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下周《证券法》二次修订券商全面暴涨?

屠龙刀fei0598


虽然证券法的二次修订,对于券商板块利好有限,但是对于股民振奋的意义更大。只有证券法越来越完善,对于股民的保护才会越来越具体,这样证券市场的未来才有希望。现在实在是太胆大妄为了!太肆无忌惮了!太将投资者当傻子耍弄了!

其实在每次证券行情启动时,都会有着一些标志性的事件,这些事件发生时,最先上涨的一般都是券商股。因为如果证券市场迎来一波牛市,那么意味着证券公司盈利会大为提高,那么上市的证券公司净利润可能会发生翻倍性的,或者翻几倍的增长,提前表现在股价上就很正常。大家仔细观察证券市场的几波走势,都是券商股最开始有反应。这也算春江水暖鸭先知吧。

但其实对于股民的意义更大,修订之后,法律更加完善,钻空子的上市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不可以有法可依,不至于出现违规违法后,却无法律可以制裁他们的尴尬局面。

1.其实最重要的是对于证券违法者的惩罚力度的变化。虽然此次修订还没有做到让违法者可以将牢底坐穿,可以让他们倾家荡产。但最少成10倍的提升了处罚标准,也算是一次大大的进步。

2.例如利用虚假材料上市的,从过去顶格处罚60万到现在1000万元,处罚上涨近17倍。信息披露违规,从现行处罚30~60万元,修订为50~500万元。

3.此次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投资者集体诉讼的法律支持,但是也有了很大进步,完善了股东代表的诉讼制度。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股东代表可以代表股民进行集体诉讼。

4.同国际主流证券市场接轨,也把存托凭证纳入证券范围,这样未来很多上市公司就多了一次上市发行的选择。

5.灵活性的将员工持股和小额发行开了绿灯。解决了遗留长期的员工持股的计划法律归属问题,激发了企业的活力。

那还有一些相关地方的修订,但是加大违规惩处力度,这是一个万众呼声的顽疾问题,此次得以了部分解决。未来很多想作恶的上市公司,将衡量违规成本。只有这些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都老老实实地遵照法规进行活动,才有可能走向长期牛市之路。

看看近期爆发的这些让人无法理解和容忍的上市公司事件,獐子岛扇贝事件,两康事件,简直是匪夷所思,让人愤怒的都无法发出声来。而他们面临的处罚成本却是如此之低,更是逼迫投资人远离证券市场啊。但愿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后能严格执行,不要出现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奇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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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二次修订,不但对券商股来说是利好,对所有投资的股民包括这个市场来说,都是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

本次证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是,第一,欺诈发行。第二处罚标准从6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力度,翻了将近17倍,让违法所得者破产。严厉的打击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操作行为。有力的为股民及广大投资者维护了合法的权益。

主要是对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的证券要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修正后是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升级。通俗的来讲就是给股民投资者,更公平的交易市场。让将近1.6亿股民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对待。

在证券法修订之后,同时我们也看到券商股全面爆发,甚至出现多股涨停。这种消息是修正后的重大利好消息,也只是沪深两市连续上涨。

这一消息也配合了李大霄大国牛的牛市行情。一定程度上提振了所有散户投资者对股市投资的信心。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

也许随着这一信心的提振消息的公布很多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将被惩治。市场更加公平公正。由此引发一波牛市,也不是没有可能。

所以对于散户投资者来说,在这样的利好消息的刺激下要时刻做好准备。回笼资金在年前,能够获得一波红包行情。


社长财经


这个消息,看似是个大利好,毕竟旧法的弊端已是有目共睹了;但更多的,只是体现在潜在方面,离真正颁布施行,还不知道要等上多久。

四年前就开始着手修订,如今转眼间,四年过去了,依然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结果,这样工作效率,谁敢乐观?如果这次仍无法达成一致,那恐怕又得拖延日久,再等上四年都说不准!

券商的异动,只是市场顺时而为的结果,不用过多解读。除非基本面有了根本性的好转,否则只是短期的波动罢了。

所以,还是听其言,观其行好了。除了让自己擦亮眼睛外,就得祈祷一下,千万不会踩到雷了。否则,要么只能自认倒霉,要么就唯有彻底远离这个收割场了。


蛰冬至


下周《证券法》二次修订,这对A股市场是一个长远的利好,但是如果你非要把券商的行情和《证券法》结合起来,未必有点牵强。

券商板块的整体大涨,是有其原因的。

第一,券商板块业绩在提升

在经历了2018年持续下跌的走势后,2019年1季度走出了放量上扬的行情,经过几个月的震荡后,股市在科技股板块的走强下,开始企稳上扬。成交量也出现放大。

而2019年的成交金额早就已经超过2018年的成交金额,对于券商来说,佣金收入占比较大,成交金额的同比增长,就会带领佣金收入的增长,对业绩来说是利好,是可以预估的增长。因此,人们对券商板块的走势也是看好的。这也导致股价的攀升。

第二,券商板块调整到位

我们知道,一季度的大涨行情中,券商板块走势非常强劲,很多个股走出了连续涨停板的上攻行情。可以说彻底摆脱了下降通道的压力。

在经过几个月的震荡回调的整理之后,筹码得到了清洗和重新的集中,整理基本到位,成交量已经开始逐步放大,出现启动的迹象。

这是经过股价大涨趋势扭转后的正常震荡,是对大幅上涨的获利盘的消化,也是进一步的整固。一旦这个过程完成,一轮新的行情就会来临。

记住,趋势一旦形成,就会向着新的方向延续,任何消息,只能延缓或者推动趋势的发展,而很难改变趋势。

第三,券商板块还没有进入主升浪

目前看,只是券商板块启动的前奏,冲锋号已经吹响,券商板块整体上攻,南京证券更是走出了三连板的走势,成为券商板块的领头羊。但是,这个领头羊的趋势并没有完全走好,从形态上看更多的是超跌的反弹走势。而且目前价格离阻力位10.30元一步之遥。是否能够持续走强,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目前,券商板块大部分个股,只是启动的前奏阶段,经过这一轮的强劲反弹之后,应该会有一个强势整理的过程。经过整固 后才会走出一轮真正的主升浪走势。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和启发。


禅壹


或许很多人还能清晰地记着25年前那场激烈的争辩。1994年的一天,《证券法》草案稿在由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以及人大常委会的法工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性的业界会议上公开讨论,讨论会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主持。

“由于争议双方分歧太大,厉以宁教授组织争议双方按章按节、一句一字,共同讨论证券法草案重新再修改工作。”《证券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回忆时说道。

事实上,立法和修法都是件耗时耗力的事。从1992年起草《证券法》,至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部《证券法》带着市场的期许历时7年靴子落地。整整20年后,2019年8月25日,证监会称,争取今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对《证券法》第二次修订。

随着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屡次挑战监管底线,《证券法》的瑕疵日渐放大,已经成为拴住监管的铁链——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方,无奈于《证券法》的处罚力度不再适宜今时今日而不得施展拳脚。多方市场人士认为,目前确已到达修订《证券法》刻不容缓之际。

20年前的首部《证券法》

1984年11月,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只股票飞乐音响(600651.SH)公开发行。8年之后,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同年,《证券法》开始起草。

可以说,《证券法》的起草工作是集思广益,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的。根据王连洲介绍,《证券法》的制定,开启了由国家立法机构组织专家学者、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经济立法的先河。参与证券立法研究讨论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关心证券市场的股民,其中应邀参与中国证券立法研究讨论的外国专家,遍及欧亚美澳等十几个国家,不下百余人。

时过6个春秋,历经数次激烈争辩,途经艰难协调各方认识后,1998年12月29日,首部《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券法》实施的20年时间里,经历过三次修正、一次修订(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而法律的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具体修正时间分别为2004年、2013年、2014年,修订时间为2005年。

时隔14年,《证券法》有望迎来第二次修订。2019年8月25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研讨细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提到,争取今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坚决打击说假话、做假账的违法违规行为。

60万之争:20年前的巨款 20年后的唏嘘

60万元的顶格处罚是市场对《证券法》最大的争议之一,争议焦点在于,无论上市公司发生多么巨额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款,最高只能被罚款60万元。市场对这一条款的争议已有多年,普遍认为是“高举轻放”“从轻发落”的基础制度建设问题。近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风波再将“60万之争”推向高潮。

日前,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进行通报,其中,康美药业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却只能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被顶格处罚60万元。两个金额形成的强烈反差,无疑深深刺痛了市场。多方媒体发表文章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质疑处罚强度之弱的专家亦不在少数。

如果进行刨根问底,那么60万元的顶格处罚是如何写进法律的?60万元的处罚力度真的小吗?为何《证券法》在实施20年的时间里,经历过三次修正、一次修订,却没有将60万元的上限提高?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同类法律法规对此又是如何界定的?

关于60万元的法律条款设计问题还要追溯到20多年前。多位年近60岁金融从业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在上世纪90年代,无论从物价、一线城市房价、上市公司融资额、企业年度营收等多维度标准来看,顶格处罚60万元的设计相比现在要恰当一些,“具有一定威慑力又不会显得过于苛责”,是当时的普遍看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60万元如今确已不再具有能够震慑住上市公司的力度。那么,为何《证券法》该项条款历经20年都不曾得到修正?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法》的修正、修订工作主要征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监管者的意见和建议(从利益的角度来看,该方面人士并不太可能提出提高惩罚上限金额的建议),而(更关注提高60万元顶格处罚的)投资者方面因为发声的渠道较窄,其相关建议和意见得到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如今,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自媒体、新媒体的出现,资本市场各方反应诉求的渠道更加畅通,对修正60万元顶格处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证券法》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解决不了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樊云的此番建言引发多番热议。那么,处罚金额为多少更加合适?资深律师虞伍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美国于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或许可以成为我们的借鉴对象。《萨班斯法案》中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萨班斯法案》的颁布,从法律上提高财务欺诈的违法成本,让上市公司不敢轻易去冒险。

“黑天鹅”倒逼《证券法》从严从重

《萨班斯法案》能够于2002年7月30日正式生效,与美国资本市场上的一只“黑天鹅”息息相关。2001年,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

任何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并非一蹴而就,《证券法》更加如此,需要通过大量的博弈,将理论与市场实践充分结合。事实上,也正是一个个重大事件的推手,将资本市场逐渐推向规范。

或如《萨班斯法案》是在安然丑闻的推动下加速出台一般,《证券法》在多只“黑天鹅”的推手下,或将于今年迎来第二次通过修订。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多次提出将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目前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

某大型券商分析师王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层,也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行驶监管权,由于《证券法》相关基础制度建设已不足以再对现行经济发展下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约束,导致证监会在热点问题上的处罚显得“有心无力”,相信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必将向“从严从重”的方向进行。

除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外,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亦将成为本轮《证券法》修订的亮点之一,这将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将再上一个台阶。

在市场人士看来,康美药业作为倒逼《证券法》从严从重的最大一只“黑天鹅”,证监会对其定性的用词极为罕见——“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康美药业除了需要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外,还面临巨额民事赔偿,同时相关责任人亦将因“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证券法》通过本轮修订后,“康美们”究竟会面临如何处罚尚不得而知。但清楚的是,通过修订的《证券法》必将熄灭更多“康美们”违法违规的罪恶小火苗,资本市场亦将更加清澈、健康。


狙击主力训练营66


记住几点:

第一,行情弱势,就算你再大的利好,照样给你下跌。

就好比2018年的市场,处于的是熊市下跌的末端,悲观情绪笼罩,任何的利好消息都会被缩小,任何鸡毛蒜皮的利空消息都在被放大。

所以,当下出现了所谓的利好,助涨了券商股的走势,其实说明的是当下的A股环境并不悲观,已经走出了2018年的熊市低迷。

第二,目前的券商板块个股处于低估。

如果是高估,那么高位释放利好就是利空,这个道理很简单吧,毕竟我们投资股票还是看估值的。

可是,如果是一个低估的状态,那么底部即使出现利空,也会有长线资金疯狂的买入。

而在2018年的时候,大批券商破净,估值处于历史低位,那么自然表明了投资价值很高,所以券商的暴涨,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暴涨”,而是 风格的转变,是有长线资金的布局。

第三,未来的券商是引领牛市的重要风向!

每一轮牛市的启动都是靠着券商发动的,所以全省动了,大盘才有希望看到牛市!

并且对于未来外资不断入市来看,我们需要培养更多的券商作为A股的“中流砥柱”,因此,长远来看,会有越来越多的资金,甚至是“郭嘉队”进入头部券商坐镇,从而起到稳定市场,维护市场次序,“定海神针”的作用。

就好比,前不久,200亿定增历时两年终落锤股价创新高!重回行业第二的海通证券引入国资为第一大股东!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好消息降临航母级头部券商,这也是未来的趋势。

所以,《证券法》二次修订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而券商的大涨才是行情的本质,意料之外,但又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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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榜首张大仙


最近三天以来,大盘股指强势上攻,每天都是大阳线连续攻击,一举突破了3000点的压力,连续出现普涨行情,市场的整体情绪转暖,在主力突破的资金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券商股的走势,可以说券商等金融权重股的发力是大盘股指连续攻击的重要保障,那么为什么券商股会如此强势?券商股的爆发和下周修订的证券法是否有关联呢?


个人认为,目前市场整体的方向还是向下的,虽然市场的短期趋势有逆转的迹象,但总体来说依然处于b浪反弹之中,不会引发所谓的牛市行情。同时从券商股的表现来看,券商股的这一波反弹行情更多的是超跌反弹的意味,2019年全年,除了年初券商股有一个阶段性的表现之外,基本全年都处于震荡调整状态,临近年末,券商的业绩考核在即,券商无论从基本面还是技术上都处于超跌状态,恰逢市场整个环境的宽松,券商股超跌反弹,也属于合情合理的走势。至于说下周修订的证券法更多的是征求意见的性质,基本的框架已经确定,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

券商股的强势反弹目前依然定义为超跌反弹的性质,虽然对于短期趋势有利好作用,但对于大趋势并没有什么改变,对于券商股的交易还是谨慎为好,不可盲目追高。


小散李大鹏


谁给你说证券法修订会带来了这次证券的全面暴涨?

这次证券板块的全面暴涨,其实仅仅是牛市启动初期必然的一个板块3驾马车金三胖证券银行保险。

同时如果这一波牛市启动的时候,肯定有证券消费电子,今天你可以明显看出来,证券股消费电子还有消费类的股票都是在上涨。

可以翻开题材股来看一下,今天涨幅第一的是miniLED,那你总不能把miniLED暴涨归归结为券商修改法的改变吧。

其实一只板块它上涨,没有太大的逻辑,他其实就是说是如果资金要进来,他可能要进入大体量的板块去,不然小铁运的板块肯定不不能容纳这些大自然的资金,你像今天的长江量大概也将超过2500亿,深圳板块原创将超过了3000亿,你如果你真的要让这么多资金进来,小板块股也容纳不了这么多资金。

所以资金必然会向大体量板块进去,比如说是证券银行保险,甚至是今天LED板块里面最大的盘子京东方。

不要把消息面归结为证券板块暴涨的原因,我个人认为这种人是不对的。


复利轨迹


《证券法》二次修订,有利于完善A股的制度基础,有利于打造依法制市的环境,有提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构建更加市场化的市场基础,此次《证券法》的修改,正当其实,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过程中,将成为重要的一步,为A股长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对股市是利好,是重大利好。

中国股市,十年了还在三千点徘徊,美国股市已经新高又见新高。是中国经济不么吗?并不是,我国的GDP这些年保持了高速增长,股市并未能反应中国经济的基本面,中国股市被严重低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者信心不足,而信心不足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康。

比如说造假,征罚的力度太低,违法的成本低如果违法获利1亿,罚款60万,反而不是变成了“鼓励造假”;比如垃圾股占据上市资源,很多公司经营不善,但一直在保壳,使得A股成为只进不出,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却鲜有退市,无法实现优胜劣汰......

只有从制度上,为股市做好顶层设计,才能带来长久的牛市,有了一个完善的制度作基础,监管层只需要依据法制原则做好监管就行,让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这样才能真正让股市出现公平、公正、公开,投资者才会对股市有长期投资的信心,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坚持价值投资。

只有这样,才会有长期慢牛,上市公司通过不断的创造新增价值,为投资者带来回报,投资者又不断的投资优秀的上市公司,给他们提供充足的“弹药”,继续做大做强,从而形成反哺的正向循环,最终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实现共赢,国家经济与资本市场才能同步繁荣!

至于券商股的暴涨,也不能说是因为修改《证券法》引发,而是行情来了,A股经过持续的震荡之后,已经可以向上突破了,外部环境也改善了,本身证券股就是市场中贝塔系数最高的品种,当行情来了之后,证券股一马当先,出现暴涨,带领大盘不断向上拓展空间,也就成了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


财经宋建文


《证券法》修订对券商全民暴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证券法》修订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大事,关系到亿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券法》诞生20年间,经历了4次修正与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如果法律修改的内容较少,仅涉及部分条款,通常采用修正的方式,可称之为部分修改。而修订是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可称之为整体修改。

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最早由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2015年4月、2017年4月、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三次审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读”,历时已超过四年。

在本轮《证券法》修订周期中,中国资本市场日新月异,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使得修订过程几易其稿。经过“三读”之后,目前的修订稿包含多项关键性制度修改内容。具体来看:

一是科创板注册制设专节,对科创板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作出规定;二是为员工持股和小额发行开绿灯。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激发企业活力;三是把存托凭证纳入证券范围;

四是取消暂停上市交易制度。删除了“暂停”上市交易这一说法;五是明确禁止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股票。使“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更加具体化。六是增加证券纠纷调解规定。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还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七是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制度。

随着新版《证券法》的正式落地,以及注册制的全面推广,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步伐势必加快。势必会对证券行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点燃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公司的业务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当然会对股价产生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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