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1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对白果树村原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连云土石方工程处经理金某甲,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某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两起案件宣判,两人分别获刑四年和二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金某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27.4万元,单独索取他人财物36.6万元,伙同金某乙收受他人财物4.575万元,伙同金某乙索取他人财物20万元,共计288.575万元。被告人金某甲实得276.325万元。2010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金某甲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金某乙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共计26.553万元,其中金某甲分得13.564万元。
2006年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金某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财物59.6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财物4.575万元,伙同他人索要财物20万元,共计84.175万元,被告人金某乙实际获得71.85万元。2010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金某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共计26.553万元,其中金某乙分得12.569万元。(纪艳丽 王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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