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去法院办事、旁听庭审等,需要先通过一道严格的安检,一套程序下来,大概需要2-3分钟的时间。对此,有很多人表示不理解。
“就你们法院麻烦,我去了好多单位,从来没有这样的。”
“进公安局都不需要安检,更不用说其他机关单位了,为什么偏偏法院需要安检?”……
安检是一把“保护伞”
法院进行安检不仅是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更是为了法院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安全。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地,不少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本身就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庭,而一旦感觉自身诉求得不到满足时,一部分人就会以极端的方式进行发泄。可以说,审判庭其实是世界上最容易发生安全事件的公共场所之一。
案例分析
宁波海曙法院案例:假肢内藏着长度约30公分管制刀具
2017年,一当事人右腿假肢,经过海曙法院诉讼中心大门时,引发手持安检仪报警,法警通过空隙发现假肢内部疑似藏有刀具,要求其脱下假肢接受检查,结果在假肢内中空位置查获约30公分管制刀具一把。经过询问,当事人自称因自身残疾故常佩刀防身,法警遂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最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只想大声告诉大家:严格安检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没有严格的安检,各种管制、违禁品等危险物品都将随时出现,法院每天都可能上演刀光剑影,法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物品不能带入审判场所吧!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发[2004]14号)
第八条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
(四)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什么是违禁品?
违禁品主要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品”,它们是易燃、易爆品、强腐蚀性物品、管制刀具和枪械物品。
安检流程
一、证件的查验与登记
1、来访人需持有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证明持证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配合登记员,将身份信息录入访客系统。
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将随身携带的包裹及身上物品取出后放入物品筐内,接受X射线检测仪的检测。
三、人身检查
1、依次通过安检门,出现报警请接受人工复检;
2、女性来访人请到女性安检员处进行检查;
3、安检时,请配合安检员张开双臂,背部检查时请转身。
四、安检结束,进入法院
安检结束后,请取走随身携带的物品,限制物品予以寄存。出院时请及时取回。
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法院会给你带来怎么样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假身份证,你可要当心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配合法院,
其实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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