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者不拒!曾為省部級勞模的“好醫生”受賄近千萬

來者不拒!曾為省部級勞模的“好醫生”受賄近千萬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我從一名中共黨員幹部,正高三級專家、省部級勞模,墮落為一個罪行累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罪犯,影響極其惡劣、罪大惡極。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對不起政府、對不起單位、對不起家庭。我自願接受黨紀、政紀、國法的嚴懲,自願接受認罪認罰。”2019年11月8日,在山東省沂源縣法院,淄博市某醫院原院長段某在庭審現場最後陳述階段,在200餘名醫療衛生系統幹部和部分沂源縣人大代表的見證下,面向法庭作深刻檢討。


2019年8月,段某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淄博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向淄博市檢察院移交提起公訴,淄博市檢察院指定沂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一次收錢既驚喜又害怕


段某1957年出生於一個貧苦農民家庭,從小家中兄弟姊妹多、受苦受窮,他立志好好努力,將來要有出息、要出人頭地。段某正是懷著這一夢想而努力工作,在黨和國家的培養下,他從1977年至2006年,經過近30年的奮鬥,從一名醫療系統默默無聞的無名小輩成長為一名好醫生,得到了病人的信任和政府的認可,曾三次被淄博市委、市政府評為市技術最高獎——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段某做醫生期間病人很多,多數病人是奔著他的醫術和威望而來。為了減少病人等候時間、多看病人,段某上班不敢多喝水,免得因個人如廁耽誤病人看病,他還時常為無錢的病人出錢買飯和回家的車票。


但是,隨著個人職務的提升和權力的擴大,段某逐漸變得忘乎所以、放縱自己。特別是段某在2006年當了醫院“一把手”之後,個人利益膨脹,他的人生目標也發生了180度轉變,從最初“立志工作、救死扶傷”的好醫生變成了“貪魔鬼”。


在案件審查起訴期間,面對承辦檢察官的訊問,段某供述:“我收受賄賂金額不分大小、不分人員、不分領域,金額小到1000元購物卡、大到120萬元的銀行卡,對內收單位職工的錢,對外部經銷商的賄賂更是來者不拒。2007年我當上院長之後,收受了醫療器械經銷商馬某的一筆人民幣20萬元賄賂款,第一次收受這麼多錢,可以說當時既驚喜又害怕。”應該說,2006年段某當上院長是其人生的分水嶺!


把贓款藏在破舊樓房裡


段某擔任醫院院長的十餘年間,其受賄領域遍佈醫院各個角落,小到醫院門口不到十平方米沿街房的租賃承包、醫院“小護士”的招聘,大到上千萬元的醫療器械採購和上億元的病房大樓購買。段某擔任醫院院長期間,共計收受他人錢財人民幣900餘萬元。但是段某和其他大部分貪腐官員的不同之處是“愛錢但不亂花錢、收錢但不露富”。


案件偵辦人員介紹說:“老段這個人很聰明,他收受的人民幣900餘萬元既不存到個人和家人銀行賬戶,也不全部理財。他將其中的400餘萬元現金存放到自己家中,另外100餘萬元現金存放到租來的郊外偏僻的破舊樓房裡,且對門住著一位常年不關門的精神病患者,剩餘的300餘萬元委託他人進行理財。”


同時,段某還是一個“兩面人”,他在懺悔錄中寫道:“我任院長11年來,不學政治、不懂政治,臺上振振有詞,大講革命道理,反腐倡廉,無私奉獻,給幹部職工提這要求那要求,豪言壯語。臺下收受賄賂違法犯罪、作風腐敗,違反國法黨紀,幹見不得人的勾當。”


段某對承辦檢察官坦言:“我自從當了院長以後,就有點偽裝自己了。上下班都是讓駕駛員車接車送,但是車接我的時候都不進小區,在小區外等著;快到單位的時候,我就下車步行進醫院;上班了就在辦公室大肆收受賄賂。我收受的這900多萬元錢財絕大部分都是在辦公室收的。”


以案說法警示教育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段某利用擔任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療器械採購、藥品供應、工程建設、承包經營、職務晉升、崗位調整、職稱評選、人員招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61.3萬元。段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一直向辦案人員展現“不翻供、不辯解、不上訴、不惹事”的態度。


沂源縣檢察院檢察長王波在公訴意見書中指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為民則利、為己則害;為公則利、為私則害。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而不能用來謀取私利。而段某卻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大肆斂財,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戒懼之意,把手中的權力當成貪財謀利的工具,把普通同事之間的上下級關係、正常的購銷關係、互利共贏的合作關係變成了個人利益的交換關係,嚴重違反了選人用人的組織原則和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規則。其行為嚴重汙染了醫療環境生態,破壞了黨和國家長期以來一直在修復的醫患關係,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背離了“白衣天使”的神聖職業道德準則。


王波最後建議,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深刻認識黨中央反腐倡廉的堅定決心,必須時刻保持“有所敬畏”的心態,牢記黨紀國法這個高壓線,在權力面前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時刻管住自己,做到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經得起誘惑。庭審現場200餘名醫療衛生系統幹部深受教育和啟發。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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