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商標保護,許多知名企業更是商標註冊大戶。以古井貢酒為例,截至目前,古井貢酒公司共申請註冊了1826件商標。
其中,與“古井”的相關商標就有299件,涵括多個類別,且大部分已註冊成功。
除了註冊大量的商標,對於涉嫌碰瓷自己商標,古井貢酒公司也是及時進行了“反擊”。近期,古井貢酒公司就和一枚“白沙古井”商標“槓”上了。
“白沙古井”商標引爭議?
據瞭解,引發爭議的為第11040761號“白沙古井”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訴爭商標由李某於2012年6月8日申請註冊,2015年12月7日經異議程序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0類“巧克力、黑麻片”商品上。
2016年4月13日,古井貢酒公司針對訴爭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原商評委)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原商評委經審理後,作出了對訴爭商標“白沙古井”予以維持的裁定。
古井貢酒公司不服該裁定,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原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古井貢酒公司認為,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古井貢酒的第872845號“古井”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經過原告長期持續、大量、廣泛的宣傳和使用,在安徽當地家喻戶曉,已構成馳名商標。訴爭商標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古井”,且第三人的惡意搶注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嚴重擾亂商標註冊法律秩序及損害古井貢酒合法權益。
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引證商標於1994年12月22日申請註冊,於1996年9月21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的“酒(飲料)”等商品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所涉及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不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此外,即使引證商標構成馳名商標,訴爭商標也不易使相關公眾認為使用訴爭商標的商品與原告存有某種特定聯繫。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古井貢酒公司的訴訟請求。至於該案最終走向會是如何,只有等進一步結果出來才可知曉。
事實上,涉及“古井”相關商標的糾紛並非只有這一起。
“1號古井”商標引紛爭
2017年8月23日,古井貢酒公司對第15817202號“1號古井”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據悉,第15817202號“1號古井”商標於2014年11月28日申請註冊,2017年7月28日經異議程序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0類“食品用香料”等商品上。
原商評委經審理後作出裁定:對“1號古井”商標在“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曲種”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維持。
古井貢酒公司不服,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商評委所作裁定,並判令原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因原商評委不服,遂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25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最終,原商評委依法重新組成合議組進行了審理,經審理後作出了對第15817202號“1號古井”商標予以無效的裁定。
可見,作為中國知名的酒企,古井貢酒公司註冊了大量的商標,在商標保護上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但仍然被各種商標問題所困擾。對中小企業來說,在日常經營的過程中,更需努力提高商標保護意識,及時註冊核心商標,隨後逐步完善,全面佈局。(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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