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审计“四建议”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印刷业务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审计局向市政府呈送《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印刷业务的建议》得到市领导的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印刷业务的管理措施。

近期,三明市审计局梳理近年来在对有关部门单位审计时发现有的部门单位在开展印刷活动时存在对有关法规认识不清、对编印程序不明、办理审批手续不全、未按规定委托印刷、未经招标或询价和价格虚高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等问题,并提出“四建议”:一要加强宣传引导。文化部门向各有关单位宣传普法,提高各单位对法规的认知率,树立法规意识,杜绝违规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未按准印证上标明的印刷厂印刷。二要规范审批程序。根据所编印的内容,对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规定的印刷品,在文化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审批,并发放准印证。三要落实资质审查。各单位在开展印刷业务时务必验证承印单位的相关资质,没有印刷资质的承印商,不委托。四要加强采购管理。各单位在开展印刷业务时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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