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公安局長涉嫌受賄罪今日受審!他“保護”的人剛被判死刑

今天(19日)上午,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

柳江區原副區長、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局長、人口管理支隊原支隊長韋海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一案進行審理。


柳州一公安局長涉嫌受賄罪今日受審!他“保護”的人剛被判死刑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院長朱濱擔任審判長,融水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志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韋海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今年48歲的韋海,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曾擔任柳江縣(區)副縣(區)長、公安局局長。今年4月初,柳州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韋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月29日,韋海涉嫌受賄一案移送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次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韋海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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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檢察院指控,韋海在擔任柳江縣副縣(區)長、公安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張加愛贈予的財物5.2萬元和木製餐桌椅一套,非法收受或索取某地產、混凝土等三家公司財物18萬餘元,為其在治安等方面予以關照提供幫助;並於2012年、2013年期間向銀行貸款60萬元用於高利轉貸。

公訴機關認為,韋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合計23.2萬餘元及木製餐桌椅一套,為他人謀取利益,且收受涉黑人員財物,為其提供幫助,客觀上形成黑惡勢力 “保護傘”“關係網”,造成惡劣影響;並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從銀行金融機構貸得款項後高息轉借貸給他人獲得利息差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庭審仍在進行中。


柳州一公安局長涉嫌受賄罪今日受審!他“保護”的人剛被判死刑


昨天(12月18日)上午9點,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加愛、覃春團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製造毒品罪,強迫交易罪等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柳州中院院長文秋德當庭宣判:張加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偽造公司、人民團體印章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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