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交物业费会纳入征信,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有什么可取的办法保证业主的利益吗?

会做饭的小丸子


这个问题,如果说业主不交物业费是错误的,会被很多人怀疑是物业的。

我如果说,你去买个馒头,也应该交钱,不知道会不会被怀疑,哥是卖馒头的。

很多人只是简单的站队,用情绪说话,眼里没有合同法,没有物权法,没有契约精神。

首先,不交物业费,不会简单的纳入征信,这么干是公权力介入私权利,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才会纳入征信。2015年南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这么写过,被社会和法律人士骂的体无完肤。

物业行业遭人诟病很久,主管部门居然无计可施,哥也是醉了。今天,哥与你一道,认真的分析一下。

第一个问题:业主该不该接受前期物业?

小区建成后,开发商是唯一的大业主,有权选聘前期物业,物业比小业主进驻的更早,且小区的确需要物业存在。

业主在买房时,同时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如果不接受物业服务,不买这个小区的房子就行了,没人逼你去买。

既然自愿买了房,签了合同,就别再嚷嚷,这个物业是开放商强加给你的。做人得讲理。

第二个问题:物业怎么服务才算合格?

不知道有多少业主认真的研读过物业合同,他们所说的不合格,是依据合同得出的结论,还是自己臆想的结论。

说实话,物业服务的结果很难准确的评判,绿化要修剪出什么造型才算合格,保洁要打扫多少遍才算合格,保安要什么巡逻频次才算合格,管道要一年疏通几次才算合格,楼道灯坏了要多久修复才算合格,楼顶防水坏了要多久修复才算合格,电梯永远不能出问题吗?

即便是同样的合同,相信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也不会一样。

如果简单化,建议业主了解一下物业公司人员和设施设备的配置及年限,公区的能耗,以及对应的市场价格。如果自己开办了这个物业公司,以小区的物业费标准,大概能做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注重考核物业的服务结果。

最好的方式,应该是全体业主根据心中理性的标准,对物业服务的结果评价打分,这是目前欠缺的,也是主管部门应该做的。

第三个问题:该不该交物业费?

这个问题不直接回答了,请业主想两个问题。

一个是你是否享受了垃圾清运、楼道照明、二次供水、消防设施的安全、化粪池清掏、绿化、保安,是否乘坐了电梯等?这些是否需要费用,费用从哪儿来?

另一个是,大家都不交物业费,小区会是什么结果?

第四个问题:不要物业服务行不行?

当然行,这个权利在全体业主。

小区是一个整体,多数业主同意不需要物业服务,直接决议解聘原物业,且不再续聘新物业即可。如果物业公司继续服务,由他去吧,你不需要交物业费,而且法院和政府也不会支持物业公司。

如果多数业主愿意选用物业服务,那些说不需要物业服务的,或者说物业强买强卖的,请尊重多数业主意见,你可以卖房,去一个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否则,请你承担义务。

第五个问题:想换一家物业公司行不行?

当然也可以,这也是主管部门欠全体业主的一笔账。

物业服务既然是市场调节,就应该实现优胜劣汰。

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但是谁来组织?

法律规定,可以成立业委会,全国不过20%左右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那些没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就活该解聘不了物业公司吗?

哥曾经在某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时,提过建议:小区建成后,刻制业主大会印章,交由社区代管,20%业主提议的,由社区代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公司或其它物业管理事项。

这样,不管有没有业委会,服务不好的物业公司,都可以被淘汰出局。

可惜,没被采纳。不过,条例终究还是有进步,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相比业委会成立简单很多,也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如果物业行业真的能实现优胜劣汰,大家还是回到合同的轨道上来,享有服务,担负费用。那些打死都不愿意交物业费的,会被分分钟起诉,纳入个人征信的。


姜姜聊物业


有些物业涉黑,有些物业不规范,我们怎能把自己的征信栓到一个道德败坏的企业身上!!他们的服务不到位,还要强硬征收,不尊重不执行业委会决定,这样的物业征信是有问题的,不要搞反了!!!开通征信,首先是有国家保障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银行,和受到人民监督的民生必须的相关部门,你物业是业主的仆人,也敢妄称征信?!!干不好换人!!


用户1109632456741


物业还没有这么大的权利,这个是说经过法院判决后,业主如果还不交费,就会影响到征信。不是说你不交物业费就会影响征信。遇到服务不到位,不合格的物业公司,必须要拒缴物业费。因为这是唯一直接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利的方式,业主不是不交物业费,而是拒缴,因为你的服务不合格,一定留存好证据,当物业起诉时可以反诉物业要求赔偿。甚至遇到及其差的物业可以依靠证据主动起诉物业。


aoda


征信不该烂用。交不交物业费最多算个民事纠纷,和征信八杆子打不着,除非法院判决要交却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又执行不了的,这样进入执行黑名单之后,才能记入个人征信。况且,如果不交物业费要纳入征信,那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不是也应该同时纳入征信,可是怎么判定不到位是不是也要征信来做啊?征信不是万能,有适合它管的,有不适合它管的,一定要分清。


易顽童


为什么物业不作为,专找业主,不罚物业,物业越来越猖狂。


用户8792838165349


物业目前存在涉黑问题,房地产开发业要彻底整顿了,把没有良知的开发商清理出房地产开发队伍去!还老百姓一个和谐平安小区!


高山青龙3王龙祥


题主表述的第一个问题,是当下事关物业管理方面的一个热点。

自物权法实施后,国务院随即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并重新发布,各地市纷纷开始结合本地实际,或者对原有法规进行修订,或者直接调研出台最新的地方性物业法规。


这其中,将拒交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的立法调研是个引人瞩目又引发极大争议的焦点问题。

物业管理相关利益各方对此事大加渲染,因为立法通过,必将有利于物业费的及时全额收取。

而部分媒体断章取义,煽风点火,未将这个问题详尽的阐明就以“不交物业费会纳入征信”作为标题,确实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业主来说,如果是其他方面的债务,例如:明明有偿付的能力却欠别人的借款长期不还。这样的人列入失信名单毫无争议。

但是欠交物业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排除个别人无理拒交。但大多数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均事出有因,很难说完全就是业主的错误。若不加区别地把业主纳入失信记录,显然有失公平。



因此,各地在进行立法调研时,对该问题相当慎重:

本着权利平衡的原则,既要解决无理拒交物业费的问题,也要保证广大业主的权利,还要有助于改进物业服务。

因此,从业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来看,例如《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下表述: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费,且拒不履行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就是说,欠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要有严格的“前置条件”。即必须经法院认定,业主的拒交属于非正当理由,而且该业主拒不履行业已生效的判决。


至于题主所表述的第二个问题,这是物业管理纠纷长久以来的老大难问题。

物业服务的质量如何,业主与物业双方的观点往往是截然相反,针锋相对。

较其他服务而言,物业服务相对特殊,它具有无形性、持续性、综合性的特点。因此对于物业服务的质量很难建立统一客观的衡量标准。


而一旦因“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拒交物业费进而与物业对薄公堂时,相对沉重的举证负担使得业主很难在诉讼中占得主动,这个问题业已讨论过多次,这里不再赘述。


个人感觉,以目前的大环境,这种情况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改观。或许,随着物业市场的逐步规范发展,相关法规的逐步建立与健全,广大业主的素质切实真正的实现了质的提升。

以此为基础,物业费酬金制收费方式得到普遍的施行后,业主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较为有效的维护。


海风116067626


我建议取消物业!有社区来管理。我们小区物业刚接管的时候还可以,时间长了服务态度差了,整个小区路灯都不开了,小区里嘿嘿鸭鸭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点钟就睡觉了。像这样的物业只管收钱不管事,要他干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为什么惩罚结果都是针对老百姓呢,管理层都是高高在上呢,物业就是恶霸条款,不作为的那么多,也应该征信,不良物业就该取替


帅哥love你


和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物业讲诚信就是现代版东郭先生,就是对公平、公正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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