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摔傷未獲賠 十三年後終和解

通訊員 韓洪忠 靜河

本報訊 2006年1月,張女士租了一個汽車修理廠的後院從事洗車服務。暫住在附近閨女家的無業中年男子李某與張女士約定每洗一輛車雙方“五五分成”。5月11日,兩人在共洗一輛麵包車時,李某不慎從溼滑的凳子上摔下受傷致殘,住院治療至5月27日。而後,李某多次找張女士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於7月起訴至甘井子區法院。甘井子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受僱張女士從事洗車服務的事實成立,考慮受傷成因、兼顧公平原則及李某工作中應行注意安全之舉等因素,最終判定李某案涉身體損失近9萬元中的26894元由張女士賠償。此案於2008年1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然而,張女士經營的洗車服務因市容整頓而停止,其沒有收入導致這起執行案件中止執行。

時間過了9年,李某看到2018年“全國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年”的媒體宣傳,遂燃起了新的希望,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到法院辦理了執行案件的恢復執行,此案由執行局第六執行團隊的劉殿和法官承辦。時過境遷,此案先要找到人,而張女士早就搬了家。劉法官通過數個月的走訪調查,終於在2019年11月找到了張女士的新家。劉法官通過與張女士耐心釋法和交流,也確實瞭解到張女士生活不易及履行判決的難處。他遂回過頭來耐心做申請執行人李某的思想工作。經過劉殿和法官的不懈努力,李某也放下了心結,理解了被執行人的難處,決定只請求張女士賠償判決所確定的本金即可,放棄了多年的利息。

12月3日,張女士帶著省吃儉用所攢下的15000元積蓄來到甘井子區法院,雙方簽署了和解協議,由張女士當場支付15000元,餘款在2020年春節前付清。至此,一起長達13年的賠償案終於塵埃落定。在簽署和解協議的現場,握手言和的那一刻,雙方都對劉殿和法官的辛勤付出和柔性執法表達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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