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全額繳稅沒有進項違法嗎?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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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請自來。

不知道具體情況,對於是否違法不好判斷。可以肯定的是,類似這種情況絕非長久之計。根據描述,有幾個關鍵點都對企業有深遠影響,可以關注一下。

【納稅人身份】

一般納稅人的概念,估計大家都對此有一定的認知,其他不說,最基本的是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題目中提到每月的銷售額高有1000萬元,可想而知,企業頗具規模,按理說,會計核算是健全的,相關的採購及銷售環節都相對完善,不應該存在“沒有進項稅”這事。

【公司的性質】

商貿公司,屬於商品流通的範疇。這種公司的業務主要是購進商品,再出售。通俗來說,就是買進賣出。以現行稅法規定,結合上述納稅人身份進行討論,銷售貨物開具的是增值稅發票,作為一般納稅人的購買方,通常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除非全部商品都是從小規模納人購進或所銷售商品為免稅商品,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情形“沒有進項稅”)。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商貿公司,並非一定得與一般納稅人進行交易。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進貨,不是不行,關鍵是“沒有進項稅”,明顯不符合邏輯。

【沒有進項稅】

“沒有進項稅”,這說法也不好理解。是沒有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與專用發票都沒有),還是雖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以上種種同樣是“沒有進項稅”,但性質完全不一樣。

沒有取得發票,不僅對增值稅有影響,對企業所得稅也有影響。我們知道,外購的商品,發票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憑據,不說涉稅方面,沒有相應的憑據,連基本的會計處理都是問題,沒有憑據怎麼編制會計憑證?

會計跟稅務緊密相聯繫,兩者相互影響,賬務處理不規範,會計信息可能不準確、完整,自然影響到稅務的方方面面。試想一下,賬都沒做好,稅能算對嗎?

【舉個小案例】

以本題來說,1000萬元的銷售額,正常的進貨成本應該有500萬元以上,由於沒有取得發票,原本500萬元的成本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無疑增加了企業利潤,但這個利潤是虛的,不但不能帶來經濟利益,還得多交企業所得稅,兩頭虧!這應該能理解吧,不能理解,咱們簡單以數據說話。

不考慮其他因素,正常情況下,銷售1000萬元,採購500萬元,利潤應該是500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125萬元,企業實現的淨利潤是375萬元。

但是,由於未取得發票,成本500萬元,不得稅前扣除,需要按1000萬元來交企業所得稅,也就是250萬元。收入1000萬元,支出500萬元,納稅250萬元,最後只剩下250萬元。375萬元與250萬元,不用我多說,都應該能辨識優劣吧。

【注意的事項】

由於不知道實際情況,無法知悉是否存在非常規操作,也就不知道是否存在違法的情形。根據描述,一個月的交易數據也不足以說明什麼問題。不過,如果長期存在目前的情況,可能會引起稅控異常,被調查必在情理之中。

為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最好是在購進商品時取得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都能少納稅款。

月銷售額上千萬,年銷售額過億,存在題目的這種情況,可以說是管理層級都出現了問題,其他更深層次的,恕我愛莫能助了。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龍門賬


作為一般納稅人,無論是沒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沒有進項增值稅普通發票,都不違法。

一、儘管沒有進項發票不違法,但你的稅負不是一般的高

(一)沒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你企業進貨全部為普通發票,意味著你的銷項稅沒有抵扣,你的增值稅率是多少,你的增值稅稅負就是多少。

比如1000萬/月的收入,增值稅稅率為13%,你交的增值稅為130萬/月,增值稅稅負率為13%。

此外,還有稅金及附加。

在這種情況下,其銷售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的稅負成本,在和下述“(二)”相同的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的稅負要低得多。

(二)沒有進項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這種情況下,不僅你的增值稅稅負率與增值稅稅率相同,而且銷售成本也不被企業所得稅法所認可。此時,企業所得稅的稅負與企業所得稅稅率相同(假設不考慮除成本外的費用和稅金附加)。

比如1000萬/月的收入,企業所得稅稅率25%,你交的企業所得稅為250萬/月(假設按月計算),企業所得稅稅負率為25%。

二、沒有進項發票的原因

沒有進項發票,這種情況下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是極不正常的。這種不正常,可能有正常的原因,也可能存在非正常的原因。

(一)正常原因

1、上游供貨方提供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不能提供普通發票:比如農業初級產品生產者(這種情況,你也不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未工商註冊的生產者、以及不願意開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2、因渠道或獨享等原因,產品的毛利豐厚,其豐厚的程度遠超過了你企業承擔的稅負。

個人認為需同時滿足上述1、2才叫正常原因。

3、發票對方暫未開具,這個情況只是某個月偶然發生。

(二)非正常原因

1、可能是虛開發票。

2、個人開企業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以稅收的方式貢獻國家和社會。

個人腦力有限,實在想不出還去其他原因。

三、問題或風險

在金三系統中,你稅負過高或過低都會預警。預警後,一般都讓註冊地稅務局稽查的人員來調研,這個時候你要做好應對。

(一)積極配合說明情況,同時聯繫上游供貨方協助。

(二)合同協議情況、資金支付情況、收付單據、產品出入庫情況,涉及到運輸的提供相關運輸證明等。

如果說明邏輯上沒問題,客觀上的物證等證據充分,應該是沒有問題,調研的人收集完資料進行報告回覆後即可。

如果邏輯上有問題,或者證據不充分,或者是除為國家做貢獻外的其他非正常原因,稽查上可能需要進一步調研,或者有立案的可能。一般納稅人企業全額繳稅沒有進項並不違法。如果1-2月或偶爾尚可理解,但3月甚至更長時間或經常如此,卻很難讓人常規理解。這種異常,不由人不產生過多的想法,何況專業的稅務稽查呢?


東嶺財經


作為商貿公司一般納稅人,基本上沒有適用簡易計稅辦法的,都要採用一般計稅辦法。如果只有銷項稅額,卻沒有進項稅額,有兩種可能性。第一,採購時沒有及時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項和銷項在時間上錯開了;第二,存在虛開發票的重大嫌疑。


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計稅辦法和銷售特徵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稅辦法主要是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特殊情況下,採用簡易計稅辦法,應納稅額=當期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作為商貿企業而言,一般情況下都無法適用簡易計稅辦法,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商貿企業是沒有生產能力的,乾的就是一個倒手買賣的活兒,只有採購了進項,才能有銷售。同時,進銷項的商品名稱應該一致。採購了鋼材,只能銷售鋼材,不可能銷售腳手架,採購了油料,也只能銷售油料,不可能銷售化肥。

只有銷項,沒有進項的可能性及風險分析

作為商貿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一個月內產生了1000萬元的銷售額,卻沒有任何進項。從常理判斷,這是不正常的,商貿企業只有先進貨,才能銷售。存在有兩種可能性:

1、生產經營是真實的、正常的

除非是上月進貨,本月沒有任何進貨,本月只有銷售,這才是可以合理解釋的;還有一個可能,當月採購貨物時,沒有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那麼本月就全部產生銷項,沒有任何進項。

如果屬於上述情況的,納稅人無需擔心什麼。只是一個月的稅負很高,需要墊付很多真金白銀交增值稅。

2、存在虛開發票的重大嫌疑

商貿企業一貫以來就是稅務機關重點關注的對象,因為商貿企業虛開發票的情況頻頻發生。說得難聽點,很多商貿企業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往往從虛抵進項開始,再對外虛開增值稅發票,收取手續費,開了一陣子之後馬上註銷,甚至直接走逃。

一個商貿企業一個月內發生1000萬元的銷售額,卻沒有一分錢的進項,當月的稅負率就會飆升到13%,相對普遍的3%左右的稅負率而言,是一個極其不正常的高稅負。直接從賬面上看,虛開發票的可能性肯定是有的,很有可能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要做好迎接稅務機關上門檢查的心理準備。


稅收大管家


題主的說明不是很清晰,沒有進項稅分兩種情形。

一種是進貨沒有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比如: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進項發票無法抵扣、對方暫時沒有開具發票等。這樣造成開具銷項1000萬無法抵扣進項稅額,按適用稅率全額繳稅。

這樣不違法,但是這樣也會造成稅負率太高,出現疑點數據,只要有合理的證據說明,證明交易真實存在。比如:銷貨時實際收取貨款的證據,物流證據,購進貨物的其他證據如普通發票、收據;貨物存放地等。

一種情形是,沒有貨物,當然也就沒有進行抵扣憑證,沒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開具1000萬銷項,即使全額繳稅,應該界定為屬於虛開發票。

根據虛開發票的定義,“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當然是否虛開最後由司法部門根據組合證據判定。

發票開具要有真實交易,要據實開具 不能隨意改變品名,商貿企業銷項要有相應的進項,這是基本要求,而且企業的銷售行為,銷售方、開票方、收款方必須是同一主體。


新稅視點


作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如果沒有取得進項發票,那一定是存在異常。這樣的異常不僅僅會引起企業的稅負增高,同樣也會引起稅務的關注,所以企業需要進行自查,看問題的根源在哪裡,並及時進行糾正,以免承擔較高的成本和風險。

  1. 沒有取得進項票的原因

作為商貿企業來說,所銷售的貨物會對應著相應的採購。並且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通常核算體系比較健全,也會比較關注要取得進項發票的問題。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完全沒有取得進項的概率是比較低的,如果出現了完全沒有進項,那麼可能是一些特殊的原因:

(1)採購發票延遲。這種情況不是沒有發票,是還沒有取得,或者當時取得的發票有問題,需要重新獲取符合規定的發票來進行進項抵扣。這個需要企業儘快獲取發票,以進行進項的抵扣。

(2)沒有要求供應商提供發票。這種情況在成熟型的一般納稅人是很少發生的,可能是老闆自己談生意的時候沒有明確好,這種情況下,還是需要協商,讓供應商提供發票。

(3)取得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

(4)涉及到虛開。這個就是違法的了。如果沒有真實的業務發生,但是卻給下游企業開具了發票,那麼自然沒有進項可以抵扣。不過這個概率是比較小的。

2. 沒有進項對企業的影響巨大

一般納稅人如果沒有取得相應的進項發票,那對企業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有時候可能不僅僅會影響到增值稅,還會影響到企業所得稅。

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增值稅=銷項-進項,沒有了進項,那麼稅收會非常高。

利潤=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等,如果沒有成本票,那麼不能稅前扣除,所得稅也會虛高。

如果涉及到虛開發票,那麼企業就面臨非常高的稅收風險。

3. 企業需自查原因並立即更正

對於一般納稅人完全沒有取得進項的問題,企業需要立即自查,並進行更正。

(1)沒有取得符合要求的發票

由於沒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專用發票而不能進行抵扣的,那麼要與供應商進行協商,取得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2)存在虛開發票問題的

這是高風險的違法行為,必須立即停止撤銷,必須保證交易真實性。

總的來說,一般納稅人,要注重進項的管理。沒有進項,不僅僅是多交點稅的問題,根據不同原因,還可能產生相關的風險。所以,及時進行原因分析,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影響了進項,並進行及時糾正才是上策。


財會小童


從你的描述看,這是一筆真實的交易,不違法。

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就是用當期銷項稅額減當期進項稅額來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是否違法以是否違反增值稅的相關規定為依據,不能僅僅因為沒有及時取得進項發票,就認定為違法。

當期沒有進項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供貨單位沒有及時給貴公司開具增稅專用發票,這種時間性差異,在業務往來中非常正常。取得專用發票後,可在以後期間進行認證抵扣。

注意保存好貴公司與該筆業務相關的購銷合同,收付款憑證,貨運單等,以證明業務的真實性。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這是稅警的事。國家有政策,大數據時代,不要動歪腦筋。


用戶5908505311464


不違法,因為增值稅是按銷項稅-進項稅的差額來徵收的,有可能當日無進項可減


彭200039879


這樣的公司,百分百有問題


微化有品


這得繳多少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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