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内经历九次判决、撤回、重审,至今悬而未决,河南幼女被杀案嫌犯即将迎来第十次判决

12月6日上午,在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28岁的宋争光和父母短暂地“相聚”了3小时20分钟。他们距离上一次见面,时隔4年多。

见到儿子的那一刻,母亲辛连英不断地擦着眼泪。“妈,没事,别哭!”这是母子俩这次相见说的唯一一句话,其他时候,辛连英只能望着儿子,“他瘦了,看起来也老了。”

12年前的2007年暑假,正在读初二的16岁的宋争光突然成了“杀人犯”。被杀的,是同住在河南省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小他6岁的堂妹宋小雨。时隔多年,这起故意杀人案仍悬而未决,两个家庭都在为子女讨回公道而奔波。

在这12年间,因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宋争光曾一审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接着,周口市人民法院重审后维持原判;之后,省高院又一次发回,检方随之撤诉。2014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然而2016年4月2日,就在宋争光被解除取保候审一年零三个月后,因为新证据的出现,他再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新证据就是:根据曾和宋争光在看守所时同一监室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3人均称曾听宋争光对其说过杀人一事。而在此前,宋争光曾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2000多万的国家赔偿申请,结果被驳回。

2017年8月,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宋争光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因“审判程序违法”,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一年后,淮阳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处宋争光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宋争光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

直至2019年12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4次延长宋争光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也就是时隔14个半月之后,才开庭审理。据悉,此案将在近日宣判。这也是宋争光即将面临的第十次判决。

12年时间里,宋争光的父母也受到牵连。因为不断申诉和上访,2009年和2015年,夫妻两人因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两次入狱。出狱后,他们仍未停歇为儿子“伸冤”的脚步。


12年内经历九次判决、撤回、重审,至今悬而未决,河南幼女被杀案嫌犯即将迎来第十次判决

12月6日,宋争光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犯罪案在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结束后,宋争光的父母在法院门前


而在每一次宋争光的庭审现场,宋小雨的父母也一定会出现。他们至今坚信,宋争光就是杀人凶手。

捉“爬猴”未归家的10岁女孩

假如宋小雨还活着,再过几天,就是她22岁的生日。

丧失爱女的悲痛,让宋小雨的父母至今仍拒绝谈及女儿12年前被害那天的事情。他们坚信,杀人凶手就是比女儿大6岁的同一个村子的男孩宋争光——2007年7月14日,是堂兄宋争光将宋小雨“猥亵”后“杀害”。

宋争光的母亲辛连英记得,宋小雨出事前的一个月里,村子里连续下了近一个月的雨,房子后面的积水几乎快要没过她的膝盖。

捉“爬猴”(蝉蛹),在那个年代的罗庄村,是留在家中的妇女和孩子闲来无事时会做的事情,如果卖掉,还会有一些收入,每只“爬猴”几分钱。

7月14日傍晚,宋小雨和母亲、哥哥一起在罗庄村北面树林中捉“爬猴”。十多分钟后,母亲和哥哥先行回家做饭。直到吃完晚饭,宋小雨还没有回家,家人和亲戚便开始寻找。直至深夜仍未找到,家人报了警。

10岁的宋小雨长脸、尖下颌,长头发,身高1.3米左右,人长得瘦瘦的。失踪那天,她扎了两只辫子,头上戴着4枚颜色各异的花型发卡,身穿黄色雨衣,脚穿红色塑料拖鞋。

第二天凌晨3时,宋小雨的尸体在村子西北角一处深不到1米、宽2.8米的水沟内被人发现。经过警犬搜索,宋小雨的黄色雨衣、左脚红色塑料拖鞋和装“爬猴”的只有下半截的绿茶瓶子,也在水沟附近被找到,警方在这几样物品中未发现有指纹。因为连续多日下雨,警方在现场也未发现有破案价值的脚印等痕迹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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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争光的父亲宋现友指着10岁女孩尸体被发现的地点。


宋争光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宋小雨家的一位亲戚向警方提到过,曾看见宋争光在自家房后的树林玩。而宋争光家距离宋小雨尸体被发现的地点仅百余米。

被警方怀疑是凶手的宋争光在7月18日,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天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经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辛连英回忆称,事发当日午饭后,她和村里的几个妇女也一起去捉“爬猴”,一个小时后,因为下雨各自返回家中。回家途中,碰见了同样回家避雨的宋争光。直到晚上六点左右,母子俩一直都待在家中。晚饭后,两人去北面树林捉“爬猴”的路上,还碰见了正在寻找宋小雨的她的哥哥。

“系被他人扼颈致昏后移入水中溺水而身亡。”宋小雨的尸检报告结果显示。法医在宋争光、宋小雨的左右手指甲上没有检出人血成份,宋争光生殖器擦拭物上、宋小雨阴道擦拭物上,也未检出人精液成份。

但是,2008年3月28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称,审理查明:2007年7月14日下午5时许,宋争光见同村女孩宋小雨一人在其村西北树林中捉爬猴,顿生歹意,遂将其搂倒掐昏,用右手食指抠其阴部,并将其移入西边水沟内水中,致其死亡。随后,宋争光将宋小雨所带捉“爬猴”物品藏匿后逃离。

为此,法院判决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判处宋争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宋小雨父母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除了证人口供,没有证据能证明人是我儿子杀的。”辛连英说,宋争光平时都是和男孩一起玩,两家人虽然有亲戚关系,但宋争光从不和宋小雨一起玩,以往也没有任何矛盾。

12年9次裁判,至今无最终结果

面对判决,宋争光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7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做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决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宋小雨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1.5万余元。

宋争光依旧不服判决,再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11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又一次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检方撤诉后,宋小雨的父母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提出申诉,被驳回。

宋争光随后就被“不明不白”地取保候审了,“1000元保证金没人交,也没有人签字。”辛连英说。此前,冯塘乡派出所所长就曾多次打过电话,让夫妻俩给孩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她和丈夫坚持不该对宋争光取保候审,她们坚信儿子应该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的人还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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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争光曾住过的屋子,屋内墙上还有他画在上面的图案。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2013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淮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被淮阳县看守所释放。至此,从案发时16岁少年变成22岁的青年,宋争光实际被羁押2358天。

获得自由后,在亲戚家中寄宿一段时间后,宋争光去了广州打工。

在此之前,他曾在警方和父母的带领下,前往医院检查腿部受伤情况,但至今,宋争光及其父母都未见到过那个检查的结果。

“走得慢看不太出来,走得快就看出左腿有些瘸。”辛连英说,宋争光刚被警方带走没几天后,左腿膝盖就受伤了。一份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的淮阳县妇幼保健院放射科的透视申请单中写着,宋争光“左膝部疼痛,肿胀,活动受限。”

“到了派出所他们打我,一个当官的拿出一张释放证,说只要我承认杀人了,就马上会放我回家。后来我发现,自己被骗了。我认罪后,他们不放我回家,都说我是杀人犯。后来我改口说自己没有杀人,他们就开始打我,用脚踹我,实在太疼了,我就承认自己杀了堂妹。”2014年1月,宋争光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说。

宋争光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曾称,在看守所时,每天早晨6点钟起床,吃过早饭后就开始剥蒜。每天要剥一大桶,因为年龄小完不成任务,经常要加班到深夜。

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蔺文财分析,宋争光的案件与发生在2001年的河南“李怀亮案”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当时,宋争光的案件也被称为“小李怀亮案”。“李怀亮案”在2013年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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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争光的父亲宋现友在小儿子出事前,买了12万块砖准备为大儿子盖房、娶媳妇,如今砖和水泥板仍堆在房子后面


“狱友”证言成新证据,再审疑点重重

一年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淮阳县公安局对宋争光解除了取保候审。之后,宋争光以重审无罪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误工费、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088万余元。

然而在2016年4月2日,宋争光再次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故意杀人。

2016年4月2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宋争光的赔偿申请。该院认为,宋争光以重审无罪申请国家赔偿审查期间,再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属于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应当驳回宋争光的赔偿申请。

“我检举宋争光杀害小女孩一事,之前他亲口对我说过他把小女孩弄死的。”在淮阳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一名曾和宋争光一起被关押在淮阳县看守所同一监室的犯罪嫌疑人这样说。做出同样证言的“证人”,还有另外两名曾和宋争光关系较好的同监室犯罪嫌疑人。这也是检方指控宋争光杀害宋小雨的新证据。

2016年11月19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宋争光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赔偿宋小雨父母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宋争光不服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24日,法院认为“原判审判程序违法”,做出发回淮重审的裁定。

2018年8月30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赔偿宋小雨父母各项经济损失2.2万余元。宋争光不服判决,再次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11月3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延长宋争光在淮阳县看守所的羁押期限,第一次延长时间长达8个半月,4次共延长14个半月之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对此表示,检方指控被告人的“新证据”,竟然是其同监室的他案犯罪嫌疑人转述的他“说过”的话。这种转述,本为“传闻”性质,其真实性根本无法验证,证明价值也很低,很难说是推动诉讼新进展的实质上的新证据,难以据此判定符合再次起诉的条件。

张建伟还表示:“浙江张氏叔侄案”已经给司法敲了警钟,该案就曾有过将同室服刑人员的证言作为证据的情况,事后证明是伪证。司法机关为何不汲取教训?

按照规定,被告被判决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一审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原来的一审法院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两次判决都未得到省高院的支持。被告人再次被提起诉讼时,一审法院却改成了淮阳县人民法院,这么做显然有规避省高院的级别管辖之嫌。而基层法院在审理时,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认定过有罪,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态度,案子由下级法院审判,周口中院容易形成“先判后审”。

可以想见,这种情况,如果该案本应是疑罪案件或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在规避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后,下面的两级法院就可能判成有罪,使被告人得不到高级法院提供的司法救济。因此,该案的做法,本质上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

类似情况,曾经发生在2006年河北邯郸市涉县审理的“刘志连故意杀人案”中,当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了逃避河北省高级法院的第二审裁判,违背法律程序将故意杀人案作降低管辖级别处理。

张建伟说,本案审理期限也涉嫌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对审判期限有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延长审判期限,对被告人超期羁押,在程序上已是严重违法,属于超期羁押,当地检察机关应当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双亲也两次入狱

2019年12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淮阳县人民法院再一次开庭审理了宋争光一案。

当天一早,宋争光的父母就从周口市赶到淮阳。算下来,三口人已经4年多没见了。

上午9时左右,穿着迷彩羽绒服、灰色运动裤的宋争光从淮阳县看守所的警车中走出,站在车旁的辛连英不断地擦着眼泪。

三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宋争光乘坐警车先行离开法院,其父母随后走出,情绪有些激动。“有罪就枪毙,无罪就释放。”父亲宋现友不断地和负责此案的法官强调。

宋小雨的父母每次开庭也都会出现在庭审现场。两家目前已经交恶,庭审现场内外,双方都不说话。

12年来,为了儿子的案子奔波的宋现友和辛连英夫妇,曾两次入狱。57岁的宋现友现今已是满头白发,人看起来更是显老。小他两岁的辛连英身体瘦弱,和人说话时,经常两只手放在身前,手指勾在一起。


12年内经历九次判决、撤回、重审,至今悬而未决,河南幼女被杀案嫌犯即将迎来第十次判决

庭审结束后,宋争光的母亲落泪讲述儿子的经历。

因犯“寻衅滋事罪”,2009年1月15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宋现友和辛连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法院在判决中称:2008年以来,宋现友、辛连英的儿子宋争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两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到淮阳县公安局、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故拦截、辱骂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出狱后,宋现友、辛连英夫妇又重新开始为儿子的案子奔走,没过几年,两人再次入狱。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2月,中央政法委进行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超期羁押及久押不决案件专项行动,淮阳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宋争光取保候审,宋现友、辛连英不同意,并以此要挟公安机关承办人,向其索要3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宋争光取保候审后的体检等各项花销。

2015年8月17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宋现友、辛连英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和六年,并共处罚金4万元。

“就算是敲诈勒索也应该是我。”宋家的代理人蔺文财称,宋争光被取保候审后,因为当时一家已经没有住处,并且还要给宋争光看病,他便向公安机关提出能否给宋争光家5万元钱作为司法救助,公安机关在开会后同意并决定给宋争光一家3万元。

这笔钱被拿去给宋争光看病了。蔺文财也曾向公安机关解释这件事,但还是未能让宋现友夫妇免受牢狱之苦。

2019年8月13日和10月13日,宋现友和辛连英分别从河南省豫南监狱和河南省女子监狱出狱,两人在服刑期间被减刑5个月和6个月。

坍塌的家和被过继的大儿子

宋争光的家位于罗庄村村尾,有3间正房和2间厢房,正房是老房子,房顶铺着瓦片。宋争光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房上的瓦片被人砸碎,屋内的东西丢失,长期无人居住加上下雨,房子开始逐渐坍塌。

而今,3间正房只剩下4面墙和一小部分房顶瓦片。宋争光曾住过的厢房,也只剩下空空的房间,他画在墙上的图案仍旧清晰可见。

宋争光出事前,院内的菜地里,长了一颗“歪脖子”小树,那时还没有碗口粗。如今,一个成年人已无法环抱这棵大树。在宋现友看来,这棵长在院子里的“野树”不吉利,他期盼砍掉后,家中的遭遇能够逆转。


12年内经历九次判决、撤回、重审,至今悬而未决,河南幼女被杀案嫌犯即将迎来第十次判决

宋争光的父亲宋现友站在自家院子中,看着坍塌的房子和长满野树的院子


宋现友家中有6个兄弟姐妹,他排行老二。2007年儿子宋争光出事前,他还在新疆做装修工作,每年能赚10万元左右。这样的收入,在罗庄村已属中上等水平。大门口门楣上贴着“幸福之家”瓷砖,他家是罗庄村百余户村民中,第一个贴上这样瓷砖的人家。

宋现友夫妇有两个儿子,宋争光是老二,他学习成绩比哥哥好,哥哥不读书后在广州打工。一家人原打算在2008年春节过后,就要盖起二层楼房,准备给大儿子娶媳妇。为此,宋现友买了12万块砖和水泥板,堆放在房子后面以及村里的小路旁。

现在,长满青苔的水泥板和发黑的砖块还堆放在最初的位置,只是砖块少了很多。“少了能有5000块,都被人拿走了。”宋现友说。出事后,家里的十几亩地也始终种不了,最近几年宋现友的兄弟才开始种。

“不想让大儿子受到牵连。”宋现友说。以前大儿子谈过一个女朋友,但因为家里的事情俩人没有谈成。几年前,宋现友把大儿子过继给自己的三弟。三弟帮忙张罗,大儿子才结婚,婚后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小夫妻俩以卖豆芽维持生活,然而生活得并不好。

“大儿子结婚、生孩子,我们都没在他身边。”宋现友夫妇说,两人把太多的精力都放在了小儿子身上,对大儿子深感愧疚。宋争光案在12月6日开庭后的第二天,辛连英去了大儿子家,帮忙照顾孙子。而宋现友仍留在周口市,为宋争光的案子奔走。

宋现友和辛连英出狱后,没地方居住,就寄居在辛连英的弟弟租住的平房内。出租屋位于周口市汽车东站附近,每月房租80元,房顶上铺着苫布,防止下雨时屋内漏雨,窗户上也用钉子钉着塑料布挡风。


12年内经历九次判决、撤回、重审,至今悬而未决,河南幼女被杀案嫌犯即将迎来第十次判决

12月10日,宋现友在出租屋外的院子内整理案件材料。


周口市夜间的最低气温已至-2℃,屋内没有取暖设备,只能穿着厚厚的衣服、盖着被子睡觉。一盏昏黄的白炽灯是唯一的照明,阴冷、潮湿、四处透风,走进出租屋后更是有一种无家可归的伤感。

辛连英的弟弟靠收废品为生,几天前,刚好收到了一只旧床垫,辛连英夫妻俩晚上睡觉时才稍微暖和些。宋现友身上穿的灰色棉服,也是从废品里捡的,衣服明显比他身材大两个尺码,更加显得他瘦小。

“儿子的案子没完,做什么也没心情。”宋现友说。

(文中人物宋小雨为化名)


附:宋争光9次被法院判决、裁定时间表:

1.2008年3月28日,因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宋争光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宋争光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院。

2.2008年7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维持原判。宋争光再次上诉至省高院。

4.2012年11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又一次做出发回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

5.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6.2013年6月20日,宋小雨的父母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诉,被告人宋争光及其父母应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被法院驳回,维持原裁定。

7.2013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淮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淮阳县看守所释放。

8.2014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解除取保候审。

9.2016年4月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宋争光再次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5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10.2016年11月19日,因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宋争光被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宋争光不服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11.2017年8月24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审判程序违法”,做出发回淮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

12.2018年8月30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宋争光再次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13.2019年12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凤凰WEEKLY】创作,独家发布在今日头条,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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