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这是关于“路权”最基本的准则。可是市民赵某某却没把规矩当回事,疏忽大意酿成事故。事故后,他一脸后悔地说,“戴不戴头盔,真的区别很大,如果戴上头盔,我们俩就不会受那么重的伤了。”
10月6日上午7时36分,赵某某骑着号牌为豫MVKXX1的摩托车到从村里往市区走,顺道还搭上了同行的朋友张某。在银杏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口,他左转出华山路往银杏路上拐。“当时车速不慢,想着早点过去,不要在路上耽误时间。” 心急的赵某某一甩车头就打算左转,忽然路上出现一辆号牌为豫AXXX5V的小客车,猝不及防,摩托车直接撞到了小客车左侧车尾,赵某某和其朋友张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2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伤。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小客车左侧后方有一道长长划痕,摩托车倒在客车后方5米处。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出警民警对事故展开调查。经民警问询得知,事故因赵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路口时,未仔细观察来往车辆和减速避让,与直行的小客车撞上后,摩托车被瞬间挂倒,未戴头盔且驾驶报废摩托的的驾驶员赵某某和乘客张某摔倒在地,造成人伤车毁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赵某某称当时自己确实没注意看直行的车辆,就直接左转了,没想到就发生了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赵某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义马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车辆行驶中多注意观察,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同时,摩托车驾驶员应载头盔,靠右行,不超员,否则,违反相应的道路交通法规,人车均“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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