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階段取保候審每個階段都要重新辦理嗎?

千歲千歲千千歲vvv


是的,每個階段都要重新辦理,廢話就不多說了,自己看下面的法律規定,如果覺得有用,麻煩點個贊或給個關注,謝謝!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修訂)》

 第一百零二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並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對繼續採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後,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期限重新計算;繼續使用保證金保證的,不再收取保證金。

  人民法院不得對被告人重複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明法辯理


你說的是偵查階段和審查階段及審判階段,如果想要取保候審,每個階段都要辦理正常合法手續,但前提是必須要達到取保候審的條件,具體規定請去法院諮詢。


風月紳士


一個月前在公安局已經以保證金一萬元的取保候審,現在案子已經移交到檢察院,

今天檢察院說還需要取保候審需要再次提供擔保人或者保證金


千歲千歲千千歲vvv


要是能辦理取保候審,幾乎是沒什麼問題,有效期一年,超過一年沒找,就沒什麼事情了!


奮發有為在路上


法律手續,層次明細,哪步都不差。否就不是法律。相信法沒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