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見義勇為最高擬獎勵80萬元

佛山日報訊 記者韋娟明報道:昨日,市公安局發佈《佛山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並徵求公眾意見。見義勇為人員除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撫卹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外,佛山擬對犧牲者發放撫卹獎金最高80萬元,比原來增加了60萬元。


佛山見義勇為最高擬獎勵80萬元

7月31日,順德區公安局舉行張慶紹見義勇為媒體推介會。7月27日,張慶紹划船勇救5名落水者。/佛山日報記者王澍攝

據瞭解,該辦法適用於佛山市內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工作。佛山戶籍人員在外地實施見義勇為,且在全國或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同樣適用。

哪些行為可認定為見義勇為?修訂稿指出,制止正在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制止正在進行侵犯國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搶險救災中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事蹟突出、影響重大的行為;在他人遇險時,救死扶傷,表現突出的行為,均屬見義勇為。

此外,治安聯防隊員、保安員、流動人口和出租屋協管員、交通協管員、消防協管員等社會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管理輔助人員,在工作中遇暴力抗法,挺身而出與犯罪嫌疑人搏鬥的行為,在工作中遇治安災害事故或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不顧個人安危積極參與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也應認定為見義勇為。

根據修訂稿,經市政府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後,由市政府頒發見義勇為證書,併發放一次性撫卹獎金。同時,獎勵金額全面提高,其中犧牲者,發放撫卹獎金80萬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發放60萬~80萬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發放40萬~60萬元;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發放20萬~40萬元。

另外,構成重傷但生活能夠自理的,根據受傷程度發放撫卹獎金10萬元~20萬元;構成輕傷及以上的,獲頒5萬元~10萬元;沒有受傷或傷情未達到輕傷標準,但見義勇為事蹟突出、社會影響力較大的,獲頒2萬元~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舉薦見義勇為,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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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時間為12月19日至12月27日,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聯繫電話:0757-82661065,聯繫人:陳警官

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3. 郵寄地址:佛山市禪城區五峰四路6號1008室

4. 傳真:0757-83320229

原標題:市公安局修訂《佛山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 見義勇為最高擬獎勵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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