車位上停車,並不能限制業主在其他臨時停車的區域內停車,更不能限制業主進小區。

只要業主的車輛不妨礙他人,物業公司都無權干涉。當然業主開車進出小區,如果沒有停車位或者佔用別人的停車位,這就是不對的了。給別人造成的妨礙,應當排除妨礙並賠償損失。



事實上,有些物業公司為了達到多收費的目的,故意收費停車並且收取停車位費。即使小區內有大片的空地可以停車,但是如果業主不交錢的話,物業公司也不會讓業主停車的。

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自私自利的行為,物業公司應當為業主服務,而不應是僅僅為了收費牟取利益。這不僅造成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而且使業主對於物業公司不厭其煩,這對雙方都是沒有好處的。

希望物業公司能夠體諒業主的難處,也希望業主配合物業公司的工作,和平共處,共建和諧小區。


法重情深


地面上公攤面積,你是有權利開進來的,但是前提是得到了小區內所有業主的同意,因為這個公攤面積是屬於小區所有業主的,並不是你一家的!地下停車庫是屬於開發商的,你不租車位或者買車位,你憑什麼停進去?物業可以不讓你開進去的!當然因為你是業主,正常走路(不是開車也不是騎電瓶車)刷卡進入卻被攔住不準進入,你就可以去告的!!!


未來可期花已開


騙人的話題,人進不進小區與買不買車位租不租車位沒關糸,不要把不讓車進小區停放與人進不進小區瞎聯繫,不要再用謊話騙人了,小區地面車位是全體業主的,要有全體業主說了算,租金高低由業主大會收取。物業收的車位服務費,不交費想停車即侵害了物業的利益,也侵害了全體業主利益。人進小區,是業主的自由,到現在沒有說過限制業主人身自由不讓進小區的案例,此話題實則在抹黑物業。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很多人都還主人奴僕的天天好像那麼回事,說僕人要聽主人的,事實上從古至今這都是小概率事件。無論在那個朝代,都在僕人管理大部分的主人!

古代一個大家庭,除了族長可以安排僕人人做任何事,其它的主人們根據自己地位的高低有一定權限,不是每個主人都可以安排僕人做事的。反過來僕人會找主人的麻煩,你說什麼壞話了,你想多吃點東西了,都是僕人管著你。

今天的物業也是這樣,業委會才是主人,其它的業主都屬於打醬油的,在物業的權限範圍內,他可以為你服務,超過了做了是人情,不做是本份!

你在小區沒有車位,業委會規定無車位不能停車,物業就必須管住這部分業主,不能讓他們亂來,這就是合法。如果你們沒有業委會,那就看誰的拳頭大了,輸的聽對方的。


lihhsd


有人會由此提出<>,說不區一切道路都歸業主所有和使用什麼的。

不過我覺得這種心態是不正常的,小區要以任由你個人使用,你喜歡橫著走豎著走都行,但開車進去就是不行。這有人說車位也是業主所有,開發商不得售賣,現在實現了嗎?你們的車可以開進小區了嗎?你們不用交管理費,不用買車位就可以停了嗎?不行就別說那麼多了。我們就是因為太多嘴炮,只會講不會做,所以才造成自己寸步難行。

我不算富裕,不過我也買了三個車位,兩個有證,一個沒證,加起來50萬左右吧。小區就是不讓沒車位的人進,不過,好在一個車位可以允許登記三個號碼,也沒有實行只能讓一個號碼進,所以我把三個車位都租出去了,自己就停在沒有賣出的車位上面。

不捨得買車位,又捨不得租車位,哪怕你是業主,就是進不了,你這是沒得怨的。


教你孩子學英語


這個問題提的就是在激化矛盾,不讓業主進小區是不對的,正確的說法是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當然核發了。


歲月如歌67938319


我認為不一定違法。這事情確實挺討厭,但,未必一定違法。

業主的權利義務,以及包括能不能進車、能不能養狗等等這一類問題,都在《業主公約》裡邊有規定。

而《業主公約》又是全體業主需要遵守的行為規範。如果公約裡規定無車位業主不得將車輛開往小區停留,那麼物業不讓車輛進入,並非沒有任何依據。

從物權法的角度講,個人財產不受侵犯,這個沒什麼問題,但是公共財產利益也不應受到侵犯。

無車位車主的車輛進入小區,必然影響以購買車位車主的利益。所以這種事情要看你怎麼權衡利弊了。


律師閒聊不打稿


我們首先要認識到物業公司的作用和職責然後再判斷合不合法,在我們都知道古代的地主老爺們有家丁,下人,僕人等他們的作用是看家護院打掃衛生等,而現在的物業呢從實際意義上和他們的職能是一樣的,物業就是服務行業專門服務業主的,說白了他們也就是靠這個賺錢的,他們的服務項目包括有很多,比如;打掃衛生,修剪花草,維修維護公共設施,清除小廣告,水電維修啊等等,現在呢物業與業主之間產生矛盾的原由就是把主次關係給倒置了!就是物業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高於業主了!而每個小區都有預留車位不需要業主繳費的,現在都被物業據為己有以收費,至於他們合不合法還是有大家評判把!建議各位查閱一下物權法物權條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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